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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業務合作協議

書信函1.9W

個人合夥協議,個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協議書範本、個人創業合夥協議書範例。

個人業務合作協議

合夥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個人業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裝飾服務部(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裝飾服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金,甲方全權負責運營,實現雙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四萬元啟動業務資金,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資金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損害。

四、甲方經營盈利後,甲乙雙方各佔50%利潤;如經營虧損,由甲乙雙方另立協議書協調補充資金。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雙方在分配利潤時,如涉及帳面爭議,可提請相關勞動部門仲栽。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業務合作協議 [篇3]

業務合作協議書

甲方: 受權代表人:

乙方: 受權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所達成的真實意願。本協議明確規定了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基本內容。

1、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2、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4、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利潤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5.在項目進行過程及完成交貨後,乙方有義務跟進貨款事項。

二.利益分配。

1. 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甲方會支付乙業務費用。此費用包含乙方在承接業務過程

中所產生的所有開支。

2. 甲方支付乙方業務費用按實際利潤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其體如下。

2.1 當乙方當次的業務項目金額達到達人民幣1至20萬元以內時按純利潤的20%分期支付給乙方,其體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額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額定。

2.2當乙方當次的業務項目金額達到達人民幣20至80萬元時按純利潤的25%分期支付給乙方,其體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額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額定。

2.3當乙方當次的業務項目金額達到達人民幣80萬元以上時按純利潤的30%分期支付給

乙方,其體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額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額定。

2.4 業務前期甲方所收到客户的項目第一筆定金時,甲方暫不支付乙方務業費用。當甲

方收到客户第二筆項目費用時開始,每次會按乙方當次項目協議費用所得按實際本次收到項目費用按比例支付給乙方。

2.5 當次項目結束(項目“結束”指收到客户訂單的全部貨款)甲方在一個月內支付完乙方

業務所得。

三.技術保密

1. 1. 雙方應當對本協議的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户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內容(簡稱“保密資料”)保守祕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資料接受方必須在協議終止或解除後[ 2 ]個工作日內將保密資料全部返還資料披露方,並銷燬所有複製件。

3. 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四.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嚴格履行義務,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2.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解除本協議。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對方的損失。

五.協議有郊期和解除

1.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雙方簽署起到當次合作項目結束(項目“結束”指收到客户訂單的全部貨款)。

2. 在乙方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糾正其違約行為,甲方可書面

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業務合作協議 [篇4]

附件一

編號:

個人房屋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電話:

為促進 樓盤(座落: )的房產銷售,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合作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在乙方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辦理新建商品房產權初始登記後,甲方同意向符合甲方貸款條件的該樓盤購房人提供個人房屋按揭貸款。甲方發放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單筆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按照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有關規定執行。個人商用房貸款單筆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商用房全部價款的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年。

第二條:甲方接受以下人士的貸款申請:

1.具有本市、外省市户籍的自然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3.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實合法的購買房屋的合同或協議;

5.有不低於所購房屋全部價款的 %(適用於住房按揭貸款)、 %(適用於商用房貸款)的首期付款;

6.甲方規定的其他條件。

甲方對購房人的貸款申請有最終決定權。

第三條:乙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條件和要求建造並完成樓盤,並按照其與購房人簽訂的“商品房(商用房)預售/出售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將房產交付購房人。甲方只負責對購房人(借款人)提供信貸支持,借款人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糾紛(包括但不限於因房屋工程質量瑕疵或交

付使用脱期等引發的糾紛),應當按照借款人與乙方簽訂的“商品房(商用房)預售/出售合同”解決,概與甲方無關。若借款人因前述糾紛而延期歸還貸款或因與乙方解除“商品房(商用房)預售/出售合同”而提前終止與甲方的貸款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承擔償付所有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連帶責任。

第四條:乙方為樓盤房產的所有購房人(借款人)向甲方申請的個人房屋按揭貸款提供擔保,其擔保方式為全額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範圍為各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此擔保為連續的無條件的保證。保證期限為:

( )從本協議項下甲方每筆個人房屋按揭貸款發放之日起至乙方協助相應的借款人辦妥相應房產的權屬、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房屋產權證》(小產證)複印件和《房地產他項權證》原件交甲方收執之日止。

( )從本協議項下甲方每筆個人房屋按揭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歸還全部貸款本息之日止。 在保證期限內,若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不按貸款合同的規定按時償付借款本息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連帶責任,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的通知書後的一個月內按照通知書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甲方履行清償義務。清償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立的“擔保保證金專户”內直接扣收相應的金額,如有不足,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2、 由乙方對借款人已購房產進行回購,借款人因此獲得的回購款項優先用於支付借款人尚未清償給甲方的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及相關費用等。

第五條:乙方保證在甲方開立“銷售商品房存款户”,所有向甲方申請個人房屋按揭貸款的購房人交付的首期購房款(含定金)及其他所有涉及該樓盤的款項(包括預售及銷售款項和工程款)均將通過“銷售商品房存款户”運轉。對提供給借款人的貸款,甲方可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直接劃入乙方的“銷售商品房存款户”。同時,乙方可委託甲方代收今後該樓盤發生的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

