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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強化模擬題

  強化模擬題一:

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強化模擬題

組合型選擇題(以下備選項中.只有一項符合題目要求,不選、錯選均不得分)

1.證券投資諮詢是指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諮詢人員以(  )形式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户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

Ⅰ.接受投資人或者客户委託,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

Ⅱ.舉辦有關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

Ⅲ.通過電話、傳真、電腦網絡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

Ⅳ.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形式

A.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Ⅳ

D.ⅡⅢ

2.下列選項中,不得成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的有(  )。

Ⅰ.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5年

Ⅱ.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

Ⅲ.淨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50%

Ⅳ.或有負債達到淨資產的50%

A.ⅡⅢⅣ

B.ⅠⅢ

C.1ⅡⅣ

D.ⅡⅢ

3.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對象不包括(  )的客户。

Ⅰ.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9個月Ⅱ.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

Ⅲ.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有重大違約記錄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ⅡⅢ

D.ⅢⅣ

4.下列關於不設監事會的監事的職權的表述中,説法正確的有(  )。

Ⅰ.可以檢查公司財務

Ⅱ.可以罷免公司董事

Ⅲ.可以向董事會會議提出提案

Ⅳ.可以監督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A.Ⅰ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Ⅲ

5.下列情形中,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有(  )。

Ⅰ.證券公司增加註冊資本Ⅱ.證券公司減少註冊資本

Ⅲ.證券公司合併Ⅳ.證券公司撤銷境內分支機構

A.ⅠⅡ

B.ⅠⅢⅣ

C.ⅡⅢ

D.ⅠⅡⅢⅣ

6.財務顧問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  )。

Ⅰ.在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及申報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的基礎上,依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客觀、公正地發表專業意見

Ⅱ.幫助委託人分析併購重組相關活動所涉及的法律、財務、經營風險,提出對策和建議,設計併購重組方案,並指導委託人按照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相關規定製作申報文件

Ⅲ.接受併購重組當事人的委託,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進行盡職調查。全面評估相關活動所涉及的風險

Ⅳ.就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向委託人提供專業服務

A.ⅡⅢⅣ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7.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產生方式有(  )。

Ⅰ.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選舉產生

Ⅲ.董事會任命Ⅳ.股東大會任命

A.ⅠⅡ

B.ⅠⅣ

C.ⅡⅣ

D.ⅢⅣ

8.證券公司對其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混合操作的,可採取的處罰措施有(  )。

Ⅰ.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Ⅱ.撤銷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Ⅲ.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

Ⅳ.撤銷相關業務許可

A.ⅠⅡ

B.ⅠⅡⅣ

C.ⅢⅣ

D.ⅠⅢⅣ

9.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説法中,不正確的有(  )。

Ⅰ.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認購股本總額

Ⅱ.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人數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Ⅳ.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實收的股本總額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ⅠⅣ

D.ⅠⅡⅣ

10.證券賬户名稱應當註明的內容有(  )。

Ⅰ.證券公司名稱Ⅱ.資產託管機構名稱

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Ⅳ.基金託管機構名稱

A.ⅠⅡⅠⅡ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參考答案

1.B[解析]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是指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諮詢人員以下列形式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户提供證券投資分析、NN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①接受投資人或者客户委託,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②舉辦有關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③在報刊上發表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的文章、評論、報告,以及通過電台、電視台等公眾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④通過電話、傳真、電腦網絡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形式。

2.A[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①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②淨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者或有負債達到淨資產的50%;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④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3.B[解析]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户.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4.A[解析]根據《公司法》第53條的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①檢查公司財務;②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③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⑤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⑥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提起訴訟;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5.D[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13條的規定,證券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業務範圍、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併、分立.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境內分支機構,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在境外沒立、收購、參股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6.D[解析]根據《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財務顧問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當履行以下職責:①接受併購重組當事人的委託,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進行盡職調查,全面評估相關活動所涉及的風險;②就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向委託人提供專業服務,幫助委託人分析併購重組相關活動所涉及的法律、財務、經營風險,提出對策和建議。設計併購重組方案,並指導委託人按照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相關規定製作申報文件;③對委託人進行證券市場規範化運作的輔導,使其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充分了解其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④在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及申報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的基礎上,依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客觀、公正地發表專業意見;⑤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有關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申報材料,並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意見,組織和協調委託人及其他專業機構進行答覆;⑥根據中圍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持續督導委託人依法履行相關義務;⑦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7.A[解析]根據《公司法》第44條的規定,2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2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8.B[解析]根據《證券法》第220條的規定,證券公司對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不依法分開辦理,混合操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9.D[解析]根據《公司法》第8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A[解析]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交由取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資產託管機構託管。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應當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單獨開立證券賬户、資金賬户等相關賬户。證券賬户名稱應當註明證券公司名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等內容。證券賬户名稱應當是“證券公司名稱一資產託管機構名稱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