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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協議

書信函2.48W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農業合作協議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經過乙方實際考察和雙方的充分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現就乙方在修文縣灑坪鄉的中藥材和經果林種植基地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項目名稱及地址

1、項目名稱:中藥材和經果林種植基地建設。

2、項目地址:xx-xxx。

二、項目開發內容基地規劃用地為3000畝,其中種植中藥材2000畝,種植經果林1000畝,2012年規劃種植中藥材1000畝,種植經果林500畝。

三、經營期限:經營期限:為25年。

四、土地租賃的方式和期限

1、甲方協調**村村委會採用流轉的方式將土地租賃給乙方。

2、租期為25年,自2012年1月25日始至2037年1月26日止;

六、(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負責監督協調土地流轉和租金的分配工作;做好乙方的建設生產過程中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2、做好項目的宣傳工作,並協助乙方申報爭取國家有關項目方面的優惠政策及上級資金的支持。

3、甲方應依法保障乙方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服務,落實好國家、省、市以及縣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4、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的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在乙方擴大經營時,繼續協調做好土地流轉工作;

6、甲方在乙方土地租賃合同簽訂後,乙方蓋生活住房時提供前期生活用水及照明用電設施,甲方積極協調電力、水利、國土等部門為乙方提供快捷、優質的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享有合同開發範圍內指定的土地使用權,並按時支付土地的租賃費;

2、項目建設用工和項目區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流轉出土地的農户;

3、做好示範帶動作用,積極引導農户可自願發展同一項目的種植,乙方並免費進行技術指導。

4、乙方須依法建設,依法經營,企業建設和生產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造成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享有獨立的效益分配權。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縣政府辦各執一份,複印件分別報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農業合作協議 [篇2]

甲方: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甲方在農業領域具有前瞻性發展策略和管理運營團隊,乙方擁有優質水稻流土地、水稻種植資源優勢,雙方為共同推動乙方農副產品的品牌戰略,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目標

1.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充分利用各自優勢,共同為乙方打造一個專為生產有機水稻的種植基地,實現生產、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的整體優化。

1.2.雙方均保證通過互利合作,實現企業間的優勢互補,運用新型商業模式創新農副產品的生產、銷售,實現互利共贏的目標。

第二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2.1.乙方負責以甲方名義進行土地的'流轉,土地的承包權人為乙方。

2.2.甲方負責為乙方以上土地的種植、生產、深加工以及包裝工提供跟蹤指導服務,在此基礎上為乙方打造有機水稻基地。

2.3.甲乙雙方實現各自目標任務時,將通過協議達到共同打造、連合開發農副產品的企業間的互利合作。

2.4.為了實現甲乙雙方的戰略合作,以及彼此之間的強強聯合和誠信互助,乙方應積極注入資金打造有機水稻基地,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申請政府優惠產業政策的支持的指導和編寫有機水稻認證等相關項目文件資料。

2.5.甲方應積極加強乙方企業知名品牌的打造、銷售團隊的構建、銷售渠道的覆蓋、本地農副產品基地的打造工作。

2.6.乙方應要大力尋求政策的資金扶持。

2.7.對於乙方投入資金多少由乙方自主決定。乙方投入的資金,應根據商業運作的需求穩健、持續的投入,而不是採取盲目的一次性投入。

2.8.甲方為乙方編纂的有機水稻認證等相關項目文件資料具有知識產權。

2.9.甲方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為乙方種植基地申請税收減免、貸款貼息、項目資金幫扶等優惠政策,甲方在申請過程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對於發生費用事先應徵得乙方同意方可進行。

2.10.政府為乙方種植基地發放獎勵以及項目資金,甲方雙方按照甲方 %,乙方 %進行分配。甲乙雙方均保證分配資金應於本合作協議的運行。

第三條、工作開展

4.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指派 代表負責為本協議的合作負責。乙方指派 代表負責為本協議的合作負責。

4.3.代表職權:

4.3.1.接受甲乙雙方的雙重領導,負責完成公司部門的本職工作。

4.3.2.協調甲乙雙方的戰略合作事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3.3.負責本合作協議的實施,並適時根據公司發展戰略提出風險預警評估。

第四條、特別約定

除非為了遵循有關法律規定,有關本協議的存在、內容、履行的

公開及公告,應事先獲得相對方的書面批准及同意。

第五條、生效

5.1.協議經雙方合法簽署後生效。

5.2.本協議一式肆份,各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它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住所地: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15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住所地: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2015年 月 日

標籤:協議 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