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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車輛補貼管理辦法

1. 目的

員工車輛補貼管理辦法

為提高辦事效率,為員工福利性地解決因公使用私家車制定相應的私車公用補貼管理方法。

2. 私車公用的界定

2.1 員工利用自購轎車完成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2.2 員工利用自購轎車完成上級委派的其他工作;

2.3 員工在非工作時間為公司事務出車;

2.4 員工上下班用車不屬於此範疇。

2.5 車輛必須是公司職工產權所有或附屬產權,車輛必須投保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 權利與義務

3.1 申請人有義務認真填寫《出車結算單》

3.2 行政副總有義務及時核准並確認填寫內容的詳實

4. 內容

4.1 申請人因公事務(路程較遠,事情比較急)可選擇自駕車前往,並填寫《出車結算單》作為報銷憑據。

4.2 補貼標準為:0.8元/公里(針對所有車型)

4.3 在批准的私車公用中產生的非固定費用(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由申請人憑票全額報銷

4.4報銷流程同其他報銷方式

5. 流程

(試行)

6. 禁止與核查

6.1 嚴禁在補貼方面作弊,杜絕以少報多,以近報遠,以私報公等現象的發生。一經發現,嚴懲不貸

6.2 行政副總擁有對已報銷補貼及費用的核查權利,接受員工舉報。

6.3 不定期檢查中,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不僅將追回補貼,而且視情節嚴重程度和涉及金額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並處行政處分。

7. 本制度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期間徵求員工意見和建議,酌情修訂。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車,不鼓勵乘坐出租車,但因特殊情況確要坐出租車的,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後可乘坐出租車,費用報銷時需在費用報銷單上註明起止地點,時間及因何外出等情況説明,實報實銷。

3、享受公司每月固定車輛補貼人員,公司不再給予私車公用補貼。

三、車輛使用者必須安全駕駛,遵守交通法規,因公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維修費用或者違反交通法規亂停及利用工作之便做出違法行為產生的費用及責任,一律由車輛車主或駕駛員本人承擔。

四、本管理辦法自2012年9月1日開始試行,試行期三個月。

五、本管理辦法最終解釋權歸行政中心。

員工車輛補貼管理辦法 [篇2]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決公司員工的車輛使用問題,同時明確車輛購置、使用及其相關費用的處理,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暫行管理辦法。

一、 適用範圍

本辦法的實行範圍僅限於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正式聘用員工,有駕駛執照並經公司辦公會議審批通過,符合享受本辦法的員工(名單附後表。特殊人員或特殊情況,由公司董事會商量決定。

二、 補貼標準

凡屬本辦法實行範圍的人員,補助標準由公司根據不同職務分別確定。

三、 車輛產權歸屬

1、 自購自備車的員工,該車產權必須是本人,並與公司簽訂《車輛補貼協議書A》。

2、 公司購置車輛,產權歸公司所有。如因政策及歷史原因,產權並未落户公司名稱的`公司車輛,產權依舊歸公司所有,以車輛登記證書存檔公司檔案室為憑證。此類車輛車主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協議,並且自動放棄車輛的買賣權,待車輛進行交易,應盡力配合公司完成買賣。使用該類車輛,應與公司簽訂《車輛補貼協議書B》。

3、 公司與個人共同出資購買車輛,產權人為本人的,應與公司簽訂《車輛補貼協議書C》

四、 車輛月使用補貼、保險費管理

1、 自購自備車的員工,保險費用由員工自己支付,交強險部分公司根據發票金額給予報銷。公司根據車輛日常使用費用結合不同職務分別給予車輛月使用補貼,補貼標準詳見“附表1”,補貼以發票報銷形式按月發放。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2、 公司購置車輛,分配員工長期使用的,保險費用由員工自己支付,交強險部分公司根據發票金額給予報銷。公司根據車輛日常使用費用結合不同職務分別給予車輛月使用補貼,補貼標準詳見“附表1”,補貼以發票報銷形式按月發放。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五、 申請程序

所有適用本辦法需享受車輛月補貼的,每月25日前將發票交至公司辦公室,(項目人員將發票交至商務經理),經過公司辦公室審核,確認無誤,憑發票至財務部報銷。 1

享受車輛月使用補貼,。

六、 職位變動的適用情況

已享受本辦法的員工,職位變動後,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自職位變動之日起,於次月開始執行變動後職位對應的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

七、 車輛管理

本辦法執行後,已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用車時必須堅持以服務工作為原則,提高工作效率為前提,加強公司對內對外的辦公形象為根本原則。辦公用車管理具體如下:

1、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必須堅持車輛為本人所用,不得私自外借(自購自備車輛除外)。車輛外借(辦公室統一調配除外)及維修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説明,告知辦公室,經辦公室同意進行維修,維修後請將維修單據交到辦公室備案,以備日後變更車輛使用人員,維修方便。如發現車輛私自外借一次的,公司給予扣除一月車輛月使用補貼;發現車輛外借三次的(特殊情況在辦公室同意的除外),公司取消該員工的公司車輛補貼享受政策。

2、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況外),公司原則上不再派車。北京市區範圍內發生的交通費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3、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其車輛需接受公司的統一調度。公司確需派用員工車輛的,該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因車輛調度使用產生的交通違章及汽油費用損耗,均由使用人進行承擔,如使用後未履行此項義務,公司有權拒絕車輛的調配。

4、未享受本辦法的員工,外出辦公由本部門經理調配,公司辦公室不做統一安排。

八、 其他規定

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逐年調整。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車輛補貼辦法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