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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招聘協議

職場2.63W

甲方(聘用單位):磴口縣補隆淖鎮總校 法定代表人:費俊喜

幼兒教師招聘協議

地 址:磴口縣補隆淖鎮

乙方(受聘職工):唐 卓

性別: 女

居民身份證號碼:152823199203200023

郵政編碼:015206 家庭住址:磴口縣巴彥高勒鎮

文化程度: 中 專 健康狀況:健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定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本協議書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書期限自2017年2月18日起至2017 年2月18日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幼兒園保育、管理、教學、班主任及其它工作。根據需要,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當服從。乙方應合格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質量和數量要求是否達到甲方的滿意有監督的權力。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經雙方協商同意,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為1800元每月,班主任費為500元學期。

第五條 對於乙方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81元的標準計算扣除誤工費;甲方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於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工資。

第六條 甲方只為乙方辦理100元意外傷害保險,不予繳納其它險金。福利待遇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飲用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並達到安全、衞生要求。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工作上的各項勞動紀律,服從各項合理要求,工作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第九條 簽訂本協議書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條 簽訂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本協議的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招聘協議,但應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工作未達到招聘協議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三條 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招聘協議。 第十四條 已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電話:13847833656 乙方電話:15148825652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