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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慈善制度建設是關鍵

職場2.96W

●一般説來,歐美國家對個人收入和消費的税收很高,尤其是富人在購買奢侈品時,消費税更是高得驚人。因此,富人們建立自己的慈善基金或是捐助善款,達到合理避税,同時也是回報社會,體現富人良心的一種好辦法。

加強慈善制度建設是關鍵

●人們大多從道德層面評價蓋茨的慈善之舉,並由此期望中國也能產生一批類似蓋茨的社會慈善家。其實,比爾蓋茨的捐贈舉動,離不開其個人的價值取向以及所處的財富文化:除了道德和宗教信仰以外,法律和税收逐漸成為富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約束富人從事慈善事業的主要力量

●現代慈善事業是市場經濟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有形或無形社會資源的一種合理、有效的重新配置和開發。這種重新配置的動力來自兩個方面:慈善的心靈和利益的驅動。無論是慈善心靈的激發,還是利益驅動的激勵與約束,不僅需要道德與信仰的引導,更需要良好的現代慈善制度環境

●要讓在抗震救災特殊背景下所激發的全社會的慈善熱情轉化為一種不竭的內在動力,要使我國慈善事業納入系統化、規範化的軌道,制度建設是根本。除了繼承我國慈善傳統和近年來有益做法之外,我們需要借鑑歐美國家在現代慈善制度建設方面的經驗,加快慈善立法進程,逐步確立統一、完善的慈善税收制度和政策體系

世界鉅富比爾蓋茨退休之際將總計市值580億美元的個人資產悉數捐給名下的慈善基金會,沒留給子女任何財產。蓋茨並表示,作為全職慈善家,他要去的第一站就是中國。這些消息頓時引發我國媒體的熱議。在這些議論中,人們大多從道德層面評價蓋茨的此番舉動,並由此期望中國也能產生一批類似蓋茨的社會慈善家。

固然,人們可以從道德層面去褒揚蓋茨的人格情操,並據此與國內慈善家的現狀進行比較,甚至對某些人在汶川地震後的“為富不捐”展開討論。其實,蓋茨這一舉動帶給人們思考的遠不止這些。我們更需要從制度建設的層面去思考如何推進我國現代慈善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眾所周知,比爾蓋茨的捐贈舉動,離不開其個人的價值取向以及所處的財富文化。他曾經説過,名下的鉅額財富,“不僅是巨大的權利,也是巨大的義務。”像蓋茨這樣將個人資產悉數捐贈的確實不多見,但美國人熱心慈善捐助也是不爭的事實。

據美國施惠基金會今年6月23日公佈的報告顯示,美國2017年慈善捐款總額創下歷史新高,達到3060億美元,其中2290億美元來自個人捐助。最為可貴的是,與擁有巨大財富的人相比,低收入的人在他們總收入的百分比中,用於捐款的比例更高。美國人願意捐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個人信仰、慈善傳統的背後,更有着深層的制度環境方面的重要原因。

現代慈善的本質,是一種基於人類同情心和道德感的公益行為。作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價值取向,財富觀念與慈善行為具有現時代的特徵。除了道德和宗教信仰以外,法律和税收逐漸成為富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約束富人從事慈善事業的主要力量。近代以來,西方各國相關法律的頒佈使傳統慈善走向現代慈善。

一般説來,歐美國家對個人收入和消費的税收很高,尤其是富人在購買奢侈品時,消費税更是高得驚人。因此,富人們建立自己的慈善基金或是捐助善款,達到合理避税,同時也是回報社會,體現富人良心的一種好辦法。比如在美國,遺產税以10萬美元為起點,共分為11個檔次,如10萬到15萬美元,税率是30%;100萬到125萬美元,税率是40%;200萬到250萬美元,税率是49%;300萬美元以上則是55%的遺產税。遺產越多,繳納的税款也越高。

