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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知識精粹

《法理學》知識點是歷年來司法考試重點考察的部分,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各位考生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知識精粹,歡迎學習!

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知識精粹

  《法理學》考點預習1:法律關係概念和分類

一、法律關係釋義:以法律規範為基礎形成的、以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法律關係通常由主體、內容與客體三要素組成。

(二)特徵

1、法律關係是以法律規範為基礎形成的社會關係

2、法律關係是法律主體之間的社會關係3、法律關係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4、法律關係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關係

二、法律關係的分類

(一)依不同的法律部門憲法法律關係 和 其他部門法律關係

(二)依發生方式調整性法律關係:已經存在 創設性法律關係:後才出現

(三)依法律主體在法律關係中的地位

1、縱向法律關係:不平等主體間,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強制性,既不能隨意轉讓,也不能任意放棄。

2、橫向法律關係:平等主體間,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四)依法律主體的數量雙邊法律關係:特定雙方 多邊法律關係:三個或三個以上(五)依法律關係間因果關係第一性法律關係:基礎 第二性法律關係:補救

  《法理學》考點預習2:法律行為基本分類

一、依行為主體的性質和特點分類

1、依行為主體的特點,分為個人行為、集體行為、國家行為

2、依主體意思表示形式,分為單方行為、多方行為

3、依主體參與行為的狀態,分為自主行為、代理行為

二、依行為的法律性質分類

1、依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內容要求,分為合法行為、違法行為

2、依行為具有公法性質還是私法性質,分為公法行為、私法行為

三依行為的表現形式和相互關係分類

1、依行為的表現形式,分為積極行為、消極行為

2、依行為的主從關係,分為主行為、從行為

四、依行為的構成要件分類

1、依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分為表示行為、非表示行為

2、依行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為要式行為、非要式行為

3、依行為的'有效程度,分為完全行為、不完全行為

  《法理學》考點預習3:法律行為結構

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法律規定或法律解釋確定的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

一、法律行為的內在方面

1、動機:直接推動行為人去行動以達到一定目的的內在動力和動因。

2、目的:人們通過實施行為以達到一定結果的主觀意圖(是行為的本質要素)

3、認知能力:人們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意義和後果的認識能力(認知錯誤包括“事實錯誤”和“法律錯誤”)

二、法律行為的外在方面

1、行為:人們通過身體或語言或意志表現與外在的舉動((包括身體行為和語言行為(書面行為、口頭行為)))

2、手段:認為為實現預設的目的而實施一定行為所採取的各種方式方法。

3、結果:人們通過實施行為所引起的社會影響(離不開法律規定的機關或個人審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