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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理論指導司法體制改革

導語:改革開放以來,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與中國的法治實踐相結合,最終向國人呈現了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提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最近,國家主席要求我們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研究,以創新和發展法治中國的豐富內涵。

特色理論指導司法體制改革

理論是指人們關於事物知識的理解和論述。它可以是聯繫某一領域的實際而推演出的概念或原理,也可以是經過對事物長期觀察與總結後提取其中關鍵因素而形成的一套描述事物演變過程的簡化模型。如果這種理論反映了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便被認為是科學的理論,否則便會被認為是謬誤。

十八大以來,中國的司法體制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天時、地利、人和”固然顯現優勢,而科學司法理論的指導也有重大功勞。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目前仍處在與實踐的磨合、互動過程中,尚不夠系統、完善,但可以肯定地説,這套理論的方向已經確定,雛形已經形成,否則法治建設和司法體制改革的巨大成就便無從解釋了。

就一般司法理論而言,司法規律是其核心內容,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還有一項根本內容,那就是它的人民民主性。司法制度建設要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以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提高人民羣眾對司法的信任和信心,讓人民羣眾有獲得感。這一理論的指導作用已經全面體現在司法改革的各項措施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從來不敢忽視司法理論的.基礎作用。最高法院安排各項工作看似就事論事,但其背後從未缺少過充分的理論準備和實踐積澱。最近,一些在最高法院工作一年的研修學者在親身參與某些司法政策或改革措施出台全過程後發現,最高法院的每一項決策都體現了開闊的視野和縝密的論證。而且,最高法院設有專門從事司法制度和法律理論研究的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成立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設立若干個專業性研究中心,吸收一批知名學者在法院掛職,還有資深專家組成的諮詢委員會、案例指導工作專家委員會……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早已成為最高法院立院之基。

但是,司法實踐中的情況非常複雜。有人重視技術層面而忽視基本原則;有人重視實踐操作而忽視理論昇華;有人重視單項元素而忽視整體結構;有人重視經驗教條而忽視發展變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體系的形成和完善,可以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同時,當我們的一項改革措施獲得良好效果後,不能忘記在它背後的司法理論的貢獻,也不能忘記將改革成功的經驗反哺司法理論的發展。一項改革措施進展不順、效果不佳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時,不要忘記到已有嶄新內容和豐富內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中汲取營養,尋求出路。

實踐在即,理論先行。儘管許多科學家堅信這一點,但在偉大的變革時代,實踐應用還是經常走到理論的前面,從而形成健康的雙向互動關係。雖然我們不敢説理論能為司法體制改革中的所有問題提供解決方案,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會困難重重。盲人瞎馬是難以建成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