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職場

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研究

職場2.14W

目前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仍然存在着違規的情況,這方面有哪些研究?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的研究,希望對你有幫助。

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研究

  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相關研究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現代社會中,資本市場中傳播的會計信息是投資者瞭解企業資本狀況和和經營狀態的重要工具。作為投資者進行投資活動判斷依據的重要信息來源,公開披露的會計信息反映了上市公司資本配置、經營狀況和財務風險等狀況。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正是由於會計信息的信號傳遞作用,它被當成了企業管理層粉飾公司經營業績的手段。會計信息違規披露不僅會損害企業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同時也擾亂了經濟市場的秩序。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的問題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焦點之一。2015年9月9日,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33號公佈了財政部2014年全國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結果:全年共計對2011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進行了處罰,移送相關部門114家,共計發現各類違規問題涉及金額690.81億元,追繳財政資金9.72億元,追繳税款4.49億元,沒收及罰款3417.38億元;對91家會計師事務所、159名註冊會計師予以行政處罰,其中107名予以警告、45名予以暫行執業、7名予以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處分。由此可見,即使是政府對會計信息愈加註重,質量愈加提高的今天,還是有很多公司和單位的會計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問題。因此,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的問題仍值得關注,不容忽視。

二、研究設計

從財政部的會計信息質量檢察公告可以看出,我國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上存在重要問題。筆者認為,通過研究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從而改善會計市場信息,提高企業信息的可靠性、可用性。證券監督委員會及各證券交易所是會計信息質量監督管理,特別是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外部監管機構。他們每年都會對發現的資本市場問題進行行政處罰,並做出相應的處分決定書,並且這些處罰大多數都是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進行的處罰。因此,筆者以近年來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為研究樣本,研究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的問題。

三、研究統計和現狀

為了瞭解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情況。筆者對2013年至2016年間上海證券交易所公佈的對上市公司或人員公佈的357份紀律處分決定書進行了分析,主要分析上市公司違規的原因,着重對其信息披露違規問題進行了統計。上海證券交易所自2013以來做出的紀律處分決定的處罰主要分為三類:監管關注、通報批評和公開譴責/認定。信息披露違規是上市公司被處分的大部分原因,整體佔比達到58.2%。

筆者將信息披露違規的原因分為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充分、不準確和不及時四類。從表1-1可以看出,信息違規披露的處罰主要是因為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其中,信息披露不及時佔違規總比例的42.89%,信息披露不充分佔總體比例的33.22%。2015年,上交所查處信息披露不及時37起,佔比38.95%,雖然比起2014年的48起、42.86%相比有所明顯下降,但從2016年該比例再次上升,達到45%,可以看出信息披露不及時呈現波動趨勢,並沒有得到改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違規情況與不及時類似。

從紀律處分內容上看,信息披露違規的原因可以分為重大信息遺漏、虛假記載、披露不實、推遲年度和其他五類。其中推遲年度所佔比例最大,重大遺漏排在第二,披露不實再次之。

四、研究結論

從上述研究現狀來看,近年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不充分、不準確、不真實、不及時四個方面的問題,導致這些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相關信息存在重大遺漏,如隱瞞重大擔保信息,不按規定披露關聯方交易等、虛假記載、披露不實、推遲年度等。信息披露違規的企業在公司治理上往往也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不能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上述問題的存在降低了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誤導了利益相關者的投資決策,大大影響了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的健康發展。

  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目前,會計信息披露並沒有因其對使用者的重要性而表現的讓人滿意,而是存在着諸多的問題。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比較晚,經過這十幾年的發展已逐步走向規範化、法律化。但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不少違規行為,嚴重干擾了證券市場的完善和健康發展。

(一)存在虛假會計信息披露

虛假會計信息披露是指會計信息的生產者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有目的、有意識地修改、“加工”會計信息,從而改變會計信息質量的行為。可靠的信息是指真實、可驗證和中立的信息。會計信息的生命是真實可靠,虛假的會計信息嚴重背離和扭曲了真實可靠性的信息質量要求。會計信息虛假性主要表現在製造環節和披露環節的信息虛假行為。製造環節的信息虛假行為提供的會計信息通常是虛假的、不存在的會計信息,而披露環節提供的虛假會計信息是經過信息供給者主觀有意識地“加工”過的信息。 這些粉飾過的信息使企業看上去似乎高額盈利、扭虧為盈從而騙取了股東和社會公眾的信任。“瓊民源”、“銀廣夏”等事件只是管中窺豹,這些虛假信息不僅造成了投資者的不信任,更嚴重地阻礙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會計信息披露缺乏時效性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中雖然明確地規定了定期報告公佈的日期,但仍然存在很多延期披露的現象。劉茜、陳紅(2008)以2007年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正文作為樣本,實證研究發現,定期報告信息披露時間前鬆後緊,前少後多狀況;定期報告推遲披露現象嚴重,而且不對推遲披露年報進行解釋;對重大事件的臨時公告披露不及時。我國《證券法》明確了11項重大事件,規定當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這些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立即提交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事實上,上市公司很少對此主動履行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利用推遲公佈或不公佈信息來抵減“壞消息”的影響,使投資者錯過獲利機會或被套牢而慘遭損失。

