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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金知識點

基金從廣義上説,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説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金知識點,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金知識點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的概念

基金託管人又被稱為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二)基金託管人的條件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淨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三)基金託管人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户和證券賬户;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户,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複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一)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係

在基金的當事人中,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購買基金份額或基金股份,參加基金投資並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享有基金投資的收益權,是基金資產的終極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則是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託,負責對所籌集的資金進行具體的投資決策和日常管理,並有權委託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的金融中介機構。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關係是委託人、受益人與受託人的關係,也是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係。

  (二)管理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係

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的關係是相互制衡的關係。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負責基金資產的經營,是基金運營的核心;託管人由主管機關認可的金融機構擔任,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依據基金管理機構的指令處置基金資產並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是否合法合規。對基金管理人而言,處理有關證券、現金收付的具體事務交由基金託管人辦理,就可以專心從事資產的'運用和投資決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均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在基金合同或基金公司章程中已預先界定清楚,任何一方有違規之處,對方都應當監督並及時制止,直至請求更換違規方。這種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有利於基金信託財產的安全和基金運用的績效。但是這種機制的作用得以有效發揮的前提是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必須嚴格分開,由不具有任何關聯關係的不同機構或公司擔任,兩者在財務上、人事上、法律地位上應該完全獨立。

  (三)持有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係

基金份額持有人與託管人的關係是委託與受託的關係,也就是説,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基金資產委託給基金託管人保管。對持有人而言,將基金資產委託給專門的機構保管,可以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對基金託管人而言,必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監管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使其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而勤勉盡責,保證資產安全,提高資產的報酬。

  證券投資基金的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是指從基金資產中提取的、支付給為基金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基金管理人的費用,即管理人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費用。基金管理費通常按照每個估值日基金淨資產的一定比率(年率)逐日計提,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管理費率通常與基金規模成反比,與風險成正比。基金規模越大,風險越小,管理費率就越低;反之,則越高。管理費通常從基金的股息、利息收益中或從基金資產中扣除,不另向投資者收取。

  (二)基金託管費

基金託管費是指基金託管人為保管和處置基金資產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託管費通常按照基金資產淨值的一定比率提取,逐日計算並累計,按月支付給託管人。我一國規定,基金託管人可磋商酌情調低基金託管費,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公告,無須為此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三)基金交易費

基金交易費是指基金在進行證券買賣交易時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費用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過户費、經手費、證管費。交易佣金由證券公司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基金收取,印花税、過户費、經手費、證管費等則由登記公司或交易所按有關規定收取。參與銀行間債券交易的,還需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支付銀行間賬户服務費,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支付交易手續費等服務費用。

  (四)基金運作費

基金運作費是指為保證基金正常運作而發生的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包括審計費、律師費、上市年費、信息披露費、分紅手續費、持有人大會費、開户費、銀行匯劃手續費等。

  (五)基金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是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的用於支付銷售機構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營銷廣告費、促銷活動費、持有人服務費等方面的費用。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基金通常不再收取申購費。

  貨幣政策

  (一)貨幣政策概念

貨幣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影響經濟活動所採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貨幣供給以及調控利率的各項措施。貨幣政策是政府重要的宏觀經濟政策,中央銀行通常採用存款準備金制度、再貼現政策、公開市場業務等貨幣政策手段調控貨幣供應量,從而實現發展經濟、穩定貨幣等政策目標。

  (二)貨幣政策措施

運用貨幣政策所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1)控制貨幣發行。(2)控制和調節對政府的貸款。(3)推行公開市場業務。(4)改變存款準備金率。(5)調整再貼現率。(6)選擇性信用管制。(7)直接信用管制。(8)常備借貸便利。

  (三)貨幣政策目標

  1.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

(1)穩定物價。穩定物價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而物價穩定的實質是幣值的穩定。所謂幣值,原指單位貨幣的含金量。在現代信用貨幣流通條件下,衡量物價穩定與否,從各國的情況看,通常使用的指標有三個:一是GNP(國民生產總值)平均指數,它以構成國民生產總值的最終產品和勞務為對象,反映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格變化情況;二是消費物價指數,它以消費者日常生活支出為對象,能較準確地反映消費物價水平的變化情況;三是批發物價指數,它以批發交易為對象,能較準確地反映大宗批發交易的物價變動情況。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通貨膨脹以外,還有一些屬於正常範圍內的因素,如季節性因素、消費者嗜好的改變、經濟與工業結構的改變等等,也會引起物價的變化。

一般來説,物價上漲率宜控制在50A以下,以2%~3%為宜。

(2)充分就業。所謂充分就業目標,就是要保持一個較高的、穩定的就業水平。在充分就業的情況下,凡是有能力並自願參加工作者,都能在較合理的條件下隨時找到適當的工作。

一般以失業率指標來衡量勞動力的就業程度。所謂失業率,指社會的失業人數與願意就業的勞動力之比。失業率的大小,也就代表了社會的充分就業程度。造成失業的原因主要有總需求不足、摩擦性失業、季節性的失業、結構性失業。

一般來説,中央銀行把充分就業目標定位於失業率不超過4%為宜。

(3)促進經濟增長。所謂經濟增長就是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必須保持合理的、較高的速度。目前各國衡量經濟增長的指標一般採用人均實際國民生產總值的年增長率,即用人均名義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剔除物價上漲率後的人均實際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來衡量。政府一般對計劃期的實際GNP增長幅度定出指標,用百分比表示,中央銀行即以此作為貨幣政策的目標。