第六條:乙方保證在甲方處開立“擔保保證金專户”。乙方同意甲方在發放個人房屋按揭貸款時將按照借款人的房屋貸款金額的 %提取擔保保證金,逐筆劃入“擔保保證金專户”內資金專項用於履行乙方在本協議第四條項下的保證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期償付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時,乙方授權甲方從“擔保保證金專户”直接扣收乙方應承擔的債務金額,實現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權益。

第七條:乙方必須將借款人所持有的“商品房(商用房)預售/出售合同”正本、首付房款的收款收據、100%樓款發票複印件交甲方保管。乙方與借款人修改“商品房(商用房)預售/出售合同”必須徵得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並將修改後的由借款人持有的“商品房(商用房)預售出售合同”正本提交甲方保管,否則乙方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購房人(借款人)支付的購房款、並將房產交付購房人驗收後,應會同購房人儘速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領上述房產的《房屋產權證》(小產證)和《房地產他項權證》。因辦理《房屋產權證》(小產證)而需向甲方借出相關的貸款檔案資料的,乙方應指定專人借取並開

具授權委託證明,在甲方處造冊登記資料清單,並經雙方經辦人簽字、蓋章後方可借出。乙方保證,在辦妥為取得《房屋產權證》(小產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所需手續後即將相關的貸款檔案資料會同《房屋產權證》(小產證)和《房地產他項權證》全部交還甲方。在乙方與甲方完成交還手續之前,因任何原因造成《房屋產權證》(小產證)、《房地產他項權證》及借出的貸款檔案資料的遺失、損毀,並因此而帶來的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與本協議項下個人房屋按揭貸款有關的文件,並在借款人的貸款發生逾期時協助甲方進行催收。

第十條:乙方保證,其在本協議項下向甲方申請房屋按揭貸款合作、與甲方簽署本房屋按揭貸款合作協議和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行為,均已得到乙方董事會或其相應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不違反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內部規定。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條款,任何一方對上述任何條款的違反均構成本協議項下的違約,違約方應無條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因該等違約而對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賠償金自違約事情發生之日起計算,按每日收取。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上述規定並不影響甲方就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選擇在其它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依據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供的保證中最晚到期的保證結束時終止。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如有)應被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甲方所在地簽訂。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個人業務合作協議 [篇5]

個人汽車貸款

擔保業務合作協議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東xx擔保有限公司

個人汽車貸款擔保業務合作協議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東xx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借款人在甲方辦理個人汽車貸款業務時,乙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雙方合作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貸款種類為個人汽車貸款。

第三條 雙方合作貸款擔保的基本形式為:抵押(房產或車輛等)+乙方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乙方保證金+車輛基本保險(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等)。

第四條 對貸款合同公證、購買車輛基本保險等,應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有關機構辦理。

第五條 乙方作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業務的合作伙伴,為向甲方申請辦理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客户(包括異地的購車客户等)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和全程購車服務,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包括:諮詢、受理、調查、公證、評估、提車、抵押登記等服務項目。同時,還協助甲方加強貸後管理,包括對到期貸款的提醒、逾期貸款的催收、墊付和抵押物的處置等。

第六條 乙方應定期瞭解抵押物(包括房產、汽車和其他財產等)的使用與保管情況,如發現有關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體措施加以解決。在瞭解過程中,甲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第七條 乙方為借款人提供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擔保期限為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與保證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證合同為準。保證擔保的範圍是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積極開展個人汽車貸款營銷及組織汽車團購活動。

第九條 雙方推薦的客户,原則上應符合如下標準:

甲方存量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客户:還款金額超過貸款本金的50%,或還款期限超過3年,且沒有逾期欠款記錄的。

在甲方辦理過住房貸款和消費貸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貸歷史記錄,且無不良記錄的。

甲方龍卡貸記卡客户:甲方龍卡貸記卡無逾期欠款記錄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連續使用甲方貸記卡年限超過2年、使用頻率較高,且無逾期欠款記錄。 甲方樂當家理財卡客户:理財卡白金卡、金卡客户,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以下幾類重要客户員工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甲方確定的重點集團客户總部及其aa級以上企業、機構客户。

以下特定行業、職業的客户: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管理者;律師、醫生、教師等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狀況良好且被總行、省行確定為目標客户的AA級以上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及中級以上技術職務人員等。

其他客户在能夠落實擔保措施,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經雙方同意也可辦理個人汽車貸款及擔保業務。

第十條 擔保貸款購買車輛原則上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含)。對符合第九條規定的優質客户,首付款比例可為20%,期限可延長至5年。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建設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營銷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提供借款人的相應資料。甲方營銷的客户,可向乙方推薦,由乙方自行決定擔保與否。

