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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的定義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分享整理的跨境電子商務的定義,歡迎大家點擊查看。

跨境電子商務的定義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如下特徵(基於網絡空間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網絡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媒介體,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徵。依附於網絡發生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個重要特點在於電子商務是一種無邊界交易,喪失了傳統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聯網用户不需要考慮跨越國界就可以把產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產品和服務提交到市場。網絡的全球性特徵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極影響是用户必須面臨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產生的風險。任何人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技術手段,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讓信息進入網絡,相互聯繫進行交易。美國財政部在其財政報告中指出,對基於全球化的網絡建立起來的電子商務活動進行課税是困難重重的,因為:電子商務是基於虛擬的電腦空間展開的,喪失了傳統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電子商務中的製造商容易隱匿其住所而消費者對製造商的住所是漠不關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愛爾蘭在線公司,通過一個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點擊觀看的網頁,就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其產品和服務,只要消費者接入了互聯網。很難界定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個國家內發生的。

這種遠程交易的發展,給税收當局製造了許多困難。税收權力只能嚴格的在一國範圍內實施,網絡的這種特性為税務機關對超越一國的在線交易行使税收管轄權帶來了困難。而且互聯網有時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傳統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個有形的銷售網點的存在,例如,通過書店將書賣給讀者,而在線書店可以代替書店這個銷售網點直接完成整個交易。而問題是,税務當局往往要依靠這些銷售網點獲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繳所得税等。沒有這些銷售網點的存在税收權力的行使也會發生困難。

  (二)無形性(Intangible)

網絡的發展使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傳輸盛行。而數字化傳輸是通過不同類型的媒介,例如數據、聲音和圖像在全球化網絡環境中集中而進行的,這些媒介在網絡中是以計算機數據代碼的形式出現的,因而是無形的。以一個e-mail 信息的傳輸為例,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務器分解為數以百萬計的數據包,然後按照TCP/IP 協議通過不同的網絡路徑傳輸到一個目的地服務器並重新組織轉發給接收人,整個過程都是在網絡中瞬間完成的。電子商務是數字化傳輸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無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務機關很難控制和檢查銷售商的交易活動,税務機關面對的交易記錄都是體現為數據代碼的形式,使得税務核查員無法準確地計算銷售所得和利潤所得,從而給税收帶來困難。

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基於數字傳輸活動的特性也必然具有無形性,傳統交易以實物交易為主,而在電子商務中,無形產品卻可以替代實物成為交易的對象。以書籍為例,傳統的紙質書籍,其排版、印刷、銷售和購買被看作是產品的生產、銷售。然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只要購買網上的數據權便可以使用書中的知識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該交易的性質、如何監督、如何徵税等一系列的問題卻給税務和法律部門帶來了新的課題。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難識別電子商務用户的身份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在線交易的消費者往往不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這絲毫不影響交易的進行,網絡的匿名性也允許消費者這樣做。在虛擬社會裏,隱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導致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稱。人們在這裏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卻只承擔最小的責任,甚至乾脆逃避責任。這顯然給税務機關製造了麻煩,税務機關無法查明應當納税的在線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無法獲知納税人的交易情況和應納税額,更不要説去審計核實。該部分交易和納税人在税務機關的視野中隱身了,這對税務機關是致命的。以eBay為例,eBay是美國的一家網上拍賣公司,允許個人和商家拍賣任何物品,到目前為止eBay 已經擁有1.5 億用户,每天拍賣數以萬計的物品,總計營業額超過800 億美元。

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導致了逃避税現象的惡化,網絡的'發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電子商務避税更輕鬆易行。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使得應納税人利用避税地聯機金融機構規避税收監管成為可能。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以及國際互聯網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聯機銀行對客户的“完全税收保護”,使納税人可將其源於世界各國的投資所得直接匯入避税地聯機銀行,規避了應納所得税。美國國內收入服務處(IRS)在其規模最大的一次審計調查中發現大量的居民納税人通過離岸避税地的金融機構隱藏了大量的應税收入。而美國政府估計大約三萬億美元的資金因受避税地聯機銀行的“完全税收保護”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時性(Instantaneously)

