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方案

【實用】試點方案四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試點方案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試點方案四篇

試點方案 篇1

為推進全鎮扶貧開發工作,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存條件實現脱貧致富的目標,根據自治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會議精神及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聯繫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實施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的工程。為積極穩妥推進項目的實施,在工作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組織、羣眾自願原則。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涉及經濟、社會、土地等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上,鎮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堅持政府引導、羣眾自願的原則,要發揮中央專項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以及對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調動搬遷户自願搬遷的積極性。

(二)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做好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堅持成熟一個,審批一個,開工一個,做到有組織、有計劃的穩步推進。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搬遷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據各搬遷點具體情況,能就近插花安置儘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則分散安置。有經濟基礎、建房用地條件較好的搬遷點,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佈局。

(四)鎮人民政府實施、部門配合的原則。鎮人民政府作為工程業主,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措施,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鎮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督促、負責檢查。

二、易地扶貧搬遷對象選擇

(一)搬遷對象選擇依據

搬遷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居住地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差的石山區貧困羣眾,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水源涵養林、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工程建設中需要搬遷的農户;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農民。(屬地質災害搬遷須市一級國土部門鑑定並確認)。

2、有勞動能力,遵紀守法,實行計劃生育,願意到搬遷地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脱貧致富的。

(二)搬遷區域的確定

根據我鎮居住地生態環境及地質災害情況,搬遷區域確定為我鎮的高堆、甘棠2個村。

(三)扶貧搬遷對象的確定

1、凡符合扶貧搬遷條件的農户,必須自願提出申請。

2、審批程序:搬遷户自願申請。填寫好《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農户申請書》和《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人口遷出審查表》,各一式四份。鎮派出所、鎮人民政府審查後籤意見蓋章,再由鎮人民政府統一報縣林業局審查籤意見蓋章,最後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定案。

(四)各遷出點的移民規模

全鎮計劃搬遷規模為4户15人(其中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遷入地建設

(一)遷入地選擇依據

1、各搬遷户就近插花安置,搬遷户不改變其原住小組所在地行政性質,生活住宅建設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發展餘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查,上報縣土地局審批後方可實施。

2、有利於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3、所在地的幹部羣眾積極配合搬遷户搬遷工作。

(二)遷入地的確定方法及各遷入點的搬遷人口規模

遷入地全部在遷出地本屯(組)選擇,不存在土地糾紛,也可降低搬遷成本,易於羣眾搬遷。全鎮遷入地及搬遷人口規模為4户15人,分別是: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遷入點的建設內容

1、遷入點的主要生活和生產條件及移民生產發展方向

各遷入點交通相對便利,具備路通、電通、水通條件,居住環境改善後,移民能安心搞好生產,通過發展種植、養殖業達到脱貧致富的目標。

2、搬遷户的生產用地來源

搬遷户仍使用原來生產用地,並在荒地、坡地墾荒開挖土地45畝(人均3畝)種植經濟作物。

3、搬遷户生活資料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

新開墾耕地45畝,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遷户新建住房建築面積250平方米。

四、遷出地建設

(一)退耕還林方案

1、移民遷出後,在縣水果、林業部門的指導下,計劃種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復植被。

2、條件允許可墾為耕地,種植木薯或種桑等,發展經濟達到脱貧致富目標。

(二)方案實施時間

搬遷後,用兩年時間實施

完畢。

五、投資預算

工程總投資7.5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4.5萬元,地方配套3萬元)。

六、實施時間及進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對2個搬遷點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做好宣傳發動和搬遷户的思想工作,完成項目的實施設計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項目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期內要完成住宅、道路、水電、新開墾耕地等建設,組織農户為下一步的生產、生活做好準備。

20xx年7月檢查驗收階段。項目竣工後,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自檢、自驗,並將項目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自驗合格後,寫出申請報告,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後,再申報市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七、工程效益及試點意義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我鎮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脱貧致富的有效途徑;是促進全鎮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後,易地搬遷户生產生活得到明顯改善,從而使未擺脱貧困的羣眾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的羣眾安居樂業,走上脱貧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試點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xx〕11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年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為確保我市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相關要求,深入實施天津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移動互聯網促進貨運物流業轉型升級為主線,以優化物流服務供給為核心,以試點為載體,圍繞准入技術條件、服務標準規範、安全運營監管、誠信考核評估、風險賠付機制、税收徵管制度等方面,探索完善適應我市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推動實現貨運物流業的集約化、規模化、規範化發展,促進物流企業“降本增效”,降低我市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二)基本原則

