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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建議請領導

書信函1.03W

建議如下:個人認為可以在本專區固頂一個〈社區斑竹每日簽到〉帖,斑竹及斑竹以上成員每天可以到上面跟帖簽到,斑竹的義務守則也出台很久了,一直落實的也不是什麼完善。

以上建議請領導

而這個〈簽到帖〉存在的意義在於:如果有這樣的一個帖子的存在。一來可以見證斑竹的考勤情況,讓各位斑竹可以自勉;二來,便於高層管理考察社區斑竹動向,方便管理,如發現有斑竹缺席的情況可以及時的針對缺席斑竹所在的版塊進行分配協助性處理,保證了每個版塊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管理。

當然,這個簽到帖的存在並不是説一定要約束我們的每一位斑竹大人。要知道,任何管理,都是出於理性化的,存在的目的不一定是約束,因為他也可以以自勉的形出現,每天是否有簽到,在於個人!沒有人會真正的跟你計較。社區是自由的,人性化的,這也正是社區存在的目的和社區發展的理念!

以上就是鄙人的'一點小建議,請大家給意見,各位斑竹領導不管贊成或者否決,希望能跟貼回覆一下!早日表態,可以讓我們的站長大人決定是否開帖!

“陽光法案”核心內容

建議縣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在參選前或任命前必須通過法定途徑在媒體上公示個人財產,在任期內、任滿、調任時向社會公示資產變化情況,接受選民和廣大羣眾的質疑和監督。

領導幹部公示財產時,應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親屬,幷包括其海外資產。

官員的財產,應包括所有的有價資產。如現金、存款、股票、股權、不動產及其他有形資產。

為確保官員如實申報,建立與之相應的審查體制,廣泛收集羣眾意見,接受羣眾舉報,對於公示不實者,一經確認,立即按黨紀、國法予以處理。

可以先從人大的候選人做起;先從高級領導職務做起;先從存款、股票、投資做起。“實在不行可以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過去的財產申報如果明顯高於收入就充公,不追究責任。

陳良宇、邱曉華、鄭-筱-萸……去年,一連串的高-官因貪腐落馬。加強反腐制度建設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製革技術推廣中心主任王全傑昨日呼籲,我國應儘快立法建立官員任前財產公示制度,遏制官員腐-敗,建立陽光政府。

在2005年的全國“兩會”上,王全傑就提出《建立官員個人資產申報制度》的議案引起廣泛關注。隨後,他應邀列席全國人大棠委會會議,參與《公務員法》(草案)的討論。該建議最終並沒有被納入到《公務員法》。

“官員腐-敗是羣眾最痛恨的事情,陽光是最好的反腐劑。官員財產一旦全部公佈,大量腐-敗問題將能及時發現並遏制!但這個制度觸及到太多人利益,我調查到的97%的官員普遍持反對意見!”王全傑向記者感慨,儘管兩年前所提的議案沒有被立法機關採納,但他對中央高層反腐的決心信心十足。為此,今年他將兩年前的議案進行了“改良”:先從官員任前公示開始。

王全傑表示,我國在幹部收入透明化方面積弊甚深,實行財產公示制度必然觸動許多既得利益。為避免阻力,只能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分步實施。

本報記者從中紀委有關人士處獲悉,《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即將頒佈,將對黨員幹部財產申報進行明確的規範,相比過去的規定,這次規定申報的財產範圍不僅是“收入”,還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包括股票、期權等。

人民的公僕有啥私產要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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