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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舞廳消防安全制度

舞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杜絕火災、重大人身、保證唱飲廊歌舞廳財產及所有人人身安全。我歌舞廳消防安全工作在夜總會業主領導下,實行一級責任制,使消防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1、唱飲廊歌舞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我歌舞廳業主負責管理。

2、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組。由我夜總會管理者組成,對我歌舞廳消防安全工作的檢查、落實。

3、我歌舞廳成立義務消-防-隊,主要負責緊急情況下的滅火、搶救工作。

4、加強員工安全消防教育、培訓。一是新員工進行培訓,由我歌舞廳組織;二是上崗前培訓;三是平時安全消防教育,視歌舞廳消防安全情況對員工進行教育。

員工都應達到“三懂”、“三會”:

三懂:

a、一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

b、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

c、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

三會:

a、一會報警;

b、二會使用本崗位滅火器材;

C、三會撲救初起火。

5、歌舞廳根據實際情況查找安全隱患並找出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點,制定出可行的防範措施和工作指引,形成正式文件,同時制定監督檢查制度,使檢查工作有章可循。

6、員工在工作中一律講安全,遵守操作規程、工作指引,不得違章操作,否則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

7、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我夜總會消防器材、設施的保管、檢查一律落實到人(消防器材、設施就由誰負責),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歌舞廳管理人報告,由我歌舞廳統一進行修復。

8、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劃分安全管理責任區,明確職責,責任到人,誰的責任區出安全事故誰負責。

9、實行消防安全檢查值班制度,保證每星期均有人對歌舞廳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巡查,發現異常即時處理,彙報並記錄。

10、實行消防安全巡邏制度,每天下班後由保安執行並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員彙報處理。

11、本制度自公佈之日開始執行。

舞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物質文化和業餘文化生活的要求越來越高,舞廳、卡拉OK(歌舞茶座)日漸成為人們喜愛的娛樂場所,因此這些場所的利用率較高。這些單位有的存在結構設計不合理、電氣使用不當、管理不嚴等問題,火災危險性大,因此,舞廳、卡拉OK廳等場所已成為防火工作的一個重點。

一、歌舞廳的火災危險性

(一)耐火等級低、可燃材料多,佈局不合理

1.除與賓館、飯店配套建設的歌舞廳外,大部分的歌舞廳都是利用原有建築進行改建或擴建而成的,由於受條件限制,無法完全按相關規範要求進行改造,致使歌舞廳的耐火等級低,無法按功能進行分區,與周圍建築物的防火間距較小。

2.歌舞廳為追求豪華氣派的形式和高貴典雅的氣氛,對室內裝飾十分講究,不惜大量採用木材、塑料、纖維織品等可燃材料進行裝潢。室內擺放各式的傢俱及裝飾品,也大都採用可燃材料,不僅使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而且人為降低了耐火等級,一旦發生火災,勢必燃燒猛烈,蔓延迅速。

3.一些大型歌舞廳不僅設有餐廳、廚房,而且為安置大量的工作、服務人員,還在歌舞廳內搭設員工宿舍,或讓員工留宿在歌舞廳內。

(二)電氣設備多

1.歌舞廳常採用多種照明的配光燈具,功率大,燈具表面温度高,長時間使用,能烤着周圍可燃物。照明燈具發生故障後,若不影響室內照明,常不及時修復,使燈具帶故障運行。

2.各種電氣線路,一般都隱蔽在吊頂、裝飾夾牆內,不僅日常難以進行檢查維修,而且易因短路、過負荷等引燃周圍的可燃裝飾材料。

3.安裝在室內外的大型廣告霓虹燈,都採用可燃材料製作,而且霓虹燈使用高電壓、功率大,運行時間較長,常發生故障。

(三)人員多,疏散困難

1.歌舞廳由於對人員數量控制不嚴格,顧客的隨意性較大,歌舞廳常處於滿員、甚至超員的狀態,一旦起火,人羣擁擠,秩序混亂,極易造成傷亡事故。

2.歌舞廳在改建、擴建時,裝飾牆及各種裝飾物佔據一定的寬度,使出口及通道過於狹窄,而且歌舞廳常將主要出口之外的其他出口鎖死,或將吧枱、休息椅及其他傢俱擺放在出口上。通道和出口又無按規範要求配備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誌,或者損壞未能及時修復等,都嚴重影響了顧客的安全疏散。

