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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禮儀與風俗

人總是要死的,但死的時間,方式各有不同。幼年夭折者有之,逝於非命者有之,犯戒而誅者有之,為情自盡者有之,壽終正寢者實為多數,不一而足。

喪葬禮儀與風俗

常規而論,人死了之後,家屬及親人要為其操辦葬禮,寄託哀思。尤其是那些年邁而壽終正寢者,喪葬之禮辦得更為“體面”而熱鬧。因益陽人諱忌,故把喪事稱為“白喜事”,以此來表達其家屬和親人對亡者的孝敬和悼念。告慰亡靈,盡心盡孝的悼念方式多種多樣。服孝、痛哭,自古以來傳承和流傳甚廣的活動方式主要有以下多種,且連貫在一起。其順序依次是送終、服孝、守靈(夜)、痛哭、超度、還山(下葬)、立碑、祭奠等程序。

除了城鎮幹部、國家公務員死後,政府法律規定用新式葬法——火化外,鄉村百姓死後仍傳承着古老的土葬方式,且流傳至今。它源於古老的宗教與迷信。尤其表現在為亡者操度靈魂方面,更是自有套路,像模像樣,儼然如真。儒、佛、道三教之中,道教是流傳最廣、影響最深的實用型宗教。道教為死者超度亡靈的禮儀及程序簡述如下:

1、送終:依照傳統風俗,子女在父母病重期間,應該寸步不離地服侍、守候在他的身邊。即使在外地求學、做官或是經商的子女,聞訊應立即趕回家中,陪伴父母度過他的人生的最後時刻--此謂之“送終”。違背這一習俗的人,將會受到社會輿論及亡者旁系親戚的嚴厲譴責和怪罪,大概此俗沿襲了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的緣故吧。

2、招魂:在我國古代,親人剛死時,守護人要放一點蠶絲或棉花在其鼻孔下“試氣”。家人站在屋外的高坡上揮舞着死者的外服或官帽(服)等物,呼喚死者的名字以示“招魂”。招魂之後,再次查驗死者鼻孔前的絲棉動靜以及心臟脈搏等情況,以最後確認親人是否真的死了

3、壽衣:在彌留之際,親人要馬上給死者抹澡換衣(稱“抹屍”)穿好壽衣戴好壽帽。死者臨終之際,有的要對親人囑咐、安頓一番,以了卻自己未盡的事業或心願。在當地民俗中,“遺言”貴如黃金,晚輩得到老人的臨終吩咐被認為是幸運的。據説有的因此而財運亨通,吉星高照。在確定死者不可復生之後,亡者的親屬圍在一起,哭成一片。在《禮記》中有規定:男人只能嗚咽而啼,婦女則應邊哭邊跳。但失去親人的哭泣是不可能按照冷靜而理智的.設計方式來進行的。所以,人們聽到的往往是從死者身邊傳出的伴隨呼喚死者的嚎啕大哭之聲。

4、下榻:按照道教的常規,到了下午三四點時,就要把死者從牀上移至堂屋,靠西邊的一側。頭朝裏,腳朝外,並同時燃放鞭炮,謂之“下榻”。同時還要在神龕上燃香點蠟,以祭祀先祖神靈。另外,在死者的腳邊燃香三柱,紅蠟一支,謂之“照路”,好讓死者有靈魂通向天堂或陰間地府。死者親屬在堂屋內守護着,謂之“盡孝”和“守夜”。街坊鄰居、親朋戚友聞訊趕來弔孝,死者的兒子孫子要出門迎接,行雙膝或單膝跪地之叩拜禮。前來的賓朋即刻上前攙扶,口裏喊着“節哀”或“高升”之類的安慰話,這一禮節人稱為“領孝”。在七仙湖區人民的心目中,死者不管輩份、等級,一句話叫做“亡者為大”。因此,不管年長年幼、輩高輩低者,均可前來弔唁,並享受死者兒子們的跪拜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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