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書信函

商業地產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書信函1.73W

(以下簡稱甲方)

商業地產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地址:

電話: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0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花崗巖戰略採購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1 供方是指乙方及經甲方許可的乙方下屬公司或機構,包括乙方授權的經銷商。

1.2 需方是指

1.3 甲方指定乙方為花崗巖戰略供應商。

第二條 合作範圍

2.1 合作範圍包括甲方目前正在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和即將開工的房地產項目。(甲方開發項目之項目名稱、建築面積、使用功能及初擬開發計劃,詳見“附表一”)。

2.2 甲方項目開發計劃如有調整,甲方將另行通知乙方。

2.3 在合作期內甲方如有新增的開發項目,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雙方確認後即可納入本合作範圍。

2.4 乙方提供甲方工程所需花崗巖“新啡珠”、大理石“碧雲岫玉”等石材(詳見附表二)。

第三條 產品價格

3.1 乙方產品之綜合單價按乙方建議零售價格之%確定(詳見“附表二”),由工程所在當地乙方及經甲方許可的乙方下屬公司或機構,包括乙方授權的經銷商供貨。

3.2 產品綜合單價為需方工地到貨價。

3.2.1 綜合單價包括:

a) 材料及所有有關費用(如:運輸、交貨、卸貨、未運送至指定地點前之存儲、二次運輸、包裝退還、保險);傳真: 傳真

b) 包括與一切相關政府部門之聯繫及取得一切許可證件、文件以使所供應之物料送達指定地點安放、安裝、調試及正常運作並取得有關的驗收許可證;

c) 包括所有税項及提供增值税完税發票,若有進口材料/設備還需包括關税及商檢等費用;

3.3 供貨付款條件將由甲方和當地實際確定的供方自行協商解決。

3.4 甲方由於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及項目開發進度等原因而暫時無法確認需要使用的乙方產品的數量時,可分批執行甲乙雙方談定的另一供貨價格yy%,在甲方的提貨達到承諾數量時,乙方通過當地經銷商反予差額部分(xx%;yy%之差)。

3.5 上述供貨價格不包括乙方產品及當年推出的新品和非工程用產品。(具體需徵詢公司上層)。

第四條 交貨時間

4.1 供方接到需方訂單之日起,應該在日曆日內,按照需方要求在需方項目所在工地交貨。

4.2 供方須遵從需方有關交貨時間及程序的合理要求,若需方之工程是分階段完成的交貨時間亦須在合理時間內分階段配合。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5.1 乙方根據本合作協議書所供產品僅供所開發的項目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供給其它工地。

5.2 由於本合作協議書的特殊性,甲方有為乙方保密產品供貨價的責任和義務。

5.3 甲方有義務知會乙方與供貨經銷商所必須的開發項目狀況。

5.4 甲方有權利組織需方人員對擬合作供方單位進行考察。

5.5 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乙方需方聯繫方式的變動。

第六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6.1 乙方有義務保證滿足需方開發項目的需要,對需方所有開發項目(包括隨時可能增加的新開發項目)都有按照本協議書規定供貨的責任及能力。

6.2 乙方有義務在簽訂本協議後向需方提供乙方產品的一切詳細資料,包括產品介紹和圖片資料等。

6.3 乙方有義務保障本協議中涉及的產品(不包括,當年推出的新品及非工程用產品)的供貨期不超過 天,即供方接到訂單之日起,能夠在 天內按照需方要求在需方項目所在工地交貨。

6.4 對於在乙方經營範圍內且允許獨立銷售而本協議中沒有規定或未確定價格的產品及其配件,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最優惠的市場價格。

6.5 乙方有義務保證供方妥善安排需方考察人員對供方工作上的的參觀或考察。

6.6 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及供方其聯繫方式的變動。

6.7 乙方保證供方,即其下屬公司、機構及乙方授權之經銷商,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各項資質、資格要求,並得到有關部門及甲方的認可。

6.8 雖然具體石材供應合同由供方與需方簽署及執行,但乙方向甲方及需方保證供方會切實及全力履行乙方在本協議中的責任和義務,並負擔一切因供方的疏忽、錯失或有任何其他原因而造成甲方及需方的任何損失、開支、索償、訴訟等等的所有責任。即是説,乙方承擔石材供應合同的最終責任及義務,而上述供方與需方之間的合同安排不會減少乙方對甲方及需方就上述石材供應合同的履行及完成的最終責任及承擔。

第七條 協議文件解釋順序

下列文件均是本協議有機的組成部分,在彼此內容不一致或發生歧義時,文件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a) 本協議書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

b) 中標通知書。

c) 招標書及附件。

d) 經過甲方確認的投標書及其附件。

(紅色部分視具體情況填寫)

第八條 糾紛爭議處理方式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協議份數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第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簽訂地點為甲方住所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署人:

簽訂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署人: 簽定日期:

商業地產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篇2]

甲方:xx人民政府

乙方:xx置業有限公司

丙方:xx支行

鑑於:

1、根據甲方與乙方母公司於2015年12月簽訂的《焦作市解放區核心商貿區整體商業設施改造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書》(下稱“框架協議”)約定,甲方擬引進乙方對焦作市解放區中部核心商貿區整體商業設施(以下簡稱“項目”,所在地塊簡稱“項目地塊”)進行改造。

2、丙方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坐落於項目地塊上。

為實現丙方資產升級換代,達到可持續的保值增值,同時推進項目進展,落實甲乙雙方之間的框架協議,現甲乙丙三方(以下簡稱“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項目地塊內丙方資產安置補償及相關事宜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地塊位置詳見框架協議,其中丙方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坐落於解放路-民主路十字路口(詳見附件一)。

2、項目地塊內建築物現狀為商業物業、寫字樓等,需進行拆遷安置(通過甲方對房屋進行徵收和補償)。其中歸丙方所有的房屋約為965.48平方米建築面積(具體的房屋用途和麪積以房地產權證登記內容為準,本協議中統稱“丙方房屋”),其餘為其它單位所有。

二、合作模式及步驟

(一)項目地塊的規劃、收儲及公開出讓

1、乙方負責完成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由甲方促成焦作市規劃主管部門按該 1

方案確定項目規劃指標,並在【】年【】月【】日前預批准該方案。

2、甲方負責促成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對項目地塊(含丙方房屋及相應土地使用權)進行收儲,並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將項目地塊一次性公開掛牌出讓。掛牌出讓文件中應明確:競買人需為中國銀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即本合同中的丙方)提供回遷安置用房,具體條件應與本條第(二)款約定一致。

3、在徵收補償方案與本條第(二)款約定一致的前提下,丙方同意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配合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對項目地塊的收儲工作,確保按甲乙雙方要求的時間完成徵收補償協議的簽訂工作,並整體遷出項目地塊。

4、如乙方未能競得項目地塊,本協議終止執行。

(二)丙方房屋(含相應土地使用權)的徵收補償方案

1、丙方房屋的補償面積為965.48平方米建築面積(以房地產權證登記內容為準),補償安置按兩部分計算,一部分為按153.6平方米/層分別安置在新建項目商業一、二層,計307.2平方米商業面積進行安置;另一部分剩餘面積以辦公面積標準按剩餘面積乘以新建辦公樓均價加上裝修評估費用和搬遷費及過渡安置費彙總,採用價值補差的方式折算成商業面積至一、二層,土地使用權面積在項目建成後依法予以分攤。具體安置補償標準見附件三(中國銀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安置補償方案)。

2、乙方與丙方約定新建項目一層基準價為4萬元/平方米,二層基準價為3萬/平方米,如新建項目預售價,高於基準價則按基準價折算面積;低於基準價則按實際預售價折算面積。

2、裝修或其他附屬物補償由三方共同認可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後,給予適當貨幣補償,具體補償金額由三方根據焦作市拆遷政策規定,並結合評估暫商定為875460元。

3、拆遷費為6元/平方米,在丙方搬遷時一次性支付。

4、三方同意由丙方自行解決過渡用房,所需過渡資金列入土地公開出讓成本,過渡期限為丙方將房屋移交乙方拆除後算起2年時間。過渡資金的標準為6元/平方米/月,每半年支付一次。

5、除前述約定以外,甲方、乙方及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均無需再向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簽訂後30日內,丙方搬遷完畢,將房屋交給甲方。

(三)項目地塊的競買及開發建設

1、乙方同意在項目規劃指標、掛牌出讓時間、地價款等符合本協議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前提下,積極參與項目競買,並在競得項目地塊後履行下列義務:

(1)在相關開工手續完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及時開工建設;

(2)按本條第(二)款約定建設並向丙方提供回遷房屋;

(3)負責項目建設資金按時到位,並應合理安排整個項目的建設週期。

2、如乙方競得項目地塊的,甲方負責按甲乙方商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達到“三通一平”淨地標準的全部項目地塊,並促成項目地塊在交地後180日內達到“七通”標準(具體標準在滿足項目運營需求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3、如乙方競得項目地塊的,甲方同意促成焦作市政府對乙方辦理項目報批報建手續給予“綠色通道”支持。

三、協作和配合

1、甲方應按框架協議約定給予乙方各項政策支持。

2、本協議簽訂後10日內,丙方應成立專門協調小組,與甲方、乙方就本協議所述各項工作(如無房地產權證的房屋補償、設備補償、過渡和搬遷計劃等)進行對接;同時,丙方應向乙方提出安置房屋具體的規劃設計和功能要求供乙方設計參考,積極配合乙方加快方案設計及深化工作。

如因丙方提出超出焦作市拆遷政策規定的特殊設計要求從而造成安置房屋建設成本增加的,則增加的成本由丙方負擔。

四、保密及排他

1、三方承諾對本協議內容以及因簽訂、履行本協議而知悉的其他方的商業

祕密嚴格保密。

2、甲方和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後不再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徵收補償(拆遷安置)、投資開發建設等簽署任何合同、協議或意向書等法律文件。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三方均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應按其他方要求予以糾正,並賠償其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對三方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七、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市解放區人民政府

乙方:xx置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丙方:xx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署時間:2015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