(四)未按規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

大型歌舞廳在裝潢時來設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滅火系統,投入使用後,未能配足、配齊滅火器,或將滅火器放置在隱蔽處,不便於取用。安裝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歌舞廳,當系統出現誤報時,未能及時查找原因,消防誤報,使值班人員對報警系統產生不信任感,將所有警報都按誤報論處,延誤了撲救初起火災的有利時機。

二、歌舞廳發生火災的原因

一是發展速度快,但消防管理相對滯後。近幾年,歌舞廳、卡拉OK廳如雨後春筍般地在全國各地興起,從鄉村小鎮到大中小城市,娛樂場所隨處可見,而消防建設未跟上其發展。

二是拜金主義經營者多,忽視消防安全管理。在娛樂業興旺之時,很多國有、集體、個人經營的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只顧賺錢,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漠不關心。許多歌舞廳、卡拉OK廳承包給個人經營,有的還二手轉包。這些承包人只盯着錢,不顧防火安全。

三是建築耐火等級不低。為了迅速賺取利潤,業主往往擅自降低歌舞廳建築的耐火等級,有的連三級火耐火等級都不夠,如許多歌舞廳由舊房擴、改建而成,外表裝修、內部裝璜看起來挺漂亮,可內裏隱藏着諸多隱患,如電氣設備、線路陳舊,娛樂設施線路不合理,超負荷運載等等。

舞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歌舞廳的消防安全管理(一)

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物質文化和業餘文化生活的要求越來越高,舞廳、卡拉OK(歌舞茶座)日漸成為人們喜愛的娛樂場所,因此這些場所的利用率較高。這些單位有的存在結構設計不合理、電氣使用不當、管理不嚴等問題,火災危險性大,因此,舞廳、卡拉OK廳等場所已成為防火工作的一個重點。

一、歌舞廳的火災危險性

(一)耐火等級低、可燃材料多,佈局不合理

1.除與賓館、飯店配套建設的歌舞廳外,大部分的歌舞廳都是利用原有建築進行改建或擴建而成的`,由於受條件限制,無法完全按相關規範要求進行改造,致使歌舞廳的耐火等級低,無法按功能進行分區,與周圍建築物的防火間距較小。

2.歌舞廳為追求豪華氣派的形式和高貴典雅的氣氛,對室內裝飾十分講究,不惜大量採用木材、塑料、纖維織品等可燃材料進行裝潢。室內擺放各式的傢俱及裝飾品,也大都採用可燃材料,不僅使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而且人為降低了耐火等級,一旦發生火災,勢必燃燒猛烈,蔓延迅速。

3.一些大型歌舞廳不僅設有餐廳、廚房,而且為安置大量的工作、服務人員,還在歌舞廳內搭設員工宿舍,或讓員工留宿在歌舞廳內。

(二)電氣設備多

1.歌舞廳常採用多種照明的配光燈具,功率大,燈具表面温度高,長時間使用,能烤着周圍可燃物。照明燈具發生故障後,若不影響室內照明,常不及時修復,使燈具帶故障運行。

2.各種電氣線路,一般都隱蔽在吊頂、裝飾夾牆內,不僅日常難以進行檢查維修,而且易因短路、過負荷等引燃周圍的可燃裝飾材料。

3.安裝在室內外的大型廣告霓虹燈,都採用可燃材料製作,而且霓虹燈使用高電壓、功率大,運行時間較長,常發生故障。

(三)人員多,疏散困難

1.歌舞廳由於對人員數量控制不嚴格,顧客的隨意性較大,歌舞廳常處於滿員、甚至超員的狀態,一旦起火,人羣擁擠,秩序混亂,極易造成傷亡事故。

2.歌舞廳在改建、擴建時,裝飾牆及各種裝飾物佔據一定的寬度,使出口及通道過於狹窄,而且歌舞廳常將主要出口之外的其他出口鎖死,或將吧枱、休息椅及其他傢俱擺放在出口上。通道和出口又無按規範要求配備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誌,或者損壞未能及時修復等,都嚴重影響了顧客的安全疏散。

(四)未按規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

大型歌舞廳在裝潢時來設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滅火系統,投入使用後,未能配足、配齊滅火器,或將滅火器放置在隱蔽處,不便於取用。安裝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歌舞廳,當系統出現誤報時,未能及時查找原因,消防誤報,使值班人員對報警系統產生不信任感,將所有警報都按誤報論處,延誤了撲救初起火災的有利時機。

