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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費

根據二ОО五年十一月八日發佈的《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核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甘肅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收費標準為:

醫療事故鑑定費

一、收費標準

1、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或省直接管轄的縣或縣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本地區內醫療事故爭議的首次技術鑑定。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每例2000元;

2、省醫學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當事人對醫療事故爭議首次技術鑑定不服而提出的再鑑定。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每例3000元。

二、收費對象

經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方支付。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為最終收費標準,包括鑑定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收費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再加收任何費用。

四、執收單位請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實行財政專户、收支兩條線管理,並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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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價局日前發佈消息,從即日起,安徽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收費執行新標準,每宗醫療事故鑑定收費,最多不得超過3200元。

該省根據成本補償原則,重新核定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收費標準:參加鑑定的專家在7人以下的,首次鑑定,每宗收費1600元,再次鑑定,每宗收費2100元。參加鑑定的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首次鑑定,每宗收費2100元,再次鑑定,每宗收費3200元。這些收費標準中含鑑定工作中所必需的各項費用開支(包括專家交通費、補助、資料印刷、郵寄、日常辦公開支等)。

經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為參加鑑定的人員和專業類別或者鑑定程序不符合規定,或者組織鑑定的醫學會自身原因,需要重新鑑定的,重新鑑定時不得收取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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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各盛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你部《關於申請繼續執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收費標準和外語考試收費標準的函》(衞規財函[2006]279號)收悉。經研究,現就重新核定醫療事故鑑定費和醫學博士外語考試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事故鑑定費和醫學博士外語考試費收費標準:

(一)中華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其收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其中,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鑑定費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方支付。

(二)衞生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在委託有關高等醫學院校組織醫學(包括臨牀醫學、口腔醫學)博士學位全國外語統一考試時,向報名人員收取醫學博士外語考試費的收費標準為每人120元。

二、收費單位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三、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範圍和收費標準,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上述標準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中華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50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醫學博士外語考試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58號)同時廢止。

【擴展閲讀篇】

1. [comment]∶評論的話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説明、解釋或評論的話;作説明或講解用的話   偶爾有對正文的講解和帶解釋性的注,但無評語   3   對某人的看法與對這人的感覺   詳細解釋      評論的話。   清 唐鑑 《廩貢生王府君墓誌銘》:“昔年官京師,閲 倭艮峯 日記,見其上方評語,有曰‘子 涵 子 潔 ’者,問之,則其 河南 同志 王檢心 、 王滌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就將這本冊子的記載,改做了小説體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評語。” 趙樹理 《三裏灣·決心》:“ 玉生 一時想不出適當的評語來,只籠統地説:‘我覺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編輯本段評語範文  X同學是個文靜懂事的女孩,踏實、穩重、有禮貌,時刻起着模範帶頭作用,給同學們作出表率。上課時用心聽講的神情,讓人感到你的專注、認真。你的作業乾淨整潔、字跡又漂亮,令老師感到非常滿意。你思維靈活,接受能力較強,勤于思考,大膽質疑。你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在班裏是一個的好女生。願你永遠健康、漂亮、快樂、上進,在知識的海洋裏遨遊,做一個強者、勝利者!你的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會令你成功,老師深深地祝福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