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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精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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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精選題

某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已簽訂,採取單價合同,其中規定分項工程增加量超過10%時,將雙方協商的工程綜合單價由100元/m3調整為80元/m3。雙方對施工進度網絡計劃已達成一致意見(見圖)

  工程施工中發生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1:甲方提供的水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現場停水,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業時間分別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個和10個工日;工作A租賃的施工機械每天租賃費為600元,工作B的自有機械每天折舊費500元。

事件2:為保證施工質量,乙方在施工中將工作C原設計尺寸擴大,增加工程量16m3, 作業時間增加3天。

事件3:因設計變更,工作B工程量由 300m3增至350m3。

事件4:鑑於該工程工期較緊,經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H作業過程中採取了加快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使這兩項工作作業時間均縮短了3天,該兩項加快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費分別為3000元、4000元。

其餘各項工作實際作業時間和費用均與原計劃相符。 問題:

1、根據雙方商定的計劃網絡圖確定合同工期、關鍵路線並計算A,B,C,E,I,G工序的總時差。

2、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簡述其理由。每項事件的工期補償是多少?總工期補償多少天?

3、假設人工工日單價為25元/工日,應由甲方補償的人工降效費12元/工日,管理費,利潤等不予補償。試計算甲方應給予乙方的追加工程款為多少?

  參考答案

1、根據計算可以確定合同工期為40天,關鍵路線為:M-B-D-G-I-N

其中:A工序TF=5,B工序TF=0,C工序TF=5,E工序TF=8,G工序TF=0,I工序TF=0 2、

事件1:甲方責任。A工序延誤時間2天,未超過其總時差( 5天)故不予工期補償,費用索賠成立。 B工序延誤時間 1天超過其總時差(0天)故應予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

事件2:乙方責任,索賠不成立。

事件3:B工序由於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50m3,該工程原計劃工期6天,平均每天計劃完成50 m3。所以工程量增加意味工作時間增加1天(該工序為關鍵工序)。

事件4:乙方經甲方同意加快施工屬於施工技術組織施費,由乙方負擔。 綜上述:工期補償為2天。

3、事件1:人工費補償:(8+10)工日×12元/工日=216(元)

機械費補償:2台班×600元/台班+1台班×500元/台班=1700元

事件3:按原單價結算的工程量: 300m3×(l+10%)=330m3

按新單價結算的工程量:350-330=20m3

結算價: 330m3×100元/m3+20m3 ×80元/m3=34600 元 合計追加工程款=216+1700+4600=6516元

某承包商按下圖所示施工網絡進度計劃實施某工程項目,該工程總工期為18個月。在圖示網絡計劃中,工作C、F、J三項工作均為土方工程,其土方工程量分別為7000m3,10000m3,6000m3,共計23000m3,土方單價為17元/m3。合同約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15%時,新的土方單價可從原來的17元/m3調整到15元/m3。在工程按計劃進行4個月後(已完成A、B兩項工作的施工),業主提出要求新增加一項土方工程N,該項工作要求在F工作結束以後開始,並在G工作開始前完成,以保證G工作在E和N工作完成後開始施工,N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為9000m3,施工時間為3個月。

根據施工計劃安排,C,F,J工作和新增的土方工程N使用同一台挖土機先後施工,現承包方提出由於增加土方工程N後,使租用的挖土機增加了閒置時間,要求補償挖土機的閒置費用(每台閒置一天為800元)和延長工期三個月。

  問題:

1、增加新的土方工程N後,土方工程的總費用是多少?

2、業主是否同意給予承包方施工機械閒置損失費?若應補償,補償多少?

3、業主是否同意給予承包方工期延長?若應延長,延長多少時間?

  參考答案:

1、增加N工作後,土方工程總量為23000+9000=32000m3 超出原估算土方工程量為[(32000-23000)/23000]×100%=39.13%>15%,土方單價應進行調整。超出15%的土方工程量為32000-23000×115%=5550m3 增加新的土方工程N後,土方工程的總費用為23000×115%×17+5550×15=53.29萬元

2、不增加N工作的機械閒置時間情況:挖土機按C-F-J施工順序施工可使機械不閒置

增加土方工程N機械閒置時間情況:

按C—F—N—J順序施工時,在工作N完成後到J工作開始中間機械閒置13-12=1個月。 業主應給承包方施工機械閒置補償為800×30=2.4萬元。

3、工期延長:根據上圖計算,增加土方工程N後工期由原來的18個月延長到20個月,所以工程師應批准承包方順延工期20-18=2個月。

某業主(甲方)與某施工企業(乙方)簽訂了某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規定:採用單價合同,每一項活動的實際工程量超過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的`15%時調整單價,合同工期為120天。乙方按時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施工網絡圖如圖所示,並獲得了甲方的批准。

實際實施過程中,發生瞭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1:活動B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實際地質情況與招標文件中的地質勘察文件不同,實際土方開挖量為2500立方米,而工程量表中只有1500立方米,致使B活動增加了4天。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賠要求,合同中規定的單價為35元/立方米,經協商調整後的單價為30元/立方米。

事件2:由於甲方採購的設備未能及時運至現場,活動C推遲施工15天,造成租賃的機械設施損失1萬元,人工窩工損失45個工日,合同規定的甲方補償窩工人工費標準為30元/工日。

事件3:業主由於實際需要,要求設計單位更改設計,在節點3和6之間增加一項新的活動I,該活動的持續時間為40天,人工費為12萬元,材料費為25萬元,機械使用費為5萬元,管理費率為8%,利潤率為5%。

  問題:

1、確定初始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和工期。

2、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補償及天數,該工程實際工期為多少天?

3、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費用補償額各為多少?

  參考答案:

1、該施工網絡計劃的關鍵路線為①-③-④-⑥,計劃工期為120天。

2、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索賠,因為該項工期延誤是由於甲方責任引起的,並且活動B在關鍵路徑上,可以索賠4天。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賠,因為活動C不是關鍵工作,且原計劃中該工作總時差達64天之多,儘管拖延了15天,該活動仍然不是關鍵工作。

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賠,因為增加的活動不影響關鍵線路。 該工程實際工期為124天。

3、(1)事件1:按原單價索賠的工程量:1500×15%=225m3 按新單價索賠的工程量:1000-225=775m3 總索賠額:225×35+775×30=7875+23250=31125元 (2)事件2:索賠額10000+45×30=11350元 (3)事件3:索賠額 (12+25+5)×(1+8%)×(1+5%)= 47.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