——市場引領,問題導向。結合天津貨運物流市場轉型升級和無車承運人創新發展的實際需求,針對天津無車承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針對性地圍繞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範等開展試點和探索,逐步優化調整對無車承運人的行業管理制度,破解無車承運人發展的制度障礙。

——多方聯動,綜合施策。建立“部省協調、部門聯動、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聯繫溝通,及時跟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強與國税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在信用建設、税收政策、行業監管等方面採取綜合措施,協同推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發展。

——示範先行,有序推進。選取典型企業先行開展試點,通過示範企業對數據接入技術研發、衞星裝置安裝使用以及税務規範上交等方面的實踐經驗,推進無車承運人的規範有序發展。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試點,淨化物流市場經營環境,提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創新物流運營模式,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範、競爭力強的無車承運人,為京津冀都市圈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綠色的物流運輸保障。具體體現在:

物流行業新業態健康發展,運輸組織化程度大幅提升。試點期內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範的無車承運人,引導和促進貨運物流行業向集約化、規範化發展,帶動行業內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

科技引領作用顯著增強,物流服務供給能力有所提高。從事貨運經營的互聯網平台得到廣泛應用,車輛、貨源、站場等社會物流資源整合效率明顯提升,對全市分散的物流資源進行集中配置和運力的統一調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支撐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法規標準逐步健全,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在運營服務、行業監管、誠信考核、税收徵管等環節,探索完善與新興服務業態相適應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規範全市貨運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為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營造環境。

二、試點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基本條件

1.在天津市內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實繳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已滿6個月;

3.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5、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互聯網物流信息平台要求

1.已建具有無車承運業務能力平台,且已有效營運6個月以上;

2.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或ICP備案號;

3.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至少1年以上的能力;對於超過1年的信息數據要採取有效方式永久保存備查;

4.平台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面向社會的實際承運人的人、車、户等基本信息查詢功能;

(2)對實際承運人的經營資質、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以及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審核的功能;

(3)為託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交易、電子合同和結算的服務功能;

(4)對交易過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透明化動態管理功能;

(5)對實際承運人進行信用評價、投訴處理的信用管理功能;

(6)歷史運單綜合查詢與統計分析功能;

(7)其他功能。

5.具備供交通、税務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

6.有符合規定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7.平台數據具備接入運輸管理部門監測平台的條件且承諾接入。

(三)資源整合能力條件

1.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和貨運車輛整合能力,有穩定的運輸業務需求,能整合一定規模的實際承運車輛,運輸組織集約化、規模化程度較高;

2.有與其合作經營的車輛,且佔企業全部運力資源的比例不低於50%。

(四)風險承擔能力條件

1.具有體現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建立相應賠付機制的運輸服務合同文本;

2.保險等方式的風險應對機制健全,且具有相應的賠付能力,規劃方案《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試點項目申請、審核及驗收程序

(一)項目承擔企業(單位)申報試點項目,應根據上述試點項目條件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申報表》(見附件);

2.《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3.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税務登記證;

4.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5.保障業務經營和平台運營能力的辦公場所的證明;

6.財務審計報告;

7.《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或網站ICP備案號;

8.與託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簽訂的運輸合同範本;

9.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10.利用平台開展無車承運業務已滿6個月的有關材料證明;

11.申報企業風險賠付能力的證明材料(如與保險機構合作的證明材料);

12.申報企業的服務標準規範方面建立的制度;

13.能夠證明交易現金流、電子交易合同、運輸軌跡、回單與運輸業務一一對應的相關材料;

14.申報企業提交所有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函;

15.申報企業取得的榮譽稱號及獲得的專利獎項;

16.無違法違規行為承諾書和守法經營承諾書。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5份,複印件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同時提供電子文件。

(二)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試點項目實施方案中企業基本情況、互聯網物流信息平台建設、資源整合能力、風險承擔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審核認定試點項目,並報送交通運輸部備案。

(三)試點企業有以下情況,一經發現立即撤銷無車承運經營資質;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置:

1.試點期內出現違反道路運輸和税收徵管相關法律法規的;