(三)會計信息“披露不足”和“過度披露”問題

這裏主要是指信息資源的配置不合理,即信息供給者提供的信息缺乏相關性,而披露的與信息需求者相關的信息實質上沒有任何信息含量和實質意義,投資者實際上並沒有獲得投資決策所需要的信息。這一定程度上説明,某些上市公司在面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時只是在敷衍,並不是出於自願。在證券市場中披露的無關會計信息如果太多,極可能使真正相關的信息反而被掩蓋起來,這樣會影響預測和決策。而如招股説明書披露的投資風險、股市風險等風險信息(不確定性信息)雖然是信息使用者渴望獲知的,而實際上當他們被披露出來時卻是一種信息集合的簡單列舉與陳述。當信息使用者獲得這類信息並深入研究後就會發現這類會計信息並不利於做出決策。

(四)公司主觀將某些信息劃入信息保密的範圍

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信息保密內容和時間、範圍作了詳細的界定和補充説明,並出台了相關的法規。但是即使是再完美的制度,如果執行效度較差,也起不到期望的作用。上市公司信息保密的實際範圍與規定範圍存在出入。常見的現象是法律規定不允許保密的信息,上市公司卻以信息保密為盾牌不披露,他們認為披露此種信息將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或造成股市震盪,如:公司重大變故、重大投資方向、異常業績或行業高額利潤等等。

此類現象不利於市場透明,有悖於信息披露的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不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原因

(一)會計信息是公共物品

歸根結底,會計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點,信息使用者(包括競爭對手)有搭便車的“癖好”。這使得信息提供者難以對所產生的信息收費。實際上,當單個人對信息的使用不會損害他人對該信息的使用時,其他投資者就能在此信息使用上搭便車,如果信息供給者無法彌補信息生產的成本,它就會生產比能彌補成本的情況下更少的信息。信息的供給者總是在披露的成本和收益間不斷的權衡。

(二)可觀的利益報酬使然

我國證券市場對於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配股資格和退市作了明確而嚴格的規定。有的公司取得發行額度並獲得上市相當不易,若被摘牌,就意味着一種稀缺資源的白白浪費。為了達到這些要求,為了確保不被摘牌,寧願對會計信息進行粉飾。同理,債務契約的硬約束也會使報表的供給者對會計信息作手腳,從而減弱債權人的監督和約束。有些信息屬於內幕信息,僅掌握在高層管理人員手中,他們可以利用這些內幕信息進行關聯交易、盈餘管理,從而操縱利潤,為自己賺取豐厚的利潤。

(三)披露制度不完善,懲罰措施及其執行不具有足夠的威懾力

儘管近年來我國一直致力於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進,但到目前為止,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還存在不少問題:規則制定不完整、不配套、沒有前瞻性和統籌計劃性;會計準則和制度的制定仍沒突出市場經濟主體,尤其是投資人和債權人的信息要求;準則內容仍過於簡單,缺乏明細,操作性不強,透明度不高等。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的另一深層原因是違規成本低廉。有關懲治會計造假的規定處罰過輕過寬。這樣,只要造假的預期成本大大低於造假行為可能獲得的不義之財,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衝動。從我國目前對會計信息披露違規案件的超出情況來看,主要是行政和刑事處罰為主,但是,由於我國對於違反信息披露的民事責任的追究缺乏系統規定,對於具體該如何承擔各自的責任,沒有細緻的規定,因此,由會計造假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件甚少,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的威懾作用。

(四)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缺失

會計人員在將內部會計信息外部化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正是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會計這個職業才得以存在。會計人員的職責就在於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作為會計信息披露的一部分的財務報告。然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一些會計人員為了滿足個人私慾,不顧職業操守,利用專業優勢,鋌而走險。尤其是當領導授意會計人員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時,會計人員置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於不顧。據有關資料顯示,當單位負責人授意會計人員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時,相當多的會計人員認為應作好“技術處理”,使領導意圖得以“合法化”。國內發生的銀廣廈、麥科特、ST黎明等一系列財務造假醜聞使會計業面臨着誠信危機。

(五)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弱化

會計師事務所歸根結底也是提供服務收取費用的營利性組織,現在很多事務所不僅僅提供審計服務,還包括管理諮詢、記賬服務等非審計業務。當註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的意見表達上存在衝突時,被審計單位很可能會更換事務所。而一旦做出這樣的決定,不僅僅是意味着事務所失去審計業務,同時還意味着它將失去收益可觀的非審計業務。“安然事件”告訴我們:當註冊會計師站在鉅額的非審計服務收入與精神獨立的天平上時,天平往往偏向於鉅額私利這一邊。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非審計服務的提供使得註冊會計師面對“審查自己,審查同伴”的尷尬,這在很大程度上使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