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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中介的企業文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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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中介企業文化的核心是知識和人才,特徵是流動與開放。科技中介企業文化的關鍵在於:在共有平台的基礎上,處理好軟的內核與硬的約束的關係,流動與駐留的關係,開放與自我的關係,以及全局與局部的關係。通過企業文化建設培育科技中介的核心競爭力

科技中介的企業文化論文

關鍵詞:科技中介;企業文化;核心競爭力

上世紀90年代,隨着中國轉向市場經濟,出現了久違的企業,企業文化也就提上了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議事日程。科技中介作為一類特殊的企業,自然也有自身的企業文化。經過查找,稍感意外的是,一般只是在文中略加提及,一筆帶過,竟然只有少數文章集中討論科技中介的文化[1],不過也沒有直接涉及企業文化,所討論的內容基本上可以套用到其他企業。本文試圖探討為科技中介所特有的企業文化。為簡化討論,本文不區分科技中介的歸屬是政府還是民營,以及贏利還是公益。科技中介,這四個字本身已經清楚地規定了其基本屬性:中介,區分於通常以生產製造為主的企業,以及以科技作為中介的主要內容,區分於譬如遍地開花的房地產中介。為縮小討論的範圍,先探索為科技中介所特有的知識和知識的層次,然後再於此基礎上探討科技中介的企業文化。