2.試點企業應每3個月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交試點進展情況報告,未按期提交情況報告的;

3.試點企業不接受管理部門定期檢查的;

4.試點企業在平台數據方面弄虛作假的;

5.試點工作進度與本企業擬訂的實施方案計劃嚴重不符的。

(四)試點期結束,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將會同市國家税務局組織專家對照審定的《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對試點企業進行審查,並將有關結果報交通運輸部。

四、試點組織及實施安排

(一)啟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申報試點企業對照試點企業申報條件如實填報《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調查表》,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試點申報宣貫會,各申報試點企業按照《意見》的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初審,後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企業條件和試點方案進行評審,擇優確定試點企業並公示,報交通運輸部。

(二)實施階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試點企業確定後,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或變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為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有效期為1年。總公司已取得無車承運人試點經營許可證,在天津設立分公司的應到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進行備案。

試點企業按照試點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探索創新物流運營新模式,完成試點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切實發揮對行業的引領示範作用。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企業監測、監管以及跟蹤督導,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規範企業經營行為。

(三)總結評估階段(20xx年12月)

各試點企業於20xx年12月15日前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彙總,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編制全市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交通運輸部。

五、試點企業評定程序

第一階段:報名受理(12月1日前)。擬申報企業按照《意見》的相關要求和本方案設定的條件和實施程序,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出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階段:資格審查(12月14日前)。已報名企業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按照遴選條件和要求對上報的企業資格條件進行初審,並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經審查合格的企業列入專家評審會上會名單,對於未進入上會名單的企業反饋其未上會理由。

第三階段:專家評審。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召開評審會,採取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企業相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取我市無車承運試點。

第四階段:正式報部。將確定的試點企業名單及方案、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方案上報交通運輸部。

六、相關保障措施

(一)培訓宣貫,統籌安排。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無車承運人試點的組織協調,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具體負責實施工作。通過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培訓會,邀請專家授課的方式,解讀試點政策,正確理解並貫徹落實《意見》和《方案》。同時,通過統籌安排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申報評審,摸底調查瞭解天津市無車承運人發展現狀,本着“扶優扶強”的原則,科學嚴謹地制定試點企業條件和評審程序,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研究政策,營造環境。一是在瞭解掌握無車承運人發展訴求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國家出台的政策,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溝通及與税務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注重配合中的統籌協調,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經營資質、信用評價、税收徵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在不斷評估總結的基礎上及時調整推進新業態發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確保試點的工作的順利推進。二是強化無車承運人信用建設體系,努力營造有序、誠信的貨運環境。研究制定無車承運人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及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大數據技術對企業誠信信息進行管理,加強對失信企業及事故的監管檢查,同時配套相應的保險體系,切實改善市場秩序。

(三)跟蹤督導,加強監管。無車承運人在經濟、綠色、效率等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同時也存在誠信、安全等方面的不確定性。要充分認識到試點工作中的風險,在試點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加強對試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建立統計調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注重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促進信息平台的對接,監督企業的數據上報,不斷完善系統,推進實施期無車承運的監測工作,有效杜絕試點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確保行業監管安全。嚴格執行試點退出機制,發現試點企業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取消試點資格,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記入誠信考核體系。

(四)典型示範,總結推廣。鼓勵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在服務規範、税收徵管、信用建設、模式創新等方面重點突破,並通過建立無車承運試點企業的聯繫制度,及時瞭解掌握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總結推廣,樹立無車承運物流的典範,帶動全市無車承運物流健康發展。

上一篇:酒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下一篇: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試點方案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方案》,解決羣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有效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烏審旗位於鄂爾多斯市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最南端,東南與陝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區南下北進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區“南大門”的稱譽。全旗總面積11645平方公里,下轄6個蘇木鎮59個嘎查村;總人口13.33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佔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億元,佔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5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34005元和12824元。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分別達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鎮低保保障2768人,發放保障金1452萬元,人均補差437元/月,達到保障標準的78%,其他補助621萬元;農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發放保障金2488萬元,人均補助3840元/年,達到保障標準的80%,其他補助496萬元;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發放資金286萬元;發放城鄉醫療救助金136萬元,救助210人/次;發放臨時救助資金27萬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還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較為完善城鄉社會救助保障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斷提升,經濟發展的普惠性不斷增強。

