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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科研項目管理流程

項目管理流程是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啟動階段是開始一個新項目的過程。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管理流程相關內容,歡迎查看!

橫向科研項目管理流程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院橫向科研項目管理,保證橫向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圓滿完成,提升學院科研水平、社會服務能力和社會聲譽,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橫向科研項目是學院科研人員為企事業單位服務的科技經營活動,必須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事先確立雙方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簽訂科技合同。科技合同一般採用格式文本,以便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並納入統計口徑。

第二條 簽訂橫向科研合同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所含條款必須完整,內容清楚,技術指標明確,符合現行法律條文。

第三條 凡以武漢大學名義承擔的且掛靠在水利水電學院的橫向科研項目,均須接受武漢大學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或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和水利水電學院的統一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學院根據項目是否需要具備資質,將橫向項目分為資質類項目和非資質類項目,實行分類管理。

第五條 資質類項目除遵守橫向項目管理規定外,還必須遵守相應的資質管理規定,接受資質管理單位監督。其中,武漢大學水資源論證評價中心管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甲級資質和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甲級資質;水利部泵站測試中心管理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械電氣甲級資質;武漢大學工程檢測中心管理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混凝土工程甲級、金屬結構甲級資質。

第二章 橫向科研項目管理流程

第三章 橫向合同審查管理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與委託單位先行洽談,在雙方達成一致基礎上形成合同草案。所有合同草案須交學院預審查,並進行登記。相關表格可到學院科技室領取,也可在學院網站上下載。

第八條 橫向科研項目技術合同採取分類預審查制度。

第九條 資質類項目必須經過資質管理單位負責人審查。非資質類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的,院系應組織預審查:

(1)年輕教師首次承擔橫向項目的;

(2)橫向項目涉及面較寬、難度較大的;

(3)負責人因項目質量問題有過不良記錄的;

(4)其他學院認為需要審查的。

第十條 審查人應對項目負責人的業務資格、項目組人員配置和時間進度安排等提出具體意見並簽字,然後交學院蓋章。

第十一條 水資源論證類項目負責人必須由經過水利部水資源管理中心(或資質管理單位)培訓取得論證資格且在學院論證評價中心備案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橫向科研項目技術合同有關各方簽字蓋章後,項目負責人應將該技術合同副本(或複印件)交學院一份存檔。否則,在教師年度個人考核以及職稱評審中學院不予認可。

第四章 橫向科研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三條 橫向科研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應遵照合同規定和要求,組織項目組成員積極開展研究活動,保證如期完成任務。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對項目進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技術、組織協調等方面)應及時向學院反映。學院積極協調、支持項目負責人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學院對橫向科研項目實行全程跟蹤服務監督管理,包括技術合同的履行進展情況、經費到款和合理使用情況、項目負責人及成員的工作進展與任務完成情況等。項目負責人每年年底應在科研工作量表中以書面形式簡要彙報項目的進展情況。

第十六條 到期未完成合同內容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及時與委託方、合作方協商,提出延期或終止的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高度重視成果質量,對成果質量負總責。學院對橫向項目成果實行分類、分級質量內控制度。

第十八條 水資源論證評價中心完成論證資質類項目審核工作,泵站測試中心和工程檢測中心完成各自項目審核工作,學院負責審定工作。其它非資質類項目由項目組負責審核,學院負責審定。

存在以下情況的,學院組織審核、審定兩級審查:

(1)以往的成果社會反映不好的;

(2)負責人有過不良記錄的。

相關的審查費用由項目組承擔。

第十九條 審定通過後的成果方能報送委託單位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項目成果必須符合相關成果管理規範,項目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填寫學院及學校有關部門要求的各類表格。

第五章 橫向科研項目結題

第二十一條 橫向科研項目應在合同規定的完成年限內結題。特殊情況的,項目負責人應商請委託方同意,提出延期結題或終止項目的申請,經學院分管科研副院長審核,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因項目負責人原因,造成我方違約的,其責任由項目負責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辦理結題手續。橫向項目應以委託方出具的驗收(或結題)意見(加蓋公章)或專家組驗收意見為結題依據。委託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方式結題。

第二十四條 橫向科研項目的結題報告、驗收證明、研究總結報告、鑑定證書、獲獎證書、價值評估報告等,全部交學院備份存檔,以便查閲、宣傳、推廣和轉化。

第六章 橫向科研項目考核

第二十五條 學院建立橫向科研項目考核制度,並將考核結果與年終獎勵分配、履職考核、職稱晉升掛鈎。

第二十六條 橫向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項目負責人將被計入不良記錄一次。取消與該項目掛鈎的年終獎勵分配。

(1)項目實施中態度不認真、各環節敷衍了事;

(2)成果存在冒名代簽情況;

(3)審查中發現成果有明顯錯誤的;

(4)項目資料不歸檔、或者歸檔資料不完整;

(5)受到委託方投訴但尚能正常履約的;

(6)其他對武漢大學水利水電學院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橫向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暫停項目負責人承擔同類項目資格一年,項目負責人當年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1)未能有效控制項目的進度,履約滯後嚴重的;

(2)未能有效控制項目的質量,成果未通過審查的;

(3)委託方意見較大,投訴到學校有關部門的;

(4)其他對武漢大學水利水電學院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橫向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暫停項目負責人承擔同類項目資格五年,項目負責人當年考核定為不合格:

(1)因所負責項目的原因,造成停用或取消資質的;

(2)因項目的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委託方索賠的;或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的;

(3)其他對武漢大學水利水電學院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院全體教職員工承擔的所有橫向科研項目。離、退休人員承擔的所有橫向科研項目參照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規定有不一致之處,則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4年12月8日起施行,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