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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特困生幫扶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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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一年一班馬超不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幫助他擺脱家庭經濟條件帶來的心理影響,從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我校開展了對貧困生的幫扶活動。現作工作總結如下:

高中特困生幫扶總結

為貧困生捐款捐物,做 “知心媽媽”。在充分了解學生家庭情況的前提下進行幫扶,併力爭使幫扶對象品學兼優,成為對社會的有用之才。

一、培養孩子的健康心理,讓貧困生走出家庭貧困的陰影。 由於學生的特殊家庭背景,無經濟來源。勞動力欠缺,因此生活中,會有自卑心理。做為老師我能從情感上真正地貼近孩子,經常與孩子交流談心,有的放矢地化解孩子心中的困惑,給予學生精神上的動力,使學生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二、生活上給予幫助,解決學生的後顧之憂。

學生平時的生活費用很低,不能滿足最低的生活需要,我為孩子捐物、買課外書籍、買作業本、筆等學習用品,幫助他渡過難關,讓他不因為缺少學習用品而落下成績,使他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學習中去。

三、在學習上進行幫扶,幫助他們提高成績。

學生由於客觀條件的影響,成績不如人意。老師利用休息時間為孩子補講課堂中孩子們沒掌握的知識,不斷温習學過的知識,讓學生不落下學習上的任何環節。並培養他們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恆的學習態度,教育他們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幫助他們掌握學習方法,使學生學會學習。 告誡孩子,只有這樣才能在未來的社會上立足,為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通過大量的工作,在學校和全體教師的共同努力下,我幫扶的貧困生精神煥發,學習刻苦,意志剛毅。對自己的前途充滿信心。我校貧困生幫扶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2015年12月20

高中特困生幫扶總結 [篇2]

我校處於貧困邊遠的山區,隨着我國地區間經濟水平的逐漸拉大,災特困生羣體更有膨脹的趨勢。面對這麼一支特困生隊伍,如何使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如何幫助他們既要頂住生活的壓力,又能逆境成才,這是讓我們值得深思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了適應新時期形勢,根據學校的要求,我校應本着“對學校負責,為學生服務”的工作思想,從實際情況出發,努力把本項工作做好。

一、應繼續加強特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學生的思想教育和行為管理是學生管理工作的重點。而災特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尤為重要。在本學期初通過災特困生建檔等工作我們已儘可能地掌握災特困生的基本情況。通過以上工作發現部分災特困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部分災特困生面對生活、學習、就業等壓力較大情況下無所適從,其次還有部分學生在日常生活花費中花費金額過大,再有很多特困生因家庭經濟等原因和同學接觸少,廣大同學對其日常及家庭情況不瞭解,引起廣大同學對其特困生身份猜疑和不認同等現象。以上幾點情況説明作為學校一定要將災特困生羣體的思想工作做好,對此提出幾點意見。

1、要經常進行愛國主義教育,讓特困生了解黨的政策,感受黨的關懷,讓他們從狹隘的多佔多得的思想中走出來,讓特困生從內

心感謝黨,感謝國家。

2、加強特困生的誠信教育,讓每個特困生了解人應該以誠實守信為美德,不可為蠅頭小利而編造或誇大事實,造成不良影響。

3、加強心理輔導及課程培訓,有很多特困生存在心理問題,不會與人溝通,更不懂得如何面隊和解決自己生活中存在的問題,應通過心理諮詢、團體輔導、幫扶教育等形式進行教育和疏導工作。

總之我們應積極響應時代主題,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主旋律,把握災特困生的思想脈搏,並加以引導,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用正確的理論教育人,用積極的輿-論引導人,用鮮明的行動去影響人。以建立全校特困生檔案資料和日常行為管理為基礎,使他們不斷加強思想修養,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鼓勵他們樹立“自強、自立、自信、自尊”服務社會、奉獻社會的思想觀念,力求增強災特困生的內在素質和樹立良好的外在形象。實現一整套羣眾性、集體性的助困體系,真正為災特困生排憂解難。 二、嚴抓災特困生的組織管理

多年來,我校針對特困生較多的實際情況,不斷建立、健全特困生檔案。

(一)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困生名單的確定必需履行如下程序:1、困難學生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縣、

鄉、村三級特困證明)。

2、在班主任參與下,通過談話、座談等形式對申報的同學進行審核,確定災特困生名單。

3、發放災特困生登記表,學生填寫後,上交學辦。經討論確定特困等級。

(二)申報的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考慮列入一般貧困範圍:

(1)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失業)的(下崗證複印件);(2)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校證明);(3)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明顯下降的(民政組織證明或離婚證複印件);(4)單親且來自貧困及地區的學生(村支部證明);(5)學生家庭所在的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性災禍,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村支部證明);(6)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需具體説明)。

凡符合一般貧困又具備以下條件一條及以上者考慮列入特別貧困標準

(1)孤兒、烈士子女(民政證明);(2)父母一方過世或有重大疾病,另一方無經濟來源保障的(村支部或民政證明或醫院);(3)父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無經濟來源保障的(村支部或居委會或低保證明覆印件);(4)學生家庭所在地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性災

禍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的;(5)其他無經濟來源支持正常學習的學生。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列入特困生範圍:

三、特困生可享有的助學方式及發放過程中注意事項及原則 1、錢款專款專用,不可用做其他用途,尤其謹防畢業班學生用來平分。

2、名額不要進行班級平分名額,既每班給予相同名額,要參照建檔情況進行分配。

3、如果名額不夠,可以多方徵求意見,尤其特困生意見進行適當分配。

4、工作完成後一定要進行公式及發放情況簽字,尤其要在特困生中進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