1 科技中介的知識層次

如所知,一般意義上的企業文化具有較為清晰的高低層次。科技企業的企業文化大致有以下層次:作為基礎的物質層次,包括資產和產權、主要生產設備如廠房和流水線等;作為企業地基的物質層次由下而上規定了員工,特別是直接在物質設施上操作的基層員工的行為方式;在行為方式的基礎之上是企業的制度文化,包括獎懲升遷,以及經費在各個領域的分配等,最高層次是企業在戰略上的價值取向。企業文化的高層由上而下反過來對低層產生制約、選擇和引導作用。這是企業文化上下層之間的運行方式。隨着企業文化的運行,企業與社會之間發生功能的交換與耦合。企業向社會輸出功能,提供產品、服務,以企業形象顯示價值取向和正能量,社會向企業提供人財物、政策指導和需求信息。科技中介的企業文化既具有一般意義企業文化的內涵,也顯示出不同之處。一般的科技型企業需要原材料、廠房、流水線、實驗室和質檢等作為其運行的物質基礎,科技中介的原材料就是信息和知識,任何交流討論的場合就相當於生產的廠房和車間等等。在上述層次關係上,科技中介企業文化的層次主要不是在於由物質層面到精神層面,雖然並不是無須資金的支撐,但是主要都集中在知識和精神層面;主要不是在“空間”上同時呈現出來,而是體現在時間的流程上。科技中介企業文化的知識和精神層面可以分別為以下層次。位於底層的是科技知識,必須具有專門的知識背景方可理解、交流和共享。科技中介開展技術開發推廣、技術評估論證和新技術交易等服務,必須把握項目內涵的科技知識成熟的程度,潛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商品化前景,以及與之相匹配的其他科技知識等。一方面科學技術高度分化,越分越細,另一方面又融合走向一體化,因而更需要綜合科學和技術以及各門類的知識。稍高的層次是金融知識,涉及融資及信用擔保和產權交易服務等,這裏不僅需要金融知識,而且關係到對未來科技和市場的預期和各方的信用等,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社會有關領域發展態勢和規律,以及倫理道德等。政策諮詢和管理及法律等專業服務涉及政治和法律領域相關的知識,至於創新培訓和人才交流等服務,需要深入瞭解企業的運營情況和需求。隨着知識由科技上升到人文社科,科技中介也就愈益深入到雙邊市場和相關市場主體的運營狀況,瞭解其信用和價值觀。在上述知識和精神層面中,科技知識是非嵌入編碼知識[2],以清晰嚴謹的邏輯表述。“非嵌入”意為普遍適用,與特定的對象及其語境無關,與特定的主體無關。科技中介要做的就是把這樣“非嵌入”的知識經過一系列運作嵌入於特定的企業、產品和服務,以及市場中,完成從非嵌入到嵌入的轉化。在這一轉化過程中需要了解,進而深入理解和把握科技知識將要嵌入的語境和主體,這就涉及大量原本嵌入於各個主體和部門中的編碼知識,如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當地政府的作為、金融機構的好惡、媒體的關注等,進而要與各色人等打交道,由此建立起信任和情感的聯繫。在這一過程中,波蘭尼所提出的“意會知識”(tacit knowledge)越來越重要。由科技知識到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由嚴謹的非嵌入編碼知識到嵌入的編碼知識,再到説不清道不明,為個人和個人之間的私交所獨有的心領神會的意會知識,構成為科技中介所特有的知識層次。一般企業文化的層次相對清晰分明,而科技中介企業文化在精神層面上的層次會有重疊、交錯,甚至倒置。往往在接觸大學和研究所的`科研成果時,就需要預測轉化的可能性與風險,預測政策的可行性,乃至未來市場的容量和接納程度等。科技中介企業文化的層次與其説呈現在空間上,不如説更是體現在時間的流程上。在通常所強調的知識由大學和研究所向中小企業傳遞的路徑上,先需要了解科研成果的內容及其成熟程度,接着根據事先掌握的中小企業的狀況判斷是否有某家或數家企業接受科技成果的可能,做初步試探,如有意,則考慮金融機構的介入,等等,在雙邊之間反覆穿針引線。大學和研究所也可以把課題的“最後一公里”經由科技中介外包或“眾包”給中小微企業,大學和研究所、科技中介,以及中小微企業一起形成具有共同願景的創新和利益共同體。在中小微企業根據市場需求逆向引導大學和研究所的路徑上,科技中介把中小微企業的要求加以梳理概括,集中起來後再與大學和研究所溝通;大學和研究所根據社會需求再結合自己的強項,對現有的科技知識加以選擇和組合。無論是通常知識由大學和研究所流向中小企業,還是由後者向學研的傳遞,在科技知識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漸次接軌之時,科技中介與各方的接觸也深入到嵌入的編碼知識和意會知識。知識的嵌入乃至心有靈犀一點通,也就意味着擁有知識的各方之間的關係愈加緊密牢固。由此可見,科技中介企業文化鮮明的進化特徵:隨着科技中介功能的逐步展開,提升雙邊及自身的水準,由科技知識到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由作為基礎然而不認人的非嵌入編碼知識,到注入誠信和情感的意會知識,並且擁有共同的願景。科技中介最重要的資產不是樓房和錢財,而是知識,尤其是嵌入的編碼知識和意會知識,是這些知識彼此間的耦合與匹配,進而言之,是掌握這些知識的人和人際關係,是在這些人才之間恰當的制度安排。正是基於這樣的制度安排,才有科技中介內部知識的學習、共享和創新,以及科技中介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

