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税申報概念
是指納税人按照税法規定定期或按次就計算繳納税款的有關事項向税務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是税收徵收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二、納税申報的方式
1.自行申報
2.郵寄申報
3.電文方式
數據電文方式是指税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納税人採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要按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税務機關。
4.代理申報
三、納税申報的具體要求
1.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不論當期是否發生納税義務,除經税務機關批准外,均應按規定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
2.實行定期定額方式(雙定)繳納税款的納税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併徵期(雙簡)等申報納税方式。
3.納税人享受減税、免税待遇的,在減税、免税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
4.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税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税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税務機關報告。
經核准延期申報的,應當在納税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税額或者税務機關核定的税額預繳税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