二、工作目標

以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為目標,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給予急難救助,在救助的範圍上做到全覆蓋、在救助的標準上立足託底線,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難羣眾救助有門、受助及時,在救助內容上拓展個性化、多樣化的服務,努力使困難羣眾生存有尊嚴,生計有保障,生活有盼頭,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救助範圍

開展“救急難”工作,具體包括在本旗出現的所有需要急難救助的(含非本旗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類型人員:

1、已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其他專項社會救助範圍,但由於特殊原因(如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等)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3、因患各種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後,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包括個別未繳納各類保險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4、在本旗範圍內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鄉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四、工作任務

我旗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重點實施“123”重點任務。

(一)設立一項基金

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牽頭,動員、引導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駐地企業捐贈募集資金,動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捐款,同時積極爭取旗財政、上級部門為基金注入資金,爭取建立資金較為充裕的“救急難”公益基金,為開展“救急難”工作建立資金保障。基金主要用於臨時救助以及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或不到位時,解決困難羣眾急難救助。

(二)完善兩項重點制度

實施“救急難”工作,目標是託底線,救急難,因此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明確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的職責。重點完善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在“救急難”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原《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注重“全覆蓋”和“救重點”的統一,既要覆蓋所有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對低保等困難家庭的重點救助;進一步提高救助標準,立足“託底線”,與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重點解決羣眾基本生活燃眉之急;進一步簡化申請審批程序,注重“規範管理”與“方便快捷”統一,既要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難的制度特點,縮短審批時限,增強救助實效。

2、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在救助對象範圍上覆蓋所有貧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貧居民;在就醫用藥範圍上適當放寬,用藥目錄、定點醫療機構等應與大病保險相一致,逐步取消就醫用藥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簡化結算程序,推進“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在制度銜接上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項工作機制

——建立主動發現報告機制。以公安機關、蘇木鎮政府、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組織、志願者服務團隊等與羣眾聯繫密切的工作機構為依託,充分發揮基層公安、蘇木鎮、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作用,主動發現、及時救助,第一時間採取幫扶、疏導和干預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蘇木鎮開通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羣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

——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各蘇木鎮便民服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專人負責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或轉辦工作,受理工作具體分為即時辦結,限時辦理,即時辦理需要相關部門在接到救助申請後立即協同辦理,對轉辦事項加強部門配合,確保困難羣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工作目標和救助標準按新《臨時救助辦法》和《城鄉醫療救助方案》規定執行。

對急難求助資金需求大、超過規定標準的,對面臨急難問題有可能採取錯誤行為甚至極端行為的,蘇木鎮和旗縣民政部門在積極救助、及時干預的同時,要及時向政府上報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支持條件,確保及時解決問題或採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於未然。對於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對象,應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難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培育扶持優惠政策,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在“救急難”方面的優勢,為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推動社會救助由單獨物質救助向物質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等綜合救助服務轉變。

五、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形成政府主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救急難”各項工作。

(二)完善制度階段(20xx年6月—7月)。

修訂完善現行《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按照救助範圍全覆蓋、救助標準託底線、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設計達到“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要求。

(三)籌集資金階段(20xx年6月—8月)

爭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難”資金預算,並爭取上級部門資金投入,為“救急難”工作開展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啟動“救急難”公益基金審批報批程序,成立基金籌委會和基金委員會,開展基金設立工作,廣開渠道為基金籌措資金。

(四)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9月)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實施救助工作。通過基層工作人員和社會工作者,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實施救助。開通社會救助熱線,在蘇木鎮政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方便困難羣眾求助。同時通過政府服務購買方式或者志願服務的方式,對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彌補物質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組長、分管副旗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救急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加大財力保障

根據歷年來臨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支出情況,考慮到臨時救助範圍的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封頂線的進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藥目錄的調整放寬等情況,爭取旗財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標準安排預算,併為“救急難”基金注入啟動基金。

(三)開發設置社工崗位

積極爭取旗委政府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尤其在城鄉社區大力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就業服務、心理疏導、婚姻家庭服務、殘疾人服務、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實現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社區全覆蓋。

(四)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

加快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最低生活保障為城鄉特困人員供養解決基本生活問題;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決專項救助問題;臨時救助解決突發問題;社會力量幫助解決個性化突出問題。要加強部門配合,完善辦理、轉辦流程,努力形成社會救助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信息共享

