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二建工程法規之仲裁製度考點

引導語:二建中的仲裁製度相關試題會怎麼考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二建工程法規之仲裁製度考點,歡迎參考!

二建工程法規之仲裁製度考點

  1.仲裁協議和仲裁受理

仲裁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熟悉仲裁協議的效力以及仲裁協議效力的確認的方式。瞭解申請仲裁的條件、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的事項;為保證仲裁程序順利進行、仲裁案件公正審理以及仲裁裁決有效執行,當事人有權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

  2.仲裁程序

仲裁審理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仲裁庭的組成、開庭和審理、仲裁和解與調解、仲裁裁決等過程。

1.某建設工程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合同履行期間,總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備資質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分包合同無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  )。

A.不予受理

B.應當受理,確認合同有效後駁回起訴

C.應當受理,確認合同有效後移送仲裁委員會

D.應當先審查合同效力,確認合同無效後受理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的內容不包括(  )。

A.仲裁事項

B.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D.仲裁委員會的住所地

3.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了兩個仲裁機構,關於該仲裁協議效力的説法,正確的有(  )。

A.該仲裁協議當然無效

B.一方當事人可任意選擇其中一個仲裁機構仲裁

C.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該仲裁協議無效

D.當事人共同選定其中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協議有效

E.一方當事人應按排列順序確定仲裁機構

  3.仲裁裁決的`執行

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涉外仲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在我國,涉外仲裁的主體基本包括2種類型:

(1)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外國企業和組織;

(2)涉及港、澳、台的案件參照涉外案件處理。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涉外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4.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  )前提出。

A.仲裁庭首次開庭

B.辯論終結

C.裁決書送達

D.最後一次開庭結束

5.甲乙雙方的合同糾紛於2013年7月2日開庭仲裁,7月4日,經仲裁庭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7月5日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制定了調解書,7月6日調解書交由雙方簽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則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

A.該調解書與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該調解書自2013年7月5日產生法律效力

C.若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後反悔,則仲裁庭重新開庭仲裁

D.申請人簽收調解書後,申請人應撤回仲裁申請

E.該調解書自2013年7月6日產生法律效力

6.仲裁裁決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當仲裁庭無法形成多數意見時,應當(  )作出裁決。

A.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

B.重新組織仲裁庭

C.提請人民法院

D.提請仲裁委員會主任

練習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