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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工作會議紀要

職場2.12W

2015年5月15日下午3時,韶山市合管辦主任郭志剛在韶山市合管辦會議室主持召開新農合意外傷害委託商業保險公司經辦補償的會議。

新農合工作會議紀要

會議聽取了韶山市合管辦關於韶山市2015年委託人壽保險公司韶山市分公司經辦新農合意外傷害補償服務委託協議的介紹。

會議認為,委託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新農合意外傷害補償,是我辦繼“新農合籌資代扣代繳”之後,推進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又一重大舉措;是彌補我市新農合意外傷害補償受理、勘察等經辦能力不足的良好舉措;進一步確保新農合基金規範支付和參合農民意外傷害患者正當權益公平、公正的享受新農合政策。

會議要求,韶山市合管辦委託人壽保險公司韶山市分公司進行意外傷害補償服務,必須堅持政府主導,應確保便農、惠農、利農的原則。 會議討論並明確:

1.參合農民意外傷害患者住院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乙方報案,超過2個工作日報案的,乙方只登記,不受理,不予補償,考慮到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出現的超過報案時間的處理,以調查後的事實為依據

2.在韶山市外的醫療機構(二級以上非盈利性)住院的`,出院後兩個月內憑乙方出具的無責任方《勘察報告》和新農合規定的其他所需材料到乙方設在韶山市衞生服務大廳窗口辦理住院費用補償手續。其中湘潭市合管辦認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由人壽保險公司與湘潭市合管辦進行

核准,並確定名單。

3.韶山市合管辦委託人壽保險公司韶山市分公司進行意外傷害補償的服務暫定時間為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即半年。

4.對於參合農民意外傷害無責任方且未獲賠償的情況,以調查後的事實為依據。

5. 嚴格執行韶山市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妥善管理相關票據、資料

6、人壽保險公司韶山市分公司應保障新農合意外傷害住院補償經辦服務人員的配備

7、對於特殊案例的處理和決定,不得由單方面簽字補償的行為,最終解釋權歸韶山市合管辦。

8、對於受理補償起止時間段的界定,以參合人員出院日期為準。

9、對於宣傳動員工作,人壽保險公司韶山市分公司負責進行落實,市合管辦對宣傳內容進行審核

10、人壽保險公司韶山市分公司負責召集其本單位的各級經辦人員,韶山市合管辦負責對市內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經辦人員在統一時間進行培訓、學習。

出席:郭志剛 譚學軍 傅羅冬 龐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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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王明亮

標籤:會議紀要 新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