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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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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對公司各部門月工作進展狀況做以了總結,對下一步工作計劃做以部署,同時提高團隊整體工作效率、力爭把公司業務運作推向條理化、計劃性運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企業管理例會制度

一、 會議時間、與會人員

1)每月月初的第一個星期日早晨九點整,為公司月例會日。

2)原則上要求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全員參加,不得無故缺席、特殊人員(駐項目或因業務出差人員)除外,但各部門應至少派一名代表參加。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會議現場者,需於會議前30分鐘告知行政人事部或相關領導。

二、 會議內容與要求

1)參會人員須認真準備各自當月已完成工作,未完成、需要公司協助待解決等工作事項彙總,總結;要求條理化清晰、語言簡練易懂。

2)所有參會人員需攜帶個人記事本,記錄筆等記錄工具於會議開始前五分鐘到達現場。

3)與會人員應認真做好各自會議紀要,並全面落實會議決議。

三、會議組織形式與實施

為了達到會議應有的效果,會議採取輪流彙報、共同協商、統一部署、統一領導的組織,實施形式。

1)各部門代表逐一彙報工作,有工作障礙現場提出,大家共同協商,並制定出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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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後由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對下一步工作做以部署,具體流程如下:

1)對於積極按時參加月例會,工作善於總結匯報的員工,公司決定將其列為企業年度優秀員工候選人名單。

2)無故缺席或在與會約定時間未到達會議現場的員工,第一次公司將給予其警告,第二次處以50元經濟處罰。

為了將我們這個大家庭建立成一支有組織,有紀律的優秀團隊,希望大家嚴格遵守以上會議規定。

此制度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嚴格實施!

行政人事部

2015年4月9日

企業管理例會制度 [篇2]

為加強公司領導班子對各部門工作動態的掌握,便於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大公司各部門間的協作,提高各項工作的周密性與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激發工作潛能,保障全公司工作有序、高效的進行,特制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例會的管理與組織

1、公司例會由綜合部召集,公司主要領導主持,公司領導班子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蔘加會議,時間為每週一上午8:15,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參會人員須提前10分鐘進入會議室。進入會議室後,自行將手機調為靜音或震動,如需接聽電話,在會議室外接聽。

3、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經分管領導同意,部門主要負責人可安排部門其他人員參加會議。

4、每月第一週的公司例會,全體中層管理人員參加。

二、例會的內容及彙報形式

1、例會的彙報內容由以下六點組成(詳見附件一《例會彙報情況表》)

①上週工作完成情況

上週已經完成的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推進情況。 ②本週工作計劃安排

本週打算開展的工作、上週未完成工作的推進方向。 ③領導班子及公司各部門應知的事項

需要向各部門通報或向領導班子報告的.其他工作情況。 ④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及解決思路

難度較大或週期較長的工作難點及解決思路。

⑤需提交領導班子會研究、協調及解決的事項

涉及重大金額或需多個部門配合的事項,需向集團公司或政府相關部門彙報的事項。

⑥其他事項及建議意見

與公司發展有關的其他事項和意見建議

2、請各部門參會負責人認真填寫《例會彙報情況表》,會議結束後統一交至綜合部歸集、存檔。

三、例會的相關要求

1、各部門負責人在彙報時應做到內容簡明扼要,觀點清晰明瞭,提出問題的同時提出解決方案或思路供公司領導班子會參考。

2、為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門提交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的事項應當先向分管領導彙報,分管領導同意上會後,方可提交至領導班子會研究。

3、提交領導班子會的事項應當有計劃、有方案、有反饋,對於納入會議紀要並要求相關部門限時辦理的事情,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饋工作進度。

4、提交領導班子會的事項,按照會議決定逐條形成領導班子會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具有決策效力,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會議紀要貫徹執行,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反饋落實情況。

四、本辦法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管理例會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發揮會議應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公司各部(室)、各項目部、物業分公司全體人員。

第三條 管理權責: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會議的統籌協調及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第四條 召開會議必須有明確的主題,切實做到有議必有果。

第五條 會議發起人或組織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並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提請處罰。

第二章 會議分類

第六條 會議分類及組織部門

(一)集團系統會議:由集團統一召開的各業務口專題會議。由對口業務部門負責組織、簽到及記錄。

(二)公司全員大會:公司組織全體員工參加的會議。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簽到及記錄。

(三)公司計劃例會:各部門負責人蔘加的公司周/月/年度工作總結及計劃會議。由綜合計劃部負責組織、簽到及記錄。

(四)公司行政會議:涉及公司行政、人事等重要決策的會議。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簽到及記錄。

(五)各業務部門會議:一個部門或多個相關部門參加的業務會議。由會議組織部門負責簽到及記錄。

(六)公司臨時會議: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的會議。由會議發起人指定組織者及記錄人。

(七)專題研討會:各相關部門為某事項召開的研討會。由會議組織部門負責簽到及記錄。

第三章 會議組織及紀律要求

第七條 會議準備

(一)會議通知:

1、按“誰提擬,誰通知”的原則進行會議通知;

2、召開會議一般應提前半天通知與會人員及會務服務部門;

3、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為電話通知,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説明的會議、涉及多個部門和參加人數眾多的大型會議,組織部門還應編制詳細的會議通知發送至相關部門。

(二)其它準備工作:

1、會議組織部門應提前做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彙報材料、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準備的組織工作;

2、會務服務提供部門應提前做好會務準備工作,如落實會場,佈置會場,備好座位、會議器材、茶具茶水等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

3、各項會議會務服務統一歸口行政人事部負責。

第八條 會議紀律

(一)應提前10分鐘到會,並在《會議簽到表》上籤到;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須提前半天向主管領導或會議主持人請假。

(二)與會期間須將手機調到振動或靜音,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應得到主持人允許並離開會場。會議期間不得有隨意走動、交頭接耳及影響會議正常進行等行為;

第四章 會議紀要及相關要求

第九條 會議紀要遵照“誰組織,誰記錄”的原則,由組織部門負責會議紀要的記錄整理工作,並在會後將《會議簽到表》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會議紀要須在會議結束後24小時內完成、大型綜合性會議紀要須於會議結束後48小時內完成,呈主管領導審核再報董事長閲示後轉發給相關人員,並報綜合計劃部及檔案室備案。

第五章 會議跟進

第十一條 會議決議、決策等事項會後必須跟進落實。

第十二條 會議決議、決策的落實情況作為部門計劃進行考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制度者可視情況予以失職問責處理。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