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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

導語: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含三個科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題型均為單選題,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單科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2017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

  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考試概況

自2003年起,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體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考試工作。為了落實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重新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税〔2015〕20號),明確了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收費項目,自此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正式從證券業協會移交到基金業協會。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的行業發展,基金業協會借鑑境內外經驗,根據歷年各方反饋的意見,對考試內容進行了調整。調整後的考試側重實際應用,主要考核基金從業人員必備的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內容涵蓋基金行業概覽、法律法規與職業道德、投資管理、運作管理、銷售管理、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國際化等七部分基本知識。

隨着互聯網等銷售方式的變革,以及產品類型的豐富和複雜程度的增加,取消只針對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和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的基金銷售資格考試,一併納入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年滿18週歲;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考試科目設置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含三個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考生通過科目一、科目二或科目一、科目三考試後,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及基金銷售資格註冊條件。

協會將根據行業與市場發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調整相關的考試科目。

  四、考試時長、題型和分值

1.考試題型均為單選題,每科題量為100道,每題分值1分,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

2.單科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五、考試教材

考試所用教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編的《證券投資基金》,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分為上下兩冊,注重實用性和時效性,增加案例分析,體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圍繞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和基金管理的所有業務環節,對相關知識做出系統的論述和介紹。教材將於6月22日正式出版,具體購買方法將於基金業協會網站“從業人員管理”欄目發佈公告。

  六、考試組織實施

1.考試公告:協會將在考試前發佈考試公告,公佈具體考試安排。

2.報名方式:報名採用網上報名方式。根據考試公告公佈的報名時間,登錄考試報名網站報名()。

3.考試類型:考試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和預約式考試。

4.考試地點:全國統一考試在省會及重點城市同時舉行。預約式考試根據市場需求在部分城市舉行。

5.考試方式:考試採取閉卷、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

  七、考試成績與資格註冊

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合格後,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在註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需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並按要求通過所在機構參加協會組織的從業資格年檢。

  八、考試成績認可

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並在四年內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的,需重新參加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合格後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應當在四年內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後,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3.《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基金銷售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基金銷售基礎知識》,並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認可其基金銷售資格。

已經通過《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超過四年未在相關機構任職的,需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後,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銷售資格。

  九、考試成績銜接

為使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平穩過渡,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截至2017年7月1日,認可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和《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成績,上述考試科目合格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資格。2017年7月1日之後的考試成績認可,按照上述第八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