另外,完善的社會保障、税收激勵制度以及從制度和機制上加強對慈善機構的有效監管,都對社會慈善事業起到促進和保障作用。在歐美國家,完善的監管體系和慈善機構的公信力,使捐贈者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機構會把他們的錢真正用於他們所關注的事業上。

同時,一些國家的政府規定,進行慈善捐款可以大幅度減免税收。美國一直向富人徵取高額財產税與遺產税,但同時規定,憑藉捐贈票據可以免徵一定數量的財產税和資本增值税。對美國人來説,與其財產被當作税款給徵走,還不如捐給慈善機構。這種捐贈制度極大地刺激起了人們的慈善之心。

美國還對基金會的運作有大量的免税減税優惠,包括免税、所得税豁免和捐贈減税等。另外,慈善事業往往能為企業帶來用鉅額廣告費才能換取的社會效益。整體來説,企業更關注它們從慈善捐贈所獲取的回報,將這些捐贈視為一項有良好經濟效益的社會投資。

蓋茨慈善之舉及其背後的制度環境表明,現代慈善事業是市場經濟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有形或無形社會資源的一種合理、有效的重新配置和開發。這種重新配置的動力來自兩個方面:慈善的心靈和利益的驅動。前者是人類善良本性的顯現或引發,後者是人們對個人利益的明智選擇。

無論是慈善心靈的激發,還是利益驅動的激勵與約束,不僅需要道德與信仰的引導,更需要良好的現代慈善制度環境。同時,作為人們自願、無償地實施扶貧濟困的行為,慈善事業不僅體現了自身的人道精神,而且通過對社會資源的進一步整合,使社會財富惠及社會各個階層,進而協調了不同利益羣體之間的利益關係。

因此,在當代中國,加強現代慈善制度環境建設,大力培育新一代慈善家,推進慈善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無疑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戰略任務。

汶川大地震發生後,舉國上下踴躍捐款捐物,用於抗震救災、賑災和災區恢復重建家園。人們的慈善熱情空前高漲,其間還出現了一批諸如陳光標、沈翠英等令人感動的熱心慈善人士。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讓在抗震救災特殊背景下所激發的全社會的'慈善熱情轉化為一種不竭的內在動力,如何使我國慈善事業納入系統化、規範化的軌道。要做到這些,制度建設是根本。除了繼承我國慈善傳統和近年來有益做法之外,我們需要借鑑歐美國家在現代慈善制度建設方面的經驗,使慈善事業的發展不僅依賴道德和信仰的支撐,而且依靠制度的呵護和強有力保障。

首先,要加快慈善立法進程。1988年公佈的《基金會管理辦法》、1998年公佈的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兩個條例、1999年公佈的《公益事業捐贈法》、2001年基金會登記管理辦法以及2017年4月頒佈的《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等,使我國慈善事業開始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儘管如此,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健全,尤其是還沒有一部全社會總的慈善事業大-法,現有涉及慈善事業的法規也相對滯後。值得期待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已於2017年列入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的立法計劃。在加快慈善事業大-法立法進程的同時,還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涉及慈善事業的各類法規。

其次,逐步確立統一、完善的慈善税收制度和政策體系。通過提高慈善捐款税收優惠的比例,實行凡是向慈善組織捐贈都可以享受税收優惠的政策,建立起方便、快捷、易於操作的免税程序,確實讓廣大的捐贈者能享受到免税的好處。同時,結合我國國情,逐步探索建立完備的税收法律體系以及通過開徵遺產税、贈予税,提高奢侈消費品的税幅,引導富人把一部分資金投入社會公益事業,從而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

第三,建立健全慈善組織的約束機制。從慈善組織與外部環境的互動來看,建立規範的信息披露制度至關重要。慈善組織通過定期向有關部門、捐助者和社會公開其經費收支情況,實行財務公開和透明管理。從慈善組織外部監督角度看,關鍵是要形成和完善包括政府監督、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和媒體、公眾的監督與評估在內的三位一體的機制;從慈善組織的內部結構看,重點是要完善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在內的內部的組織結構,優化民主機制、參與機制等治理機制。

標籤:慈善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