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模擬試題(五)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本質與特徵。法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不是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
[該題針對“法的本質和特徵”知識點進行考核]
2.[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係客體的含義。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裝修合同而形成法律關係的客體是裝修勞務行為。即該法律關係客體並不是乙方裝修的房屋,而是乙方承攬的裝修勞務的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關係的要素”知識點進行考核]
3.[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係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產生法律後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B不是法律事實,D的客觀事實屬於法律事件中的絕對事件,C屬於法律事件中的相對事件,A屬於法律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事實”知識點進行考核]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分類。程序法是指為了保障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實現而制定的關於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該題針對“法的形式和分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5.[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分類。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佈形式,可以將法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該題針對“法的形式和分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6.[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
[該題針對“仲裁機構和仲裁協議”知識點進行考核]
7.[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8.[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委員會的性質和設立。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係。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9.[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包括合議制度、迴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該題針對“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10.[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為特殊地域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據支付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該題針對“訴訟管轄”知識點進行考核]
11.[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訴訟管轄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不動產糾紛屬特殊地域管轄的一種類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該題針對“訴訟管轄”知識點進行考核]
12.[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複議的範圍。根據規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的,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該題針對“行政複議的範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13.[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訴訟時效的問題。訴訟時效期間分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A屬於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1年,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年。適用於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包括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本題BCD都適用於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14.[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複議參加人。行政複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所以選D。
[該題針對“行政複議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5.[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責任的形式。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而拘役、沒收財產是當事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形式,罰款是承擔行政責任的形式。
[該題針對“法律責任的種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16.[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上訴的法定期限。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題針對“民事訴訟的判決和執行”知識點進行考核]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係的主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公民(自然人)、機構和組織(法人)、國家、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該題針對“法律關係的要素”知識點進行考核]
2.[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國際條約協定等。所以B選項不正確。
[該題針對“法的形式和分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3.[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AB選項屬行為範疇。
[該題針對“法律事實”知識點進行考核]
4.[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是調整宏觀經濟調控關係和市場規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該題針對“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知識點進行考核]
5.[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員應當迴避的情形。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6.[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選項AB:國務院頒佈的屬於“行政法規”;選項C:屬於“地方性法規”;選項D:屬於“行政規章”。
[該題針對“法的形式和分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7.[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適用範圍和仲裁協議的效力。
A.D屬於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8.[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案件的訴訟管轄。以上四個選項均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該題針對“訴訟管轄”知識點進行考核]
9.[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範圍。不屬於《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
(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0.[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貨物買賣糾紛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11.[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特殊地域管轄的適用情形。根據規定,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本題應由乙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和丁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該題針對“訴訟管轄”知識點進行考核]
12.[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有五類,ABCD均屬於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
[該題針對“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13.[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複議的範圍。不能提出行政複議的情形包括
(1)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
(2)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
[該題針對“行政複議的範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14.[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和訴訟的相關規定。B選項是錯誤的,應當仲裁和訴訟都實行迴避制度。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5.[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有關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選項A錯誤;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選項B錯誤;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後,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後,時效繼續進行,因此選項D錯誤。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16.[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責任的形式。選項A屬於民事責任。《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責任的形式有兩種,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處罰主要分為六種,即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該題針對“法律責任的種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三、判斷題
1.[答案]:N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分類。實體法是指從實際內容上規定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
[該題針對“法的形式和分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2.[答案]:N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係客體的含義。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法律主體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甲、乙雙方簽訂大型設備建造合同而形成的法律關係客體並不是乙方承建的設備,而是乙方的承建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關係的要素”知識點進行考核]
3.[答案]:Y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體系的定義。
[該題針對“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知識點進行考核]
4.[答案]:N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迴避制度不僅適用於案件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還適用於翻譯人員、鑑定人等。
[該題針對“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5.[答案]:N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事實的規定。由自然現象引起的事實稱為絕對事件,由社會現象引起的事實稱為相對事件。
[該題針對“法律事實”知識點進行考核]
6.[答案]:N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基本規定。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該題針對“行政訴訟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7.[答案]:N
[解析]:本題考核糾紛的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該題針對“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知識點進行考核]
8.[答案]:Y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該題針對“仲裁機構和仲裁協議”知識點進行考核]
9.[答案]:N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有關規定。本題因欠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屬於普通時效,為2年,該銀行沒有超過了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不喪失勝訴權。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10.[答案]:N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該題針對“仲裁機構和仲裁協議”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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