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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一次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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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一次告知制度

【單選】

行政許可的受理實行一次告知制度,這一制度意味着(  )。

A.申請材料必須一次準備齊全

B.必須當場告知是否受理

C.當事人不能補交申請材料

D.不能第二次要求當事人補充申請材料

【答案】D

【解析】選項D:實行一次告知制度,意味着不能第二次要求當事人補充申請材料。

 【單選】

根據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規定,被許可人(  )可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變更行政許可的要求。

A.隨時

B.自變更事由出現之日起10日內

C.自變更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

D.自變更事由出現之日起5日內

【答案】A

【解析】變更是被許可人的權利,“隨時”可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要求。

 相關知識點:

辦事規程:為加強辦税服務廳效能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水平,促進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納税人到辦税服務廳辦理、諮詢國税職責範圍內的.涉税事宜,承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要辦理涉税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資料以及不予辦理等事項的制度。

二、對納税人要求辦理的涉税事項,在職責範圍內,承辦人員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資料,對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時辦理;對手續、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辦人員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充的手續和資料。在向納税人一次性告知時,可採用口頭告知形式。但納税人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的,承辦人員應填寫《一次性告知書》交納税人,並對所需的資料、手續及辦理程序和受理時限作詳細説明。《一次性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納税人,一份由經辦單位留底備查。接收告知的納税人應在《一次性告知書》上簽名。納税人按照書面告知的要求補充後,承辦人應當及時予以辦理。對經常性辦理的涉税事項,且手續、資料要求明確的,辦税服務廳要事先印製《辦税指南》供納税人索取。

三、遇到納税人所辦事項的相關手續、資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的,承辦人員應幫助其諮詢瞭解或請示報告,並將結果即時告知當事人。

四、納税人電話諮詢有關涉税事項辦理事宜時,承辦人應一次性告知辦理事項的手續、材料、程序和受理時限。各辦税服務廳應設立電話諮詢記錄簿,並作好一次性告知的電話記錄。

五、各辦税服務廳要在納税人集中辦税場所設立公告欄、觸摸屏,統一公佈涉税事項所需材料、程序、時限等內容。

六、承辦人員應認真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對沒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務對象兩次以上往返,被納税人有效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懲戒、政紀處分,並追究承辦人員的責任和有關領導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