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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大學聯考民法物權考點複習

民法物權是成人考試中比較重要的一門科目,也是比較好考試的一種科目。那麼關於成人大學聯考民法物權考點複習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人大學聯考民法物權考點複習,希望大家喜歡。

2017成人大學聯考民法物權考點複習

  成人大學聯考民法物權考點複習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徵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人為營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徵。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

1.期限屆滿

承包經營權期限屆滿的,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但是,若承包人不繼續承包的,或者依照法律規定承包人不能繼續承包的,則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承包人放棄承包權的——交回承包土地的

3.提前收回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成考民法物權複習筆記

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總和。

2、民法調整的對象包括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平等主體間財產關係。具體表現為:

(1)參加財產關係的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發生財產關係須遵循自願原則。

(3)財產關係大都是等價有償的。

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係。人身關係具有如下特點:

(1)人身關係主體牌平等地位。

(2)人身關係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為內容。

(3)人身關係與特定主體不可分離。

(4)人身關係在一定情況下與物質利益相聯繫。

3、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準則,是制定、解釋和適用民法的依據。

(一)平等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則包括下列含義: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活動,其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體的權利應獲得平等的保護。

(二)自願原則。《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自願原則具體表現為:

(1)法律保護當事人的起初意願。

(2)當事人民事活動的意志自由。

(3)當事人意志自由是相對的。

(三)等價有償原則。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原則。等價有償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取得一方財產或勞務時,應按價值向對方支付相應的代價,以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

等價有償原則具體表現為:

(1)當事人在民事權利義務分配上相互對應,一方享有權利,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即取得利益須付出代價。

(2)在權利義務的價值會計師上大致相當,不得在經濟上顯失公平,但當事人有特殊約定的除外,如贈與。

(3)當事人共同人事某一民事活動時,各方均應取得相應的利益,如合夥人共享合夥利益。

(4)一方違法行為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應按財產價值予以補償。

(5)值得注意的是,等價有償僅適用於民法上的財產關係,不適用體現精神利益的人身關係。

  成考民法高頻考點

法人民事行為能力

1.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2.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徵

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具有以下特點:

(1)法人民事行為能力享有的時問與其民事權利能力享有的時間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始於法人成立,終於法人消滅,在法人存續期間始終存在。對於法人來説,有民事權利能力必然有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發生,同時消滅。

(2)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範圍與民事權利能力的範圍一致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要受到其性質、目的範圍等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同樣要受到這些因素的限制。也就是説,法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範圍,不能超出它們的民事權利能力所限定的範圍。

(3)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由法人機關或者法定代表人實現

法人機關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代表着法人的團體意志,其根據法律、章程實 施的民事行為,即為法人的行為,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