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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部門例會制度

職場2.7W

為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經營管理進展有序;根據當前實際情況,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實行科室負責人例會制度。

物業管理部門例會制度

一、 具體細則

1、 主持與記錄

例會由公司經理主持,各科室負責人做好相關會議記錄,傳達好會議精神,並以電子版形式報辦公室,辦公室彙總後報經理辦公室;

2、 召開時間

例會每週一上午8:00召開,特殊情況下可以臨時召開;

3、 參會人員

各科室負責人,根據會議需要,有關科室人員可列席參加;

二、 會議要求

1、 與會人員要準時參會,不得遲到、早退。無法參會的人員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2、 為保證會議效果,辦公室負責擬定會議議程;參會人員要做好上週工作總結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下一週的工作計劃;每月第一週例會上提出一條合理化建議和一條小改小革措施等會議準備,會上發言力求精幹,確保會議實效;

3、 與會人員應將手機設置為無聲或震動狀態;

4、 會後各科室負責人要及時將會議討論的相關事項和做出的相關決定向本科室人員傳達公佈,並與次日下午5:00前將本科室傳達的會議內容電子版報公司辦公室。

三、 各科室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內部會議制度。

四、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5年1月18日

物業管理部門例會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使例會達到高效、規範的效果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物業部各部門

三、制度內容 例會(包括周例會和日常例會)是由部門經理主持召開的重要會議。

(一)與會人員:本部門領班以上管理幹部。

(二)會議時間:每週六上午8:30。

(三)會議地點:十六層集團會議室。

(四)會議主持:部門經理。

(五)會議程序:

1、傳達公司及商務港、政府部門文件;

2、各崗位領班責任人按工程、保潔、保安(A、B、C班)的程序,簡要彙報本週(日)工作情況和下週工作計劃,回覆或協調與其它崗位提出的工作問題,彙報本崗位存在的不足以及改正方法,實際工作中需其它崗位配合的工作和需向領導請示的問題;

3、部門經理通報本部門整體工作質量檢查情況,着重通報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4、部門經理負責安排下週工作重點;

5、總經理講評經營情況,對前期工作狀況進行綜合評析,佈置下步工作重點;

(六)會議要求:

1、會前各崗位負責人要認真準備,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匯報,提出下步工作計劃;

2、各崗位參會責任人都要積極發言,建言獻策,要求內容詳實、簡潔、明瞭;

3、與會人員要認真記錄,積極思維、勇於提出問題,對本崗位存在的問題不推諉、不扯皮,勇於承擔責任,對會議的決定和精神要堅決貫徹落實;

4、對文件中需完成的各項工作要責任到人,需傳達的內容要及時傳達到位;

5、不準遲到、早退,無故中途離開、不接聽電話,會議期間要關閉通信工具,凡違犯上述其中一項的,每次罰款20元;

6、無故不參加或請假後未及時安排替代參加者,每次罰款20元,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特殊情況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安排替代人員參會;

7、參會人員要精神飽滿,注意自身形象,不允許交頭接耳、摳手指等小動作,坐姿端正,不許趴在桌面或仰在椅背上,打嗑睡等不文明的`現象,否則,違犯以上規定每次罰款20元;

8、各參會人員都要做好會議紀要,紀要中對會議上總經理佈置的任務要落實到人,並有完成時間。部門負責人應追蹤監督任務的落實情況,並在下一次會議上反饋結果。

附:

會議簡表

物業管理部門例會制度 [篇3]

為規範物業管理,提高服務水平,落實部門工作責任,充分發揮各部門綜合協調的管理職能,明確解決物業管理問題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時協調解決實施物業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結合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實際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房管局、財政局、民政局、物價局、環保局、城市規劃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建設局、消防大隊、市政、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組成。

二、聯席會議召集人:街道辦事處分管物業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

三、聯席會議議事內容

主要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管理服務職責,解決管理服務中出現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業主委員會不按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補選業主委員會成員等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問題。

2、老業主委員會到屆不按期組織換屆選舉、換屆選舉中對選舉程序有爭議等業主委員會換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因欠物業費造成的導致停電、停水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企業或業主大會履行合同終止相關程序要求,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聘新物業企業接管物業項目等提前終止物業服務合同的問題。

5、企業履行退出項目程序要求,在物業服務用房、業主檔案、公共設施設備資料移交等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和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6、治理小區業主違章私搭亂建、車輛亂停亂放、侵佔道路等問題。

7、治理小區業主圈佔、破壞綠地,道路、綠化、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等問題。

8、治理小區業主私自拆改房屋牆體,破壞樓房結構等問題。

9、生活垃圾中轉站、垃圾桶的維修等問題。

10、破壞小區圍檔、門禁、門衞室、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消防設施、電梯等公共設施、共用設備問題。

11、小區內路燈的養護、維修等問題。

12、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物業服務管理問題。

四、聯席會議議事程序

(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居委會等部門或居民反映社區存在的物業服務管理突出難點問題,物業服務企業無法協調解決,向街道辦事處反映。

(二)聯席會議召集人根據反映問題所涉及內容,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對反映的實際問題認真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制訂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及解決問題的時限。

(四)會議集體議定後,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整理聯席會議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同時負責相關資料的整理、存檔、備查。

(五)街道辦事處會同縣房管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議定事項的督促、檢查、落實,並將各單位落實情況以簡報形式報送縣政府。

五、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議定的事項或會議紀要落實工作責任,按照時限要求解決,推動物業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聯席會議公章主要用於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決議、發佈的公告等方面,但不具備法人實體資格。街道辦事處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建立用印記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