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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提分試題

學習就是學狀態、學心境、學成功人與人相處的藝術、學不甘心、學習別人是如何突破的、如何實現目標的……應屆畢業生考試網為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提分試題,供各位考生分享。

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提分試題

案例一

【背景材料】

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這對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起到了很大作用。

【問題】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哪些工程必須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施工單位建立的規章制度有哪些?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考點】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要點分析】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依據《安全生產法》,並結合《建築法》制定的,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參考答案】

1.必須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的工程有: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工程。

2.施工單位應建立的規章制度有: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操作流程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的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為丙級,有正式在職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6人,其中3人有中級職稱,其餘為初級職稱或無職稱者。該監理單位通過熟人關係取得 一幢26層綜合大樓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該工程建設項目預算造價為2億元人民幣。雙方所籤監理合同中規定,建設單位支付監理人報酬為80萬元 人民幣。此外,建設單位還以本單位工程部人員參加監理進行合作監理為由,使監理單位又給建設單位回扣人民幣10萬元。在監理過程中,由於監理單位給被監理 方提供方便,監理單位接受被監理方生活補貼費6萬元人民幣。

【問題】

1.該監理單位本身及其行為有哪些違反國家規定?

2.上述違反國家規定的監理應受到什麼處罰?

【考點】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要點分析】

監理單位應該按資質等級來承攬相應業務,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監理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參考答案】

1.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有:

(1)該監理單位的存在本身就不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的規定。因為:

1)該監理單位無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人員作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2)該單位中的監理工程師人數不足。

(2)該監理單位為越級承接監理業務,違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的.規定。

該監理單位按丙級資質標準只能承接l6層以下的民用工程。

(3)監理收費違反《關於發佈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的收費標準。通知中規定,工程預算2億元應收預算額的0.8%~l.2%。按規 定下限計,應是160萬元人民幣,但該監理單位只收80萬元人民幣,僅佔0.5%。這屬於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它將擾亂監理市場,應予制止。

(4)以合作監理為由,給建設單位回扣亦屬不正當經營行為,違反國家規定。並且所謂的合作監理是指監理單位之間的合作,並非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合作。

(5)給被監理方提供方便,並接受其生活補貼費,這屬於徇私行為。因此,有可能損害委託人的利益,也是違反國家規定的。

2.上述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的規定,由資質管理部門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降低資質等 級、停業整頓直至收繳《監理申請批准書》或者《監理許可證書》、《資質等級證書》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主要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案例三

「背景材料」

某市高等專科學校由於在校學生的增加,決定建設一座學生宿舍樓,通過招標,該高等專科學校選擇了A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並委託某監理單位實施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也簽訂了委託監理合同。

2003年3月15日,監理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於2003年3月16日收到申請 書,認為符合條件,於2003年4月10日頒發了施工許可證。因施工圖設計出現問題,一直未開工,於是辦理了延期開工申請,直到2003年8月10日才開 工。

施工中A施工單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施工單位。

施工現場存在許多電力管線,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要辦理有關申請批准手續。

「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具備哪些條件才可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施工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過程有何不妥之處?請説明理由。2003年8月10 E1開工是否需重新辦理施工許可證?為什麼?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分包工程做了哪些禁止性規定?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簡述建設單位在什麼情形下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考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內容。

「要點分析」

1.背景材料中如連續出現日期,考生就應該分析其內容對時間的約束性。

2.本題不必考慮簽訂施工合同和委託監理合同的過程中是否妥當。

「參考答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施工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過程中的不妥之處是:

(1)監理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理由:由建設單位申請。

(2)2003年4月10日頒發施工許可證。

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3)2003年8月10日開工不需重新辦理施工許可證。

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本案例中的延遲開工未超過6個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分包工程所規定的禁止性行為有:

(1)禁止將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

(2)禁止承包單位將全部建築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禁止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4)禁止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

(5)禁止分包單位將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1)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