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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民法通則複習方法

司法考試的民法通則如何複習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推薦的複習方法,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有所幫助!

2017年司法考試民法通則複習方法

1、形成權:在民法中有形成權、抗辯權、請求權和支配權,而最易考到的是形成權,而且一般為“下列哪種權利是形成權”的問法。形成權有兩個特徵,一是單方的意思表示;二是民事法律關係變動。做題時只要緊扣這兩個特徵,一般不會出錯。目前主要考的是第二個特徵,即是否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變動,比如相對人的催告權,我們認為不是形成權,因為它沒有引起民事法律關係變動,而之後的被代理人的追認權則是形成權,因為它的行使使本來效力待定的合同具有確定的效力;

2、宣告死亡的時間確定:主要是“之日”與“次日”的區別;

3、宣告死亡撤銷後的法律關係: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姻關係的恢復與否的問題,一般是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後的婚姻關係問題;

4、個人合夥問題:主要是合夥人身份確定的問題。一般認為只要參與了盈餘分配,第一年參加了分紅,就可以認定為是合夥人,其次是合夥債務的承擔,以及合夥在訴訟中的主體資格問題;

5、民事行為的類型問題:這是民法通則中比較重要的內容,在掌握這部分內容時要結合合同法的內容來理解,比如説,只有掌握了合同法才能瞭解真正的民事無效行為的類型。

6、代理:主要是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以及兩者的構成要件,代理權及代理權授權的性質單方法律行為),另外要知道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的關係,在已經完全符合表見代理的情況下,如果相對人不主張表見代理,卻主張無權代理而行使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是否可以,我認為是可以的,這主要是從表見代理規定的目的來看。

7、訴訟時效:主要是特殊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6條四項關於訴訟時效1年的規定,還有《合同法》第129條訴訟時效年的規定(只有在涉外合同中才涉及到,而在普通的合同中仍然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環保法中3年的訴訟時效,還要知道這些訴訟時效的類型與《產品質量法》的關係。

8、按份共有和相鄰關係:在按份共有中主要了解權利人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類型,比如優先購買權等等;在相鄰關係中則要知道如何判斷什麼是相鄰關係。

9、物權:主要了解原始取得制度,而在原始取得中最重要的是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理解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要結合所有權權能和物權中原物返還請求權來理解,比如試題會問,下列哪些可以行使原物返還請求權。我們還要知道,阻斷該權利行使的主要事由是善意取得,同時也要了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制度的關係,比如買東西出賣人保留所有權,而買受人把東西又賣給了第三人,如何處理?我們認為,如果第三人在取得物品的時候,是出於善意,並支付了對價,則根據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權,對於原物的所有人來説,它可以拒絕承認買賣的效力,這時可以根據善意取得制度,由第三人取得所有權,而所有人行使追認權之後,則應該認為是對合同效力的確認。一般無權的內容很少在司法考試會考到,另外一個關於擔保物權的規定,在下面擔保法中會提到。這部分內容絕非“善茬兒”,不過有了獨角獸司考網校韓祥波老師以及曹興明、周洪江老師的鼎力相助,擺平也就不是問題,哈哈~在聽老師講課時,配合着有同步字幕的視頻課件看,絕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0、特殊侵權:主要有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歸責原則,二是責任主體,三是免責事由,除此之外,我們還要了解,在司法考試中都是以具體案例的形式來考查,因此一定要注意細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