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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通知

2017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已公佈,詳情請閲讀以下通知,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通知

中基協字〔2017〕100號

機構

為提高基金從業人員職業素質,規範其執業行為,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主席令第71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及《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第112號)等相關規定,現就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考試科目與資格註冊

基金從業人員進行基金從業資格註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可的考試科目包括: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該三個科目已停止組織考試);以及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含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註冊。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註冊。

對於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註冊;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註冊。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可以申請註冊為基金從業資格。未來隨着業務的發展,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將逐步納入基金從業資格進行管理。

 二、關於延長考試成績認可期的安排

根據《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有關規定,截至2017年7月1日,認可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成績。鑑於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有關功能尚在完善中,為確保基金從業人員註冊工作有序平穩,對《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考試成績的認可期延長至2019年7月1日。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註冊應統一由機構進行,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人員,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註冊(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2019年7月1日之後,通過上述相關科目考試未註冊的,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註冊需補齊近兩年的後續培訓30個學時或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相關科目考試後,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註冊。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基金從業資格註冊的,需在註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或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

 三、關於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註冊實施安排

根據有關規定,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管理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或基金從業資格。上述人員尚未在從業人員管理平台註冊資格的,應由所在任職機構統一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資格註冊管理。鑑於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正在完善相關功能,預計於2018年二季度完成升級,屆時將實現對銷售機構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其中全國性銀行等機構將進行分層級管理、分批次註冊。機構須指定一名資格管理員,由資格管理員負責進行本機構從業人員的註冊、變更、離職備案、年檢等工作,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從業人員需完成每年度不少於15學時的後續培訓,並通過所在機構每兩年參加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從業資格年檢。具體註冊流程將另行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