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職場

辭職時年假怎麼計算法

職場2.35W

現實生活中,很多員工辭職後但是沒有休年休假的情形,那麼辭職後的年假和工資怎麼計算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辭職時年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辭職時年假怎麼計算法

  辭職時未休年假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這是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受到保護的,不容侵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日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即日平均工資的100%),該部分收入隨日常工資支付。另一部分為日平均工資的200%未休年休假實際工資,該部分報酬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者在職職工最遲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辭職後還有年終獎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或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而對於生產獎的範圍,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辭職時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辭職時年假未休完工資怎麼算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年假)。年假時間與工齡掛鈎,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按照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但需給予補償。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資和補發200%的工資)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日工資收入則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標籤:時年 辭職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