2 科技中介企業文化的五組關係

由上分析,可以提煉出科技中介企業文化的五組關係。

2.1 共有的平台與獨有的科技中介

科技中介最重要的資源是信息和知識,包括雙邊市場的客户及其供求關係,以及政府、金融機構和媒體的政策等;所提供的最重要的服務也是信息和知識。作為資源的信息和知識中的大部分屬於非嵌入編碼知識,可以並且應該交流和共享。科技中介所做的是,在這些初始信息和知識的基礎上判斷、選擇雙邊市場客户,進一步探明其供給和需求,對有價值的信息和知識進行加工處理轉換,再提供給雙邊市場的客户。在這一過程中,科技中介,實際上包括所有雙邊市場已有和潛在客户,在一開始都需要一個包括相關的市場及其主體的信息,甚至更大的信息匯聚、交流和共享的平台。這一平台既可以説是所有市場主體邊界的延伸,同時又不為任何主體所私有。對於科技中介來説,這一平台尤為重要,在某種意義上就是科技中介賴以生存的“原材料”和“流水線”,是科技中介的“物質基礎”。廈門中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科易網)提出[3],建設涵蓋科技資源、對接活動、技術交易、技術經紀、政策應用、數據挖掘等6箇中心和全流程的創新平台。浙江大學則提出台州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台的建設方案書[4]。平台覆蓋了科技供需、科技企業、科技中介、科技專家和成果轉化等5大資源庫,以及信息供需發佈、科技在線會展、專家在線約談、科技信息諮詢和科技成果轉化等5大服務中心。方案對平台的系統架構、維護管理、界面友好和運行環境等都有剛性的要求。平台貫徹了以下理念:平台物質設施為相關主體共享,有助於節約資源;精神內涵則為各個主體獨有,有助於提升各自的品牌、知名度和彼此間的耦合,從而推進產業結構升級。放在知識經濟時代,就轉化為非嵌入編碼知識共享,嵌入編碼知識和意會知識獨有,後二者正是市場主體的生命。平台的IT設施及其維護管理,升級與兼容等主要由政府埋單,科技中介等各個市場主體花錢買服務;平台審核各參與方的資質,在運行過程中積累各方的誠信記錄。正是在共有的平台之上,科技中介培育為自己所獨有的企業文化,形成嵌入於科技中介的編碼知識和意會知識。必須指出,平台並不是傳統意義的“公共草地”,各方可以隨意使用,只有權利沒有責任;平台清晰界定各方的責權利。在平台為各方的運行和發展構建共同基礎之時,反過來,包括科技中介在內的各方在推進和完成項目,在自身發展的過程中,通過為平台提供新的用户、數據和知識,拓展平台,凝聚平台,做強平台。共有的平台與獨有的科技中介,這一點説明政府的作為對於市場經濟的重要性,尤其是對於科技中介及其企業文化的極端重要性。順便指出,此處説的是平台的“共有”而不是“公共”,意為有條件開放;科技中介的“獨有”而不是“私有”,意為其功能的開放和對平台的反哺。平台具有層次。若是平台進一步按區域、科技、產業,以及市場細分,有關各方就會進一步凝聚起來,發展出在意願、志向和供需關係上更加功能耦合的羣體[5],形成彼此共享的嵌入編碼知識和意會知識,也就越來越接近一個相對獨立的科技中介,其共有性下降,市場功能漸次凸顯。平台的層次也説明科技中介作為企業,其本身性質的模糊。正是這種模糊,一方面政府往往會情不自禁越過模糊的邊界干預市場運行;另一方面,科技中介具有某些公益的屬性。

2.2 軟的內核與硬的制度

與提供物質形態商品的企業不同,科技中介上上下下,渾身內外,可以説找不到一根“鋼筋”,一塊“磚瓦”。科技中介的內部就是員工及其知識,是血肉之軀和難以定價的知識,乃至“默會”、“隱性”的意會知識。然而正因為此,軟的內核既可以獲得超額的附加值和“溢出效應”,也可能發生違規、賄賂等事件,因而更有必要輔之以硬的約束,那就是必要的制度規範。平台需要硬的制度,科技中介更是如此。不過,科技中介的制度規範不會是如鍊鋼廠那樣朝九晚五的簽到,而是某種“藝術化”的管理方式,傳統文化和而不同以及現代的期權或許可以在科技中介的企業文化中發揮作用。在對外關係上,無論是雙邊,還是政府、金融機構和媒體等,科技中介與之溝通的內容也都是從科技到人文,從編碼到意會的形形色色的知識,其中隱含了或多或少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在這些知識的交流和傳遞的過程中也傳遞進而放大了不確定性和風險。為此,有必要在各方的“軟接口”之上安排制度的剛性制約。除了一般意義上的契約外,風險投資和保險業或有必要以各種方式介入,既免除有關方因交流內容之軟而承擔過大風險,也可以在硬約束下有充分時間和空間的舞台,讓軟的知識一展身手。無論是內還是外,剛性抑或柔性,根本的大環境無疑是完善的市場經濟。包括科技中介在內,各方主體可以是國有、民營或多種所有制,經營方式可以是贏利或非贏利,需要有恰當的制度安排,讓各方在相對公平和透明的環境下進行博弈與合作,政府也要充當稱職的守望人。由於目前部分科技中介帶有政府背景,由此必然引發這樣的問題,政府是作為行動者之一還是守望者,抑或兼而有之?權力能否施加於其中?在亞當斯密看來,有限的制度安排和重複博弈會引導市場主體走上守信的道路。鑑於科技中介涉及從科技到人文社會科學的知識,涉及各類主體,以及項目之間的不可比性,各個主體可能會對同一事項有不同的解釋,因而有必要聘用相關的法律顧問作為硬約束的組成部分。

