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怎麼辦2017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簡而言之就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保險公司最大的債主就是簽訂了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償付能力其實就是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能力。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知識,歡迎閲讀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怎麼辦2017

  什麼是償付能力?

消費者花錢買各種人身和財產保險,就是希望在發生理賠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我們給付保險金。一般情況下,買了保險後,短則幾小時幾個月,長則幾十年之後才可能找保險公司理賠。此時,保險公司能不能依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就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簡而言之就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保險公司最大的債主就是簽訂了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償付能力其實就是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能力。這種償付能力是通過一系列的指標來體現的,其中重要的一個就是償付能力充足率,即資本充足率,它是指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實際資本是“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的差額”。這個“償付能力充足率”最少要大於100%。比率越大表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越強。

保監會頒佈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定了幾個“台階”,把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叫不足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叫充足I類公司,超過150%的叫充足II類公司。對消費者來説,償付能力充足率數字越大,在索賠或者領取保險金時,兑現越有保證。反之,這個數字越小,例如小於100%,就意味着此刻保險公司認可的資本減去認可的負債的差額,小於最低資本,那麼這家公司正常經營就有困難了。

  什麼影響償付能力?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主要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實際資本的數額

保險公司開業時按照保險法的要求,最少要2億元人民幣的資本。在經營過程中資本是會不斷變動的。保險公司可以增加資本,也可以將經營盈餘的一部分轉增資本,也會有其他投資者進入,保險資金的運用也可以有收益,這些情況下都會使實際資本不斷增多。但如果經營不善保費規模太小、保單精算不合理、經營成本太高等,就會出現虧損,也可能投資失敗,都會導致實際資本數額不足。

  投資收益和責任準備金

保險公司有大量的資本和責任準備金,這些資金中的一部分是可以存銀行也可以在股市、債市等貨幣或資本市場上投資,其收益可以提取一部分作為公積金。公積金增多,實際資本就多,償付能力就會增強。

保險公司為了將來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受到損失或保險期滿履行補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必須將保險費的大部分,按照精算要求和保險監管部門的規定提取責任準備金。如果準備金提取不足,就會影響償付能力。

  資產與負債相匹配

保險公司對所有被保險人的債務,也就是將來履行的賠償或給付責任的期限有長有短,長的持續幾十年(例如終身養老保險),短的幾天或一年(例如一年期的車險)。所以保險公司在安排資金的投資時,需要和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期限相匹配。如果匹配不好,該給保户賠償或給付保險金了,公司的流動資金不足,償付能力也會出問題,也會因此引起擠提、退保等問題。

  經營策略

保險公司如果急於擴大市場分額,不計成本地拼搶展業管道,導致大量地利差損(投資賺的錢少於保單精算時設定的利率,以及給保户的分紅)、費差損(實際保險經營費用高於預期),這就會使保險公司虧損,償付能力自然受到影響。

  償付能力不足的原因

一般來説,償付能力不足主要是保險投資的成功與否和業務經營方針及交易成本高低。目前的保險公司,有些急於保費上規模,擴大市場份額,在競爭銀行保險、銀郵保險的代理渠道中,爭相提高手續費,增加名目繁多的費用(吉利費、培訓費等)。據調查,三年期繳的分紅保險產品的手續費有的高達9%以上,加上保險公司自己的業務經營費用,其成本之高可想而知。表面上看起來這家保險公司承保業務增長了100%、200%,其實表面的繁榮之下潛藏風險。

如果投資狀況較好,承保虧損可以通過資金運用的收益賺回來,但投資收益不好的當下,要用投資收益抵償承保虧損就比較困難了。加之有些公司的資本金不多,增加資本也不是那麼容易,承受能力有限,償付能力就會出現不足。

另外,從2015年下半年以來,資本市場不景氣,股市債市都很疲軟,股指持續低企,房地產市場在經過一年的瘋狂上漲之後被嚴厲調控。加之世界經濟普遍的增長乏力,美元加息導致世界大部分的貨幣開始進入貶值通道,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不高。這種情況就是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不高。據報道,2016年上半年保險公司平均投資收益率只有2.47%。相比去年的5.16%低了很多。在成本增加和收益減低的雙重擠壓下,個別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出現問題也不奇怪。

  償付能力不足怎麼辦?

由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事關經營的可持續性,也就是關係到每個被保險人利益,因此,對於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保險監管部門就要採取一系列措施。

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責令增加資本金或者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限制商業性廣告;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者責令辦理分出業務;責令拍賣資產或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限制資金運用渠道;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直到接管。

採取這些措施,就是為了讓保險公司想辦法增加資本和實際資產,限制包括董事、高管門的薪酬和股東分紅,減少其他的業務成本開支,期望能通過這些途徑,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防止風險的擴大和帶來更嚴重的後果。這既是保證保險公司安全穩定和持續經營的需要,更是幫助被保險人去監督管理保險公司,維護消費者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