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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淩示範區城中村改造搬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按照楊淩示範區城中村改造規劃,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項目的順利實施,維護搬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鄉建設順利進行,結合國家建設和示範區總體規劃的需要,使被搬遷羣眾的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得到改善,確保城中村改造搬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楊淩示範區城中村改造搬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一、改造範圍

對城中村居住區按照示範區城市總體規劃和城中村改造辦法進行整體改造,搬遷範圍為城中村所有居住户及公共設施。

二、改造原則和安置方式:

(一)改造原則

1、實施城中村改造,要把有形改造和無形改造相結合。有形改造主要是指,將原村民居住户現有的居住模式,通過搬遷改造統建住宅樓小區進行安置。無形改造主要是指將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享受現城鎮居民相關待遇;村委會在原管理渠道不變的前提下轉為居委會;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組建新的經濟組織等。

2、本次改造採取 “兩分離”、“一結合”的原則進行(即:搬遷與安置分離、補償與購買分離;生活安置與生產安置相結合)。由

搬遷人在批准的改造規劃範圍內新建住宅樓對被搬遷人進行統一安置。被搬遷人的安置房屋面積按現有在冊農業人口確定,在安置過程中把羣眾當前生活的住宅用房安置與長遠生計的商業用房安置相結合。

(二)評估與補償

(1)評估

評估由具有房產估價資質的機構,根據楊淩示範區相關文件規定的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標準進行評估。

(2)補償

1、被搬遷的房屋在兩層以下(含兩層)的,在評估結果基礎上再上浮60%給被搬遷人進行補償。兩層以上按評估結果補償,但不上浮60%,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2、臨時設施和附屬物及裝修部分按評估結果補償,不上浮60%。

3.現家庭房屋面積不足240㎡的,已有部分據實評估並在評估結果基礎上再上浮60%給被搬遷人進行補償,不足部分按150元/㎡予以補償。

4、搬遷範圍內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不予補償,由搬遷人負責在新建的小區予以配套建設。

5、學校、村委會等公共設施應予以補償,補償標準按照住户的安置補償辦法進行。

6、採取先拆後建方式的,從搬遷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騰空原住房並交出鑰匙,從交鑰匙次日起計算過渡費。過渡費為24個月;採取先建後拆方式的,過渡費自住宅樓建成交工後,住户在10日內騰空原住房並交出鑰匙起按6個月發放過渡費,每人每月60元。

7、凡在改造方案公佈後搶建的一律不予賠付。

(三)安置房位置和建設

1、安置地址

在示範區統一規劃建設的安置小區內進行統一安置。

2、建設期限和標準

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18個月。

安置房屋由搬遷人按照國家城市居民住宅樓建設的標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給排水、照明、電力、綠化、道路、天然氣到位(初裝費自理)配套設施齊全,房內水、電、有線電視、電話、供暖、潔具、電梯等設施到位,廚房衞生間貼瓷,進户安裝防盜門,窗子為塑鋼窗,一層窗户安裝防護網,其餘為毛牆毛地,房內不安門,建設户型分為兩室兩廳一廚一衞、三室

兩廳一廚一衞(三種户型設計供選擇)。具體面積及標準由設計單位提出初步意見,交兩委會徵求羣眾意見後最終確定。

新建的公益場地應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要求進行建設。

3、安置辦法

(1)已在冊農業人口安置

①在冊農業户籍人口以搬遷公告發布之日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核准的數字為準。

②搬遷户應按規定的安置面積選房。選房在兩套以上的`,必須選一大一小或一大兩小的就近原則。

③村內在冊農業户籍人口安置按每人40㎡的住宅樓安置,按600元/㎡(不含樓層調節係數)由被搬遷人自願購買。

④所選房屋實際面積大於按規定應選面積的,差額面積按照1100元/㎡(不含樓層調節係數)購買;所選房屋實際面積小於按規定應選面積的,差額面積按照500元/㎡補償。

⑤符合莊基審批條件的新分支户,可按600元/㎡(不含樓層調節係數)購買一套安置房。

⑥如原住房面積大於一大一小面積之和而按應安置面積只選一套安置房的可以按照1100元/㎡(不含樓層調節係數)再購買一套小户型。

(2)非在冊農業户籍人口安置

①在村內有住房但户籍不在村內的屬非在冊農業户籍人口。 ②非在冊農業户籍人口,按村內住房面積與實際安置房面積就近原則,只能以600元/㎡(不含樓層調節係數)購買一套住房。 ③以下人員不進行安置:因結婚、離婚和再婚的婚姻關係到村外生活的;空掛户、投靠户;去世後未註銷農業人口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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