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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交接注意事項

員工離職分為被公司勸退或者自己離職,這個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是經常發生的事情。員工交接工作一定要按照一定得流程進行,不然容易造成工作地脱節或者其他問題。

離職交接注意事項

員工交接工作一定要安排監交人,人力資源部要派人蔘加,其他如果涉及財務方面的問題的,如總經理、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原則上財務部,稽核部們的人員要參加,交接完畢,監交人要在交接記錄上簽字。

離職員工要填寫離職申請表,該表格需要相關部門簽字,如財務部審核該員工是否有借款,或者公司欠該離職員工的款項;行政部要看一下有沒有借的行政物品等,材料部門看有沒有掛賬的材料等等。各個部門核對無誤後在員工離職表上簽字,簽字要對簽字負責。

員工離職一定要嚴格進行,比如有員工有借款不還,一定要堅決追回,以免負信息傳遞給其他員工,造成連鎖反應,人家看到他拿了公司2000元不還可以,我就拿1萬,甚至更多,使今後的工作更加難做。

員工離職工作交接一定要與離職談話很好地結合起來,要給足員工面子,要做得人性化一些,不要太死,不要以為員工離職了不是工作員工了,就態度不好或者各方面設置障礙。一般而言,員工離職後短時間內不願意到公司,尤其是那些被開除的員工。因此離職時儘量給結清工資。

綜上所述,員工離職重點注意幾個關鍵環節:一是儘量不要使員工帶着情緒走;二是財務情況一定要清晰,人走後有些問題很難處理;三是借物要理清,人走後也不好處理。當然離職員工能夠將工作地難點,重點交接給接任者是最好的了,使接任者能夠快速進入角色。四是交接工作有記錄,公司要建立員工交接工作檔案,以備後查。

離職交接注意事項 [篇2]

1、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

員工離職時在工作交接方面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一是員工本人對工作交接不配合,二是用人單位不重視離職員工的交接工作,結果造成用人單位工作和財物上的損失。關於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主要抓好以下環節:

(1)交還物品

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因工作職責工作需要由其保管或配備給其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和其他財物,如筆記本電腦、移動電話、計算器、交通工具等,都應當在離職前交還單位。用人單位應指定專人接收,並辦理接收手續。如有損失或損壞,則應由離職員工本人按單位有關規定賠償。

(2)崗位工作交接

員 工在離職前必須履行崗位工作交接義務。工作交接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離職員工向接替其工作的員工,介紹本崗位的職責、工作範圍、工作方法和業務運作程序,交清本崗位上的各種設備、設施情況,並讓設備、設施在正常運作情況下交給接替員工;二是向接替人員或用人單位指定的人員交待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務,如與客户之間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需要繼續催要的債務以及其他與工作職責有關的尚未完成的一切事務。

(3)清理文件資料

員工離職時,應對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企業的全部文件和有關資料進行清理,該回收的要回收,該銷燬的要銷燬。如各種圖表、備忘錄、客户名單、財務帳目、市場信息、工作計劃、工作記錄、各種媒體中的信息,知識產權屬於用人單位的員工本人的設計、發明、技術等資料。對於文件資料的清理,要進行詳細的登記,並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核實登記認可。

(4)清償債務

員工離職時尚欠單位的債務,如借款,賠償單位損失或受罰款處理尚未繳清的款項,用人單位不能忘記清償。員工欠單位的債務,必須在交接工作過程中同時進行,或規定時間予以限制,在限制的時間內清償完畢。清償辦法可由員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由單位從離職員工的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也可以由離職員工選擇其他方式償還。

(5)交還證件

員工在職期間,因工作需要由單位發給的各種證件,如工作證、借閲證、購買證等,凡不屬於個人所有的,都應全部收回。

2、離職員工不良行為預防

我們想念大多數員工離職時,能夠保持一種平和的心態,不會產生嚴重的不良行為。但不能排部分員工,尤其是因違紀被處理過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滿不想離職,但被拒絕續延勞動關係的員工,平時與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員有矛盾的員工,很可能發泄不滿情緒,從而產生不良行為。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對此放鬆警惕、疏於管理,應當既做好預防離職員工不良行為發生的工作,又能採取有效措施應對離職員工已經出現的不良行為。

(1)不良行為的表現

一是破壞行為。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員工工作表現不好,經常受到批評或因違紀受到處分、經濟處罰,與企業之間發生過磨擦或有矛盾,他們中有的員工為了發泄對企業的不滿情緒,離職前不僅工作消極,還可能故意違章或採取其他手段,損壞機器設備或其他財物。

二是抵制行為。主要表現為員工離職前採取一種不與用人單位合作、事事都消極對抗的態度,員工認為自己反正要走了,無所謂了,也不求什麼進取了,更不存在與用人單位搞好關係。因此,不遵守有關制度,不服從管理,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其他職責,各個方面都表現出消極和不負責任。

三是製造事端。有的員工可能利用工作上的某些環節或辦理手續等,藉機與管理人員、同事鬧矛盾,有意製造糾紛,造成生產工作秩序混亂。有的甚至製造流言蜚語,中傷管理人員或平時與其有矛盾的同事,挑逗、侮辱他人,藉機惹起事端。

四是偷竊行為。一些平時品行不夠端正的員工,離職時往往會舊病復發,重複以前的各種劣跡,趁機盜竊單位的貴重物品,有的偷拿同事的錢物。

(2)員工不良行為的防範和處理

對離職員工的不良行為,用人單位應重在預防,同時要針對員工發生的不良行為表現,採取適當措施予以處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緩解矛盾。員工和管理人員不管是思想上還是工作上有矛盾的,或者過去曾經發生過不愉快的事情,在員工離職前,管理人員都應主動與員工進行溝通,且應多作自我批評。通過溝通,達到相互理解、相互諒解、緩解矛盾、消除怨氣。這對於離職員工來説,能夠消除心理上的壓力和不滿情緒,增強正氣,抑制邪氣,從而有效防止不良行為的發生。

二是重視思想教育。離職是員工職業生涯的一次轉折,特別是被動離職的員工,如果心理準備不充分或根本沒有心理準備,離職後不知所措或工作一時難以把握,往往會產生一些思想問題,導致出現不良行為。因此,用人單位應對離職員工進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引導員工正確對待職業轉換,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風貌渡過離職期,不給自己的人生留下任何污點。

三是加強監督、及時處理。用人單位對離職員工,應當採取一定的組織措施進行監督,特別是關鍵崗位上的員工,應有專人負責,不為其不良行為發生留下任何可乘之機。如果發現有不良行為的苗頭,應果斷將其撤離關鍵崗位。對已發生的不良行為,要及時進行處理,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則應按損失程度要求予以賠償,並應視情節給予必要的處罰。

四是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員工離職前的一些不良行為,既有其自身思想上的問題,也有用人單位管理上的問題。離職員工在未辦理完離職手續前,仍然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責,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遵守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單位的管理。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其將要離職而遷就和放縱,要和在職員工一樣,嚴格要求,嚴格管理。

標籤:交接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