2.3 流動與駐留,進化與台階

知識川流不息進入和流出科技中介,沒有人可以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科技中介的生命就在於流動。然而,若是隻看到河水的流動,沒有構建規範河水流動的河牀(維特根斯坦),河水就可能跑冒滴漏、管湧、漫堤,甚至沖毀堤壩。在大數據和信息氾濫知識爆炸需要“學會遺忘”的時代,科技中介需要根據自己在市場上的定位構建自己的知識庫,一方面細心選擇與知識庫一致而有助於自身發展壯大的知識,剔除無關和不利的知識,另一方面也需要隨時準備吸收新的知識,以擴展知識庫來適應科技、市場和社會的發展。大數據的有關進展也值得隨時關注。對於科技中介來説,更重要的是構建案例庫。一般的企業以一份份訂單維繫自己的生存與發展,科技中介以完成一個個溝通產和學研的案例,以調集和協調來自政府、金融機構和媒體等方面的各種資源來助推產和學研的結合,由此維繫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在批量生產的情況下,企業的訂單雖會有變化,但大同小異,在這一過程中積累經驗,制定和修改相應的規章制度,使企業的運行更為有效。科技中介的案例卻是變化多端,每一個項目都各具個性,涉及的主體不同、個體間的關係(主體間性)千變萬化,所要交換的知識各有千秋,大學、研究所,以及中小微企業所處的語境迥異。然而正因為此,科技中介更需要從形形色色的案例中尋找、發掘共同點,在每一個參與並經手的員工處抽象、提煉出有價值的經驗,使之成為科技中介的共同財富而得以在員工中交流共享,從而在接手下一個案例時不至從零開始。由於這樣經概括和抽象的知識超越具體的個案和個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嵌入編碼知識的屬性,科技中介有必要看護好自己的案例庫,明確對此擁有的知識產權,以免因員工流失等原因而發生侵權等事例。在流動中有所駐留和積澱,這樣科技中介方得以一步一個腳印,在項目所鑄就的台階上進化,做大做強。

2.4 開放與自我

雖説“開放”的頭銜可以放到所有企業和所有機構身上,不過對於科技中介卻尤為突出和重要,不僅面對“雙邊”市場,涉及政府、金融和媒體各個部門,而且要接觸從實驗室的科研人員到商場櫃枱前的營業員,或許還要與家庭主婦打交道。開放與流動一樣,都是科技中介的生命。流動,需要駐留;開放,也需要保持自我。所謂科技中介的“自我”,主要指以下方面:其一,特定的地域,主要涉及區域經濟;在區域之外,一來增加成本,二來“強龍不壓地頭蛇”,難以與當地的科技中介競爭。其二,所接觸且有密切聯繫的雙邊客户羣;這樣的客户羣需要經過長期的交往和積累,非一日之功。其三,虛實相間,以實為主。雖然平台進而網絡是科技中介的延伸,但科技中介的大量以及主要的工作需要深入到雙邊市場主體,深入到現場,以在特定的語境中感受各方的意圖。其四,確切知道自己所熟悉的經營內容涉及哪一類科技、哪一個行業和哪一類產品;雖説行業和產品有“融合”的趨勢,但壁壘依然存在,隔行如隔山。最後,所擅長的知識流動的方向,是學研到產,由科技到市場,還是逆向,由市場來引導科研,抑或雙向。股神巴菲特的忠告是,不懂的東西千萬不要碰。當然,所謂“自我”並非固守,可以拓展,可以遷移,但不應輕易跨界,隨意進入陌生的領域。有所不為,方可有所為。説到底,“自我”,也就是對自身和發展路徑的清晰定位。畢竟只有在這樣的區間內,科技中介才可能熟練和妥善地應用其“知識分配力”[6]。逾越這一範圍,科技中介會力不從心,甚至發生知識的“誤配”和“錯配”;不僅達不到預期目的,而且影響自己寶貴的聲譽。羅傑斯告誡説,一個成功的投資者一定要貼近他所熟悉的東西[7]。由此可見,科技中介的服務空間有限,需要大量面對面的溝通,需要在現場瞭解和全方位感受,因而未必“做大”,但務求“做強”。

