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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單業務合作協議

書信函2.12W

甲方:

收單業務合作協議

乙方:

甲方作為,瑞銀信手刷,大pos機,等代理商現與乙方合作共同拓展商户,雙方在共同意願下合作,如乙方在業務量越來越大的情況下,無理由加任何費用, 如甲方與繼續合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無故使乙方退出,

甲方以第2個月30號結算給乙方上個月的佣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 甲方給乙方的返傭為的計算模式為:乙方返點為名下所發展商户刷卡,乙方返點百分百,,如果瑞銀信,在不可以收單的情況下,雙方停止合作。另外乙方所拓展的商户刷卡的返傭要開服務費發票税點為8%。月交易量2千萬以下70%,2千萬以上80%

分潤結算價格 0.38 結算價 0.33

0.78結算價 0.65

35封頂 24

1.25結算 1.05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 章 蓋 章

收單業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收款人):jj市

乙方(委託付款人):

丙方(委託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jj海昌支行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管理的城市假日花園之物業服務費用的收、付結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委託收款結算辦法"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委託的託收銀行(即丙方)提供收款所依據的單證及電子數據後,丙方於每月10日前將款項從乙方在丙方的委託付款帳號中直接劃入甲方帳號,而不必再事先徵得乙方重複同意。

二、乙方同意統一選擇工商銀行jj海昌支行繳交物業服務費用。

三、乙方帳户應於每月10日前按物業服務合同中的收費標準保持足夠金額,交納本月度的物業服務費。如乙方帳户不足支付,甲方按雙方約定,逾期每天按應收費用總額的3‰收取滯納金。

四、物業服務費以人民幣結算,通過委託銀行委託收款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帳號變更時,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辦理協議變更手續,同時需重新簽訂新的代收協議,原協議作廢。

六、用户辦理本業務時,若乙方帳號為個人儲蓄帳號則須出示個人存摺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單位帳號須加蓋單位財務章。

七、甲方有義務接受乙方的查詢和諮詢,託收過程如出現疑問,請到甲方客服中心或丙方營業網點進行諮詢或撥打3***8(客服中心)或9***8(工商銀行)查詢。

八、對甲方提供收款所依據的單證及電子票據存在瑕疵,導致丙方扣劃出現錯誤時,由甲乙方核對一致後雙方協商解決,丙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九、乙方應如實填寫下表內容,其內容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乙方需保證所填內容的真實、準確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寫內容不正確而造成的損失,甲方和丙方對此不負責任。下表內容如有變更,三方可重新簽訂託收協議,在重新簽訂協議之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住址:城市假日花園 棟 房

繳費人姓名繳費人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代辦人姓名代辦人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名稱付款帳户名稱

委託付款帳號帳號户主名稱

甲方:jj市aa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丙方: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jj海昌支行

(蓋章) (蓋章、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收單業務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和友好合作的原則,就相關合作事宜協調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乙方負責向甲方推薦客户簽約使用甲方的pos收單業務,協助甲方進行pos收單業務的宣傳介紹,甲方將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乙方推薦客户產生的收單收益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乙方在雙方約定的地區和行業從事代理活動,乙方不得擅自超越行業限制從事代理活動。甲方發現乙方超越乙方行業範圍從事代理活動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該類商户的代理費用,並可以視情況扣除一部分服務費用,情節嚴重者,甲方可以終止乙方的代理資格。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往來文件、客户數據及傳遞之信息,應維持高度之機密性,未得對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將之告行或交予第三者使用。

2、本協議書的簽訂不表示甲乙雙方有僱用關係;甲乙雙方均不得利用對方名稱或公司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地址及電話等),行不實誇大之宣傳而誤導客户及其他損害客户利益的行為。

3、乙方應當依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薦客户,並協助客户向甲方提交相關資料,保證客户是存續且從事合法商業活動的經營主體。

4、在必要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和有關管理機構調查客户身份及經營情況。

5、乙方在推廣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惡意手段發展客户。

6、甲方應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因推薦而獲得的服務費收益。

第三條 合作模式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合作。

1、乙方向甲方推薦客户使用甲方的pos機收單服務。甲方為客户提供pos機收單業務所需的接口及後台運營系統,並按照與客户簽訂的協議履行收單及相關義務。

2、本協議所涉及的pos機具的保養、維修及其它事宜,坴由機具提供方負責。由於pos機具原因導致的客户交易失敗及損失,由機具提供方承擔。

第四條 合作進度

1、甲乙雙方約定2012年度市場合作進度如下:

2、如乙方連續三個月單月布機目標達成率低於約定目標70%或累計目標達成低於80%,甲方有權調整與乙方合作模式。

第五條 甲方的結算價格和乙方簽約合作價格

1、乙方推薦客户的最低簽約價、甲方的結算價格。

甲方按照以下比例進行向乙方支付收單收益手續費。

月交易額是指自然月乙方推薦商户收單總額,並扣除當月提交退款交易的金額。簽約後,若連續三個月乙方推薦商户月交易額不足300萬元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機具價格內定。

第六條 保證金

為確保乙方及甲方推薦的商户能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中國銀聯有關規定,並全面履行與甲方的各項協議,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 柒 萬元(¥70000.00元),並將保證金存入保證金專屬帳户。合同期滿後甲方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因乙方或乙方推薦的商户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甲方有權操蛋相應金額的保證金。保證金被扣收後,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內補足的,甲方有權暫停服務並停止結算乙方收益。協議中止,乙方及乙方推薦的商户無未決違約、違規情形的,退還保證金金額。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出現違反上述條款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同時將停止支付任何費用;同時甲方有向乙方追討違約費用的權利。

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出現違反上述條款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同時乙方有向甲方追討違約費用的權利。

本協議有效期為二年,如協議到期後雙方沒有繼續簽訂協議,由甲方停止支付合作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收單業務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收單銀行)

丙方:(維護公司)

在甲、乙、丙三方簽訂的《銀行卡收單專業化服務合作協議書》(下稱“主協議”)的基礎上,為進一步規範廣東地區銀行卡收單業務和專業化服務,維護受理市場和諧有序發展,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特簽署如下補充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丙方承諾在廣東地區集中精力為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不得開展收單業務。

二、丙方確保將主要精力放在新增商户拓展及提升專業化服務質量上,無正當理由不得引導存量商户更換收單銀行或維護公司。

三、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丙方不得私自切換交易路由、私自布放終端機具、私自下載未通過驗收的終端程序、私自在自身維護的終端機具上增加其他附加功能。

四、未經甲方總公司授權及甲方同意,丙方不得隨意使用“銀聯”商標。

五、丙方承諾嚴格按照銀聯規則和《銀行卡收單業務專業化服務承諾書》的規定開展專業化服務。

六、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至五條中任何規定的,甲乙雙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丙方的合作。

七、本協議是《銀行卡收單專業化服務合作協議書》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終止日期與主協議一致。

九、除上述補充條款外,主協議其他條款不變。本協議與主協議同具法律效力,如與主協議條款有衝突,按本協議執行。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主協議相關約定。

十、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乙方:(收單銀行)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丙方簽章:(維護公司)

(公章)

代表簽字:

日期:

1

收單業務合作協議 [篇5]

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誠信、平等、互惠的基礎上,共同建設商户mis收單系統,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甲方對乙方所轄 現有商户mis系統(收銀一體機系統)進行升級改造,開發商户mis銀行卡收單系統,實現銀行卡支付功能,改善用卡環境,提高收銀員工作效率,實現銀企雙贏。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mis銀行卡收單系統的開發,承擔其軟件開發及相關硬件設備(服務器、密碼鍵盤、網絡設備)的投資,甲方所投入軟件和硬件設備產權歸甲方所有。

2、在合作期內,甲方負責mis銀行卡收單系統的日常維護和服務,負責對乙方操作人員的培訓。

3、雙方簽訂編號為 的《特約商户受理人民幣卡協議》和編號為 的《特約商户受理國際卡協議》,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商户銀行卡交易回佣,並按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做好MIS銀行卡收單系統開發、調試和上線工作,負責協調原商户MIS系統軟件開發商,提供軟件接口和技術支持。

2、雙方簽訂《特約商户受理人民幣卡協議》和《特約商户受理國際卡協議》後,乙方應按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並按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商户銀行卡交易回佣。

3、商户MIS銀行卡收單系統正常運行後,乙方負責按照人民銀行銀行卡聯網通用“一櫃一機”要求,協調現已安裝銀行卡收單設備的相關銀行,撤除其已安裝的收單設備,確保全部銀行卡交易均通過甲、乙雙方共同開發的商户MIS銀行卡收單系統完成。

4、乙方對甲方所投設備應無償保管,提供必要的運行環境,確保甲方設備穩定、正常運行,並確保甲方交易數據安全。

5、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做好銀行卡的安全支付宣傳,確保客户安全用卡。

第四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單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第四款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為履行本協議投入的全部費用。

第五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單方需要軟件系統方面的變更,且影響對方系統正常運行的,需提前十五天向對方提出書面變更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能進行變更。由於單方未經協商私自變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變更方負責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間任何一方如要求終止本協議的,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確定。在協議終止前,雙方應繼續履行。協議到期後不再履行的,應於協議到期前三個月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自動延期。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方式進行明確。

第八條 本協議適用國家有關法律。若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收單 協議 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