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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務師考試《税法二》測試題及答案

  測試題一:

2017税務師考試《税法二》測試題及答案

1依據企業所得税核定徵收辦法規定,納税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應納税額增減變化達到(B)的,應及時向税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税額或應税所得率。

A.10%

B.20%

C.30%

D.40%

2.2008年某居民企業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收入總額120萬元,成本費用支出總額127.5萬元,全年虧損7.5萬元,經税務機關檢查,成本費用支出核算準確,但收入總額不能確定。税務機關對該企業採取核定徵税辦法,應税所得率為25%。2008年度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税(D)萬元。

A.10.07

B.10.15

C.10.5

D.10.63

3某軟件生產企業為居民企業,2008年實際發生的工資支出100萬元,職工福利費支出15萬元,職工培訓費用支出4萬元,2008年該企業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A)萬元。

A.1

B.1.5

C.2

D.2.5

4.某農場外購奶牛支付價款20萬元,依據企業所得税相關規定,税前扣除方法為(C)。

A.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B.按奶牛壽命在税前分期扣除

C.按直線法以不低於3年折舊年限計算折舊税前扣除

D.按直線法以不低於10年折舊年限計算折舊税前扣除

5.2008年某居民企業實現產品銷售收入1200萬元,視同銷售收入400萬元,債務重組收益100萬元,發生的成本費用總額16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支出20萬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納税調整事項,2008年度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税(D)萬元。

A.16.2

B.16.8

C.27

D.28

6、下列關於契税減免税優惠政策的説法,正確的是(  )。

A.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承受房屋免徵契税

B.因不可抗力喪失住房而重新購房的,免徵契税

C.房屋由縣級人民政府徵用後重新承受房屋權屬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契税

D.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原屬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税

答案:D『解析』選項A,承受的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契税;選項B,因不可抗力喪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徵或者免徵契税;選項C,應該是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7、下列關於契税計税依據的説法中,正確的是(  )。

A.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對於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應按照土地基準地價作為契税計税依據

B.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契税計税依據包括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及各種補償費用

C.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改為出讓方式的,契税計税依據為補繳的土地出讓金

D.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費用後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契税計税依據為補繳的土地出讓金

答案:B『解析』選項A,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對於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徵收機關可以依次按照評估價格、土地基準地價確定;選項C,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税,其計税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選項D,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徵土地權屬轉讓的契税。

8、2011年某民用機場佔地100萬平方米,其中飛行區用地90萬平方米,場外道路用地7萬平方米,場內道路用地0.5萬平方米,工作區用地2.5萬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税率為5元/平方米。2011年該機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元

A.125000

B.150000

C.475000

D.500000

答案:B『解析』機場飛行區用地、場外道路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0.5+2.5)×5×10000=150000(元)

9、下列説法符合城鎮土地使用税規定的是(  )。

A.在建制鎮使用土地的`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

B.土地使用權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税務機關根據情況確定納税人

C.納税人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暫不納税,核發土地使用證後再補繳税款

D.經濟發達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税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提高

答案:A『解析』選項B,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選項C,納税人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選項D,經濟發達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的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10、2012年3月某公司在郊區新建設立一家分公司,共計佔用耕地15000平方米,其中800平方米修建幼兒園、2000平方米修建學校,當地耕地佔用税税額為20元/平方米。該公司應繳納耕地佔用税(  )元。

A.244000

B.260000

C.284000

D.300000

答案:A『解析』學校、幼兒園佔用的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税。應繳納耕地佔用税=(15000-2000-800)×20=24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