2.5 全局最優和個體利益

在一個項目中,科技中介的最高目標指向不在於包括自身在內的某一個個體取得最優,而在於全局最優。拉圖爾在他的“行動者網絡”中解釋了一項技術走向社會最終為社會所接納的過程,各個相關的“行動者”帶着自己的喜好、資源和對未來的期待加入進來。於是,社會關係決定了一項技術的成功與否。這就是拉圖爾的本意,旨在説明技術的“社會建構”。本文不涉及這一點,不過“行動者網絡”用在科技中介正合適。迄今,行動者網絡的研究者閾於技術哲學相對“形而上”的領域,科技中介的研究者則關注較為具體的事務,雙方並未結合起來。實際上,包括科技中介自身在內,雙邊市場的各個主體都是技術與市場和社會匹配過程中的利益相關者,或曰“行動者”。作為眾多行動者之一,科技中介的特殊作用是在各個行動者的“已有”和意圖之間實現“轉譯”,也就是界面之間的溝通。通過轉譯,找到在各個行動者之間,以及從“已有”到實現意圖的途中的“必經點”。每一行動者都拿着自己的牌,並且試圖在未來的項目中確定自己的角色,處於較為有利的位置。正是在“必經點”上,各方也見到其他主體手上的牌,獲悉並最終認同其他主體在未來項目中的角色。這樣的“必經點”是一種特殊的“中間知識產品”。科技中介應用知識分配力,轉譯、整合各方的知識和利益訴求,達成“中間知識產品”,從而讓各方在過程中一起走到“必經點”。在“必經點”的基礎上,各方做好在項目整體中各自所承諾的事項。 作為科技中介,具有超越各方的視野,並把自身的利益與全局最優捆綁在一起。科技中介不僅是行動者之一員,而且就是“網絡”本身。每個主體都有自己的強項、偏好、利益和社會關係,都希望在項目實現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系統論的原理之一是,局部最優未必全局最優,為達到全局最優,個體之間必須做出妥協忍讓,以及必須剔除不良行動者,以及識別、避免行動者的違規如賄賂等。作為網絡的科技中介還需要綜合考慮經濟學、政治學、技術、應用科學研究和社會變革,考慮未來的消費者和消費環境。在考慮全局最優和個體利益之時,科技中介的定位是,既是行動者,更是把行動者聯繫、凝聚到一起的網絡。什麼是科技中介的核心競爭力?在共有平台的基礎上,嵌入於區域之中,有正確的自我定位,熟稔雙邊市場及二者之間轉換的途徑,在政府、金融和媒體具有廣泛而又深入的人脈關係。以項目的全局最優作為自己的價值追求,有嚴格和透明的制度安排,善於自我學習。最後,或許也是最重要的是:誠信。誠信體現了科技中介在柔性的內外關係中堅守的剛性一面。在當前普遍誠信缺失之時,誠信就是稀缺資源,會產生最大的溢出效應。這就是科技中介的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1]陳德權,劉亞非,婁成武.科技中介文化研究[J].中外科技信息,2002(6):9-10.

[2]呂乃基.論非嵌入編碼知識[J].自然辯證法研究,2006(1):104-107.

[3]廈門中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科易網).區域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與運營方案[EB/OL].

[4]浙江大學.台州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台的建設方案書[R].杭州,2013.

[5]浙江高校產學研聯盟台州中心.浙江高校產學研聯盟台州中心工作情況彙報[R].台州,2012.

[6]李正風.從“知識分配力”看科技中介機構的作用與走向[J].科學學研究,2003(4):405-409.

[7]大師的風采———羅傑斯談話錄[EB/OL].(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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