二、歌舞廳發生火災的原因

一是發展速度快,但消防管理相對滯後。近幾年,歌舞廳、卡拉OK廳如雨後春筍般地在全國各地興起,從鄉村小鎮到大中小城市,娛樂場所隨處可見,而消防建設未跟上其發展。 二是拜金主義經營者多,忽視消防安全管理。在娛樂業興旺之時,很多國有、集體、個人經營的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只顧賺錢,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漠不關心。許多歌舞廳、卡拉OK廳承包給個人經營,有的還二手轉包。這些承包人只盯着錢,不顧防火安全。

三是建築耐火等級不低。為了迅速賺取利潤,業主往往擅自降低歌舞廳建築的耐火等級,有的連三級火耐火等級都不夠,如許多歌舞廳由舊房擴、改建而成,外表裝修、內部裝璜看起來挺漂亮,可內裏隱藏着諸多隱患,如電氣設備、線路陳舊,娛樂設施線路不合理,超負荷運載等等,潛在着許多火險隱患。

四、加強消防行政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歌舞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歌舞廳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應成立以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首的消防安全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置。

2.歌舞廳應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責任制、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並且要明文公佈,使每名員工都瞭解每項制度的內容,在工作中嚴格加以執行。

3.全體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應接受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及預防措施,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能組織人員疏散。新員工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4.歌舞廳應根據各個重要、危險部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完善的應急方案,並且組織員工進行學習,以熟知方案的內容。每年還必須組織員工進行不少於2次的應急方案實地演練;提高員工處理突發事件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二)用火用電管理

1.在消防安全制度中,應有用火用電管理制度的內容。

2.歌舞廳嚴禁帶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作為燃料使用的液化氣、柴油只能存放在廚房內,且存放量不得超過一晝夜使用量。

3.在歌舞廳營業時間內,嚴禁進行電氣設備的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4.歌舞廳內嚴禁採用蠟燭或明火作業。當設備維修必須動用明火時,必須書面提出申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後方可施工。施工前,應清理現場的可燃物,配備不少於2只的乾粉或1211滅火器,並派專人監護。施工結束後,必須徹底打掃乾淨;並經監護人同意後方可離開現場。

(三)日常管理

1.歌舞廳應根據場地的大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確定同時參加活動人數的最高限額,嚴禁超員營業。

2.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應提前半小時到歌舞廳進行準備工作,打開所有安全疏散出口,檢查應急燈、疏散指示標誌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營業時,應指定專人安全巡視、檢查。營業結束後,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應對歌舞廳進行全面檢查、清掃,特別要注意有否遺下煙頭等火種。半個小時或一個小時後,應有專門的值班人員進行再次檢查,確認安全後,切斷電源,方可下班。

3.除值班人員外,營業結束後,任何人員不得留在歌舞廳內,嚴禁在歌舞廳內留宿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嚴禁在歌舞廳內搭設員工宿舍。

(四)廚房管理

1.設有廚房的歌舞廳應嚴格各項用火用電制度,加強管理,廚房的全體員工應加強消防知識教育,熟練掌握撲滅廚房設施初起火災的技能。

2.嚴禁隨意增加廚房內的爐灶和電炊具,廚房內的各種設備應定期進行檢修和清洗,各種爐灶和炊具應保持整潔,排油煙罩應每日清洗,排油煙機及管道應每日拆洗一次,以防積垢。

3.營業結束後,各個爐灶應關好、封好,切斷電源、氣源後,方可下班。

(五)消防設施管理

1.歌舞廳配備的滅火器應定人定期進行檢查、擦試,保持完好有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的歌舞廳應定期請專業人員進行檢測;火災自動滅火系統應每月泄水一次,以防管道鏽蝕。

2.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警報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前往現場查看,確認為火災後,應立即發出火災信號。若發現是系統誤報時,應及時請專業人員進行維修,防止系統長期故障運行,既降低了系統的靈敏性,又降低了值班人員對系統的依賴度。值班人員前往現場查看時,不得乘坐電梯。

(六)其他

1.工作人員及服務人員在營業期間不得吸煙,有條件的歌舞廳可禁止顧客在場所內吸煙。

2.工作人員及服務員發現顧客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時,應及時加以制止,要及時更換煙灰缸,煙頭、火柴梗應統一收集到非燃材料製成的垃圾桶內。

3.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營業結束後,應指定值班人員定時對歌舞廳進行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