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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死亡協議書

書信函1.06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療死亡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醫療死亡協議書

醫療死亡協議書1

__年____月____日交通事故死亡案

賠償協議

甲方:受害人A,男,1956年__月__日生,漢族,國小文化,住湖北省__縣__鎮__村__組28號。系死者之父。

受害人B,女,1952年__月__日生,漢族,國小文化,住址同上。系受害人A之妻,死者之母。

乙方:次責方,男,____年__月__日生,族,大學文化,住湖北省__縣__鎮__路9號附9號。貴E__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人。

第一部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第一條、20____年__月__日,駕駛員A駕駛EG__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核載2人,實載3人)從__方向往__方向行駛,21時許,行至__線__Km﹢__m處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因原因臨時停放於其行駛車道內的由乙方駕駛的E__號輕型廂式貨車右側車身相碰掛,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EG__號車駕駛人駕駛員A及該車乘車人受害人C受傷、死者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

第二條、20____年__月__日,__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以第20__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1.駕駛員A負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2.乙方負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死者、受害人C無責任。

第二部分:確定賠償責任和賠償項目的法律依據

第三條、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0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條、第21條、第23條、第28條、第29條、第3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9—30條、第35條、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公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6條、第8條、第18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和賠償項目。

第三部分: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

第四條、根據湖北省交警總隊《關於印發20____年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數據的通知》和安龍縣人民法院(20____)安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確定賠償標準。

第五條、根據《交強險理賠實務規程(20____版)》確定交強險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次要責任承擔30%計算。

第六條、本案中屬於死亡傷殘賠償和醫療費用賠償的項目分別有:

(一)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1.甲方(死者一方)的:(1)喪葬費20xx.17元/月__6個月=12301.02元;(2)死亡賠償金2796.93元/年__20____年=55938.60元;(3)被扶養人受害人生活費2165.70元__20____年=43314.00元;(4)護理費48.30元/天__2天=96.60元;(5)誤工費48.30元/天__2天=96.60元;(6)交通費1630元。小合計113376.82元。

2.__縣人民法院(20____)安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另一受傷人員向貴林的:(1)交通費150元;(2)護理費3091.20元;(3)誤工費2125.20元。小合計5366.40元。

以上兩方受傷、死亡人員的賠償數額合計118743.22元,其中甲方(死者一方)應得的交強險死亡傷殘賠款為110000.00__【113376.82÷(113376.82+5366.40)】=105028.74元,超過部分(113376.82-105028.74=8348.08)賠償8348.08元__30%=2504.42元,合計賠償甲方107533.16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1.甲方(死者一方)的:(1)醫療費255.00元;(2)住院伙食補助費15元/天__2天=30元。小合計285.00元。

2.__縣人民法院(20____)安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另一受傷人C的:(1)醫療費34933.14元;(2)住院伙食補助費660.00元。小合計35593.14元。

以上兩方受傷、死亡人員的賠償數額合計35878.14元,其中甲方(死者一方)應得的交強險醫療費用賠款為10000.00__【285÷(285+35593.14)】=79.44元,超過部分(285-79.44=205.56)賠償205.56__30%=61.67元,合計賠償甲方141.11元。

以上(一)、(二)兩項由乙方賠償甲方107533.16元+141.11元=107674.27元。

第四部分: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從投保的保險公司取得賠償款後履行本協議。

第五部分:生效條件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甲方的代理人簽字具有等同於甲方簽字的效力)至乙方從投保的保險公司取得賠償款之日起生效,且取得的賠償款數額不低於本協議約定的數額107674.27元+__縣人民法院(20____)安民初字第195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由乙方賠償__12287.86元之和119962.13元時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雙方各執壹份,生效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時間:20____年月日

醫療死亡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公司工作期間,由於甲方嚴重違規操作造成中指、無名指手指蓋半節處被機器排污底閥風葉碰掉。鑑於雙方對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屬於工傷及其處理結果均已清楚的瞭解,為解決甲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實事求是、誠實守信的精神,平等協商,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協議如下:

1、賠償金額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前已經支付甲方醫療費______元、看望費______元、人情費______元、工資______元。

(2)乙方為甲方在平安保險辦理了意外傷害險,甲方在受傷後,在______傷殘鑑定中心鑑定傷殘級別未鑑定上等級,共花費鑑定費______元,拍片費______元,並由乙方支付。

(3)在本協議第一條第1、2項(共計:______元)確認各項費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下列各項賠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後續醫療費,共計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整)

2、付款期限,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通過現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項。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的`權利。

5、甲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6、因為自甲方到乙方公司工作至工傷發生之日未滿兩個月,乙方尚未完成甲方社會保險的辦理。所以,甲方自願放棄如下權利:

(1)要求乙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權利;

(2)依照社會保險而享有各項權益的權利。

7、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終結有關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乙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並且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責任。同時,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及工傷賠償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訴訟等權利。

