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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務師《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公司資本制度

公司資本制度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狹義上的公司資本制度是指公司資本的形成、維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廣義上的公司資本制度是指圍繞股東的股權投資而形成的關於公司資本運作的一系列概念網、規則羣與制度鏈的配套體系。前者側重於研究出資、資本的增減與資本的退出三個方面所涉及的問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公司資本制度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税務師《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公司資本制度

  (一)公司資本三原則

1.資本確定原則

2.資本維持原則

3.資本不變原則

資本維持原則具體體現在: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提示】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是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3)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②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③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提示】公司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的本公司股份。①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②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③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為質押權標的。

  (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1.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2.公積金的種類

(1)盈餘公積

①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税後利潤的10%提取,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②任意公積金按照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沒有限制。

(2)資本公積:指直接由“資本、資產或者收益”形成的公積金。

3.公積金的用途

(1)彌補公司虧損。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法律沒有限制。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轉增後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例如:某公司註冊資本100萬,法定公積金60萬,留存的法定公積金=100×25%=25萬,所以,可以轉增60-25=35萬資本。

4.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税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