加強民政系統內部業務信息共享,通過家庭收入核對平台、優待撫卹、福利津貼等信息,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公安、衞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險等與社會救助工作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在做好為各相關部門提供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基本信息的同時,及時瞭解掌握各類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

(六)建立督辦制度

建立“救急難”工作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範圍,落實發現、報告、受理、審核、審批或轉辦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和工作要求,對各類“救急難”事項,特別是一些影響較大或帶有苗頭性的急難事項,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因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處置不及時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配合有關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試點方案 篇4

為貫徹落實20xx年全國交通工作會議精神,做好乾線公路災害防治工程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與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完成全國10個省(區)共24個試點路段的公路災害防治工程實施工作,提高試點路段的抗災能力、通行能力和行車安全水平。探索總結適合我國國情的公路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措施和組織實施方法,為全面實施積累經驗。工程實施後的二級公路應能夠抵禦50年一遇的洪水襲擊,三、四級公路應能夠經受25年一遇的洪水威脅。

(二)主要任務

結合近年來特別今年以來公路水毀、震毀的災害發生情況,依託路面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公路災毀修復工程和安保工程實施工作,以增設和完善試點路段的災害防護設施為重點,推廣科研成果,採用成熟的工程措施,對公路邊坡、路基、橋樑構造物和排(防)水設施進行綜合處治,全面提高公路防災能力。具體包括:

1、全面系統的調查分析試點路段公路災害的成因,科學擬定合理的防治措施。

2、加強日常養護管理,完善、修復各類排導設施,及時檢修防洪設施,以預防和減小自然災害對公路設施的損毀。

3、清理、疏通橋涵的泄洪通道,增設必要的調治導流設施,增強公路橋涵構造物的抗洪能力。

4、全面修復已損毀的擋牆、護坡、石籠、駁岸等公路防護設施。

5、整治或加固易發生崩塌、滑坡、滾石、沖蝕、沖刷、泥石流等災害損毀的公路上、下邊坡和路基。

6、順應洪水流勢,全面整治或完善試點路段的排水系統。

7、探索公路災害防治工程的處置技術,總結工程實施經驗,完善《幹線公路災害防治試點工程技術指南(試行)》(附後)。

二、工作步驟

幹線公路災害防治試點工程涉及因素多、技術要求高,而且多數實施路段位於地形條件複雜的山嶺重丘區,實施難度大。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按以下步驟,精心組織,周密籌劃,確保今年年底前完成試點工作。

(一)調查摸底。收集、分析試點路段發生災毀的歷史數據,查明災害發生的具體位置、類型、規模,摸清目前公路設施的抗災狀況。

(二)工程設計。根據調查摸底結果和試點工程的規模、複雜程度等,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對試點工程進行詳細設計,並對設計方案作充分論證。

(三)組織實施。組織施工單位按設計方案完成試點工程施工。

(四)總結驗收。災害防治試點工程完工後,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應依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驗收,並向部提交“災害防治工程試點工作技術總結報告”。部將根據情況組織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實施幹線公路災害防治工程是交通部門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對於提高我國公路網絡的通行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到精心組織、周密籌劃,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積極籌措落實配套資金。試點工作所需資金主要由有關地方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籌集,部給予適當補助。部補資金將納入安保工程的投資計劃下達各地。試點省(區)的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工程需要積極籌措落實配套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為試點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精心設計,保證工程效果。公路災害成因複雜、影響因素多,整治工程技術難度大,試點省(區)應針對影響公路設施安全的主要災害採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措施,進行專門設計。設計方案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並充分體現“安全、經濟、環保、和諧”的勘察設計新理念。

(四)嚴格管理,確保質量。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規範和加強工程管理。應採用招投標方式選擇施工單位,並建立和完善符合試點工程特點的質量監管體系,確保工程實施質量。

(五)加強技術支持,提高試點工程的技術水平。部已確定由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作為試點工作的技術依託單位,對試點工作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技術諮詢。試點單位也要組織有關技術單位,結合工程實施和當地災害特點開展技術研究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技術支持,提高試點工程技術水平。力爭做到完成一項試點工程,鍛鍊一支隊伍,培養一批技術專家,提高和普及公路災害防治技術。

標籤:四篇 試點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