8、簽訂此協議勞動關係解除後,如甲方自願回到乙方工作,雙方可再簽訂勞動合同,重新確定勞動關係。

9、違約責任,因甲方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及其他經濟損失。

10、以上條款,甲、乙雙方自願遵守、履行。

1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醫療死亡協議書3

甲方:xxxxxxxxxxxxxxx (醫療機構)

乙方:xxxxxxxxxxxxxxxxx (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址:

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醫療事故原因

四、賠償數額

1、醫療費:元;

2、誤工費: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元;

4、陪護費: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元;

6、殘疾用具費:元;

7、喪葬費: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元;

9、交通費:元;

10、住宿費: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元(不超過2人)

合計:元

五、償款給付時間: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

1、出院處理:

2、如為死亡患者,屍體處理

3、其他

八、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見證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醫療死亡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為保障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甲方確定乙方為沂源縣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本着平等、自願、相互支持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縣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

二、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並在媒體公佈乙方為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乙方要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工傷保險醫療政策宣傳欄”和“工傷保險醫療投訴箱”,接受社會監督。工傷職工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違反醫療規定的,甲乙雙方應協同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工傷保險醫療工作,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做好工傷醫療服務工作,乙1

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工傷保險醫療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工傷職工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病情及有關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五、乙方應對工傷職工的身份(工作證、身份證等)和參保證明進行識別,詳細記載工傷職工的工傷時間、地點、受傷原因、受傷部位等。患者診治期間的所有病歷資料與其真實身份相一致,保證工傷職工醫療資料的真實性。

六、乙方應為工傷職工建立就醫檔案或微機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傷病情、診療與費用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牀號等信息。乙方為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核對其工傷證件,做到人、證、冊(工傷職工就醫手冊)相符。工傷職工門診治療的掛號收據、各項檢查結論單據及各種費用收據,乙方應加蓋“工傷醫療”專用章。

七、乙方醫師配合用人單位為受傷職工及時辦理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時間)審批,寫明初步診斷、病情、摘要、治療方案及預計醫療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及出院休養),醫師簽名,醫務科蓋章。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傷職工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結論,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若用人單位初步認定送診職工為工傷,乙方應嚴格按照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以下

簡稱三大目錄)及費用結算規定實施治療,不得使用超出三大目錄的項目。

對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存在限制適應症的藥品,乙方醫師應根據病情,如實在職工病歷中詳細記載或單獨提供病情説明;未提供限制適應症説明等發生的相應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單位或職工可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九、乙方醫師確因傷情需要,為工傷職工實施超出三大目錄範圍的項目,應提前書面告知職工及其單位,實行單項費用事前審批管理:通知用人單位填寫《淄博市職工工傷特殊醫療審批表》,醫師寫明傷情、理由、預期效果、涉及費用,由用人單位報甲方批准後方可使用。

危重搶救可先予施治,但乙方醫師應在事後立即通知職工及其單位並補辦填寫事宜,補辦填表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未按上述規定提前或補辦特殊審批發生的相關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十、乙方對工傷職工實行費用明細制度,門診就醫實行雙聯處方,住院治療必須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做到項目、費用同實際相符。門診帶藥不得超過七日量,出院帶藥不得超過十日量。乙方雙處方使用率不得低於95%。

十一、乙方應嚴格掌握住出院標準,嚴禁掛牀。對於已符合出院指徵而未及時安排工傷職工出院的,其掛牀期間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職工或其家屬拒絕出院,乙方應自通知其持有之日起停止按工傷醫療記賬,改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及用人單位,由甲方與用人單位共同處理。

十二、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不合理收費、弄虛作假或醫護人員串通工傷職工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責任的解除服務協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職業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

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並報人社行政部門備案。

十五、協議雙方要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職責。協議執行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工傷保險醫療行為的監督,建立日常審核、重點監控、問題稽查與反欺詐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防止各種違規行為發生。制定對協議醫療機構的考核辦法,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自律機制,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為工傷職工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服務。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3年)。

甲方:沂源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年___月____日

醫療死亡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 (患者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_____年齡:_____性別:_____籍貫:_____住址:____身份證號:______住院號:_____疾病診斷:_____治療結果: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_____。

三、醫療事故原因:_____。

四、賠償數額

1、醫療費:_____元;

2、誤工費:_____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_____元;

4、陪護費: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_____元;

6、殘疾用具費:_____元;

7、喪葬費:_____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_____元;

9、交通費:_____元;

10、住宿費:_____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_____元(不超過_____人);

合計:_____元。

五、賠償款給付時間: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

七、其他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

醫療死亡協議書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章第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聘請乙方為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範》,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户餘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户、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範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諮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癒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諮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不屬合作醫療補償範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日確診率,如日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章第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牀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温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膳食費;

(五)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後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未經物價和衞生主管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製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並向乙方做好宣傳及諮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佔%以上(二級醫院%以上)。

第二十二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後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後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懲處

第二十六條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的;

(三)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的。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範,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一條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滿前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籤於:年月日

籤於: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