對於網絡而言,傳輸的速度和地理距離無關。傳統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電報、傳真等,在信息的發送與接收間,存在着長短不同的時間差。而電子商務中的信息交流,無論實際時空距離遠近,一方發送信息與另一方接收信息幾乎是同時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對面交談。某些數字化產品(如音像製品、軟件等)的交易,還可以即時清結,訂貨、付款、交貨都可以在瞬間完成。

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提高了人們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傳統交易中的中介環節,但也隱藏了法律危機。在税收領域表現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往往會導致交易活動的隨意性,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活動可能隨時開始、隨時終止、隨時變動,這就使得税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不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促成了納税人不遵從税法的隨意性,加之税收領域現代化徵管技術的嚴重滯後作用,都使依法治税變得蒼白無力。

  (五)無紙化(Paperless)

電子商務主要採取無紙化操作的方式,這是以電子商務形式進行交易的主要特徵。在電子商務中,電子計算機通訊記錄取代了一系列的紙面交易文件。用户發送或接收電子信息。由於電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傳送,整個信息發送和接收過程實現了無紙化。無紙化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使信息傳遞擺脱了紙張的限制,但由於傳統法律的許多規範是以規範“有紙交易”為出發點的,因此,無紙化帶來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亂。

電子商務以數字合同、數字時間截取了傳統貿易中的書面合同、結算票據,削弱了税務當局獲取跨國納税人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的能力,且電子商務所採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將增加税務機關掌握納税人財務信息的難度。在某些交易無據可查的情形下,跨國納税人的申報額將會大大降低,應納税所得額和所徵税款都將少於實際所達到的數量,從而引起徵税國國際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國普遍開徵的傳統税種之一的印花税,其課税對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書面憑證,課税環節為各種法律合同、憑證的書立或做成,而在網絡交易無紙化的情況下,物質形態的合同、憑證形式已不復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憑證貼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繳納行為)便無從下手。

  (六)快速演進(Rapidly Evolving)

互聯網是一個新生事物,現階段它尚處在幼年時期網絡設施和相應的軟件協議的未來發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須考慮的問題是網絡,象其他的新生兒一樣,必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無法預知的方式不斷演進。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活動也處在瞬息萬變的過程中,短短的幾十年中電子交易經歷了從EDI到電子商務零售業的興起的過程,而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更是花樣出新,不斷的改變着人類的生活。

而一般情況下,各國為維護社會的穩定,都會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續性與穩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這就會引起網絡的超速發展與税收法律規範相對滯後的矛盾。如何將分秒都處在發展與變化中的網絡交易納入税法的規範,是税收領域的一個難題。網絡的發展不斷給税務機關帶來新的挑戰,税務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機關應當密切注意網絡的發展,在制定税務政策和税法規範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不同於傳統貿易方式的諸多特點,而傳統的税法制度卻是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產生的,必然會在電子商務貿易中漏洞百出。網絡深刻的影響着人類社會,也給税收法律規範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衝擊與挑戰。

  發展跨境電商的意義

跨境電子商務作為推動經濟一體化、貿易全球化的技術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跨境電子商務不僅衝破了國家間的障礙,使國際貿易走向無國界貿易,同時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經濟貿易的巨大變革。對企業來説,跨境電子商務構建的開放、多維、立體的多邊經貿合作模式,極大地拓寬了進入國際市場的路徑,大大促進了多邊資源的優化配置與企業間的互利共贏;對於消費者來説,跨境電子商務使他們非常容易地獲取其他國家的信息並買到物美價廉的商品。

  跨境電商常見模式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佈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B2C模式下,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

  政策支持

電子商務出口在交易方式、貨物運輸、支付結算等方面與傳統貿易方式差異較大。現行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及現有環境條件已無法滿足其發展要求,主要問題集中在海關、檢驗檢疫、税務和收付匯等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 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税的問題;

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通知同時要求,自《意見》發佈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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