第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申請資料後2個工作日內,雙方客户經理共同完成對客户資料的真實性及借款人資信狀況的調查。如在乙方單獨進行調查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客户的資信、還款能力等進行調查、評價,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客户有權拒絕貸款。同意貸款的,必須由借款人和保證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向乙方推薦客户應徵得客户同意並書面授權。乙方對甲方推薦的客户有權按其評審標準和流程進行調查,同時負有對客户資料的保密義務,對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有權拒絕擔保。需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進行評估的,必須由甲方指定的評估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在雙方調查意見一致的基礎上,由乙方客户經理撰寫調查報告並組織材料,甲方客户經理簽字確認後報有權部門進行審核、審批。

第十四條 甲方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給予乙方答覆。對同意發放貸款的,甲方應與客户和乙方逐筆簽訂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對於尚未在甲方開立賬户的經銷商(應積極做工作使其開户),應由乙方監督借款人將款項轉入經銷商賬户。對不同意發放貸款的,甲方應向乙方説明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客户經理應於貸款發放之日起15日內陪同客户到指定經銷商處提車,辦理車輛掛牌、抵押登記、公證、交納保險費等相關手續;於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20日內將相關憑證和資料原件返還甲方保管。

第十六條 乙方擔保貸款的不良率五級分類口徑應控制在5‰以內,逾期非應計口徑應控制在1%以內,每月代扣成功率應達到95%以上。

第十七條 甲方按月為乙方提供客户還款明細,對未按時還款的借款人由乙方客户經理負責進行催收,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對拖欠貸款本息的借款人,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催收;對客户已經連續2期未足額還款的,乙方應於客户連續拖欠的第3期期滿前3日代客户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户中直接扣劃。對乙方代償的借款,甲方應在回單中註明“銀聯擔保公司代為償還”字樣或提供代為償還證明,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第十八條 乙方確認,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下屬機構 辦理業務,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辦公場地,乙方自行承擔辦公費用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對異地購車的客户,可由乙方負責辦理具體事項。

第二十條 乙方下屬分公司在甲方下屬機構開展貸款擔保業務,乙方必須書面授權承認該分公司對外簽訂擔保協議的有效性,並向甲方下屬機構書面承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照省行分配額度核定乙方本次擔保貸款額度為人民幣 萬元,額度有效期:2015年6月23至2015年7月23日。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證金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同時,按每季度擔保貸款餘額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證金,追加保證金及補足基本保證金於季末次月15日內繳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貸款擔保餘額。乙方在甲方保證金餘額超出基本保證金與按照貸款餘額追加保證金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保證金賬户不得辦理日常結算,不得用於存放保證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項。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車擔保貸款餘額超過10000萬元(含)時,甲方上級行(省建行)將在對乙方擔保貸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標綜合考核基礎上,與乙方商定新的保證金繳存比例,屆時甲乙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 乙方替借款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債務後,甲方必須將墊付憑證原件、抵押權及有關憑證原件轉給乙方,在乙方的追償權沒有實現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權的相關文件,並在配合乙方對抵押物進行保全的同時解除抵押權,以保證乙方追償權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擔保期間,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損失或毀損致使其價值不足以償還債務時,乙方應及時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甲方作為抵押權人可與乙方簽訂授權協議授權乙方代行該項權利。

第二十五條 擔保期間,甲方如變更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對未經乙方同意變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積極主動配合乙方開展汽車貸款業務,提高市場競爭力。雙方定期召開業務合作分析會、培訓會,交流溝通促進業務發展。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管理狀況定期進行考核,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積極配合並提供相關報表、資料,否則甲方可暫停受理乙方業務申請。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故不能或暫停開展業務合作的,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對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現影響雙方信譽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考核情況並依據以下條款自行確定是否與乙方暫停或終止合作,待乙方滿足有關要求後,可恢復受理新的業務申請。

(一) 暫停合作條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暫停受理乙方新的業務申請:

(1)擔保的貸款連續兩個月不良率五級分類口徑超過5‰或逾期非應計口徑超過1%;

(2)擔保的貸款連續三個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證金餘額不足且不能及時補充;

(4)貸款擔保額度飽和且無能力按標準繳存保證金;

(5)擔保的車輛在貸款發放之日起15日內沒有辦理抵押登記;

(6)貸款客户個人資料和汽車檔案資料在客户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20日內未及時返還;

(7)乙方出現重大-法律糾紛;

(8)甲方經辦機構認為有必要停止發放貸款的其它情況。

(二)終止合作條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關係:

(1)乙方淨資產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或資產負債率高於70%;

(2)擔保的貸款連續兩個月不良率五級分類口徑超過1%或逾期非應計口徑超過1.5%;

(3)擔保的貸款連續三個月代扣成功率在90%以下;

(4)乙方對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中的虛假內容審核不嚴,或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5)乙方出現年度嚴重虧損;

(6)乙方出現重大-法律糾紛,已對擔保能力產生較大影響;

(7)甲方經辦機構認為有必要終止合作的其它情況。

第三十條 乙方原則上只與甲方合作,如與其他銀行合作又與甲方合作,甲方有權視情相應扣減擔保額度。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協議到期後如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合作協議自動延期一年。乙方擔保賠償責任不受本協議有效期(即雙方合作期限)的影響,直至乙方擔保的每一筆貸款本息清償完畢為止。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如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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