中央銀行以經濟增長為目標,指的是中央銀行在接受既定目標的前提下,通過其所能操縱的工具對資源的運用加以組合和協調。一般地説,中央銀行可以用增加貨幣供給或降低實際利率水平的辦法來促進投資增加;或者通過控制通貨膨脹率,以消除其所產生的不確定性和預期效應對投資的影響。

(4)平衡國際收支。所謂平衡國際收支目標,簡言之,就是採取各種措施糾正國際收支差額,使其趨於平衡。因為一國國際收支出現失衡,無論是順差或逆差,都會對本國經濟造成不利影響。當然,相比之下,逆差的危害尤甚,因此各國調節國際收支失衡一般着力於減少以致消除逆差。

  2.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和操作目標

中央銀行在實施貨幣政策中所運用的政策工具無法直接作用於最終目標,此間需要有一些中間環節來完成政策傳導的任務。因此,中央銀行在其工具和最終目標之間,插進了兩組金融變量,一組叫作中介目標,一組叫作操作目標。

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和操作目標又稱營運目標,它們是一些較短期的、數量化的金融指標。作為政策工具與最終目標之間的中介或橋樑,在貨幣政策的傳導中起着承上啟下的作用,使中央銀行對宏觀經濟的調控更具彈性。

操作目標是接近中央銀行政策工具的金融變量,它直接受政策工具的影響,其特點是中央銀行容易對它進行控制,但它與最終目標的因果關係不大穩定。各國中央銀行通常採用的操作目標主要有短期利率、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基礎貨幣等。

中介目標是距離政策工具較遠但接近於最終目標的金融變量,其特點是中央銀行不容易對它進行控制,但它與最終目標的因果關係比較穩定。中介目標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測性、可控性和相關性。可以作為中介目標的金融指標主要有:長期利率、貨幣供應量和貸款量。

目前,中國貨幣政策的操作指標主要監控基礎貨幣、銀行的超額儲備率和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回購利率;中介指標主要監測貨幣供應量和以商業銀行貸款總量、貨幣市場交易量為代表的信用總量。

  (四)貨幣政策工具的概念及作用原理

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央銀行為達到貨幣政策目標而採取的手段。

  1.常規性工具

常規性工具或稱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指中央銀行所採用的、對整個金融系統的貨幣信用擴張與緊縮產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響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1)存款準備金制度。(2)再貼現政策。(3)公開市場業務。

這三種貨幣政策工具被稱為中央銀行的“三大法寶”,主要從總量上對貨幣供應量和信貸規模進行調節。

  2.選擇性工具

選擇性工具是指中央銀行鍼對某些特殊的信貸或某些特殊的經濟領域而採用的工具,以某些商業銀行的資產運用與負債經營活動或整個商業銀行資產運用與負債經營活動為對象,側重於對銀行業務活動質的方面進行控制,是常規性貨幣政策工具的必要補充。常見的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1)消費者信用控制。 (2)證券市場信用控制。 (3)不動產信用控制。 (4)優惠利率。

(5)特種存款。

  3.補充性工具

除以上常規性、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外,中央銀行有時還運用一些補充性貨幣政策工具,對信用進行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補充性工具主要包括:

(1)信用直接控制工具。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銀行依法對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業務進行直接干預而採取的各種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預、流動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種貸款等。

(2)信用間接控制工具。信用間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銀行憑藉其在金融體制中的特殊地位,通過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磋商、宣傳等,指導其信用活動,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導、道義勸告。

  4.新工具

2013年,我國央行網站新增“常備借貸便利(S1F)”欄目,標誌着這一新的貨幣政策工具的正式使用。常備借貸便利在各國名稱各異,如美聯儲的貼現窗口、歐央行的邊際貸款便利、英格蘭銀行的操作性常備便利、日本銀行的補充貸款便利、加拿大央行的常備流動性便利等。

所謂常備借貸便利,就是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流動性需求,通過資產抵押的方式向中央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一種更加直接的融資方式。由於常備借貸便利提供的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一對一”的模式,因此,這種貨幣操作方式更像是定製化融資和結構化融資。常備借貸便利的主要特點包括:

(1)由金融機構主動發起,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流動性需求申請常備借貸便利。

(2)常備借貸便利是中央銀行與金融機構“一對一”交易,針對性強。

(3)常備借貸便利的交易對手覆蓋面廣,通常覆蓋存款金融機構。

  (五)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是指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影響中介指標,進而最終實現既定政策目標的傳導途徑與作用機理。一般表示為: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一操作目標一中介目標一最終目標。也就是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的運作,影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活動,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最終影響國民經濟宏觀經濟指標。具體而言貨幣政策傳導途徑一般有三個基本環節,其順序是:

(1)從中央銀行到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操作,首先影響的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準備金、融資成本、信用能力和行為,以及金融市場上貨幣供給與需求的狀況。

(2)從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到企業、居民等非金融部門的各類經濟行為主體。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的政策操作調整自己的行為,從而對各類經濟行為主體的消費、儲蓄、投資等經濟活動產生影響。

(3)從非金融部門經濟行為主體到社會各經濟變量,包括總支出量、總產出量、物價、就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