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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精選10篇)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1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於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後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複試後方可錄用。

第四條複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並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項目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新進員工通過審核及體檢後,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並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複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複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複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後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週向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部門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准後執行。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2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範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程序,提高人員素質效率,制定本辦法。

1.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管理部是公司勞動用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相關管理工作。

2.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的審查與考評。

3、員工招聘

3.1招聘員工的原則

3.1.1唯才是舉的原則:公司聘用員工為學識、品德、經驗、能力、健康優秀者。

3.1.2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司招聘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公開招聘。

3.1.3用人迴避的原則:不允許聘用本部門員工親屬在該部門管理範圍內工作。

3.1.4嚴格程序的原則:招聘員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依法辦事,嚴禁用工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3.2招聘員工的程序

3.2.1招聘員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門申請——管理部審查——公司領導審批——擬定招聘文案——發佈招聘信息——進行人員招聘

3.2.2用人部門根據部門定編定員,需增加人員的,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註明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職責、人數,到崗時間等,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後交管理部審查。

3.2.3管理部審查該部門的定編定員情況,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由用人部門報其分管副總審批。

3.2.4用人部門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後,交管理部擬定招聘文案,併發布招聘信息,發佈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會:市、區級人才市場

——媒體:報紙、網站

——上級:基地人力資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專院校、職業學校

——獵頭公司:

3.3招聘人員的'測試:

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員須遵循以下程序:

報名——初試——面試——複試、筆試——政審——體檢——錄用

3.3.1報名:應聘人員到管理部填寫《登記表》。

3.3.2初試:應聘人員填寫登記表,管理部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初試,審查相關證件。

3.3.3面試:初試合格的,管理部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面試,測試其專業能力,特殊崗位還應進行筆試或實作測試,並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註明試用期工資。

3.3.4複試、筆試:面試合格的,由用人部門的分管副總進行復試,並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註明試用期工資。重要崗位的員工還必須經總經理複試。

3.3.5政審:複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對其工作經歷、家庭情況、社會背景等進行政審。

3.3.6體檢: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3.3.7錄用: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並建立員工檔案。

4、員工試用:

4.1新進公司員工都必須進行試用。

4.2試用期:

42.1應屆畢業生:3—6個月

4.2.2往屆畢業生:1—3個月

4.2.3員工試用期間,能力突出,表現特佳者,可縮短試用期,但最短不得少於1個月。

4.2.4達到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情況可適當延長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或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4.2.5員工試用期間,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隨時終止試用。

4.3試用期工資:用人部門主管或分管副總確定,領導未明確的,為轉正後工資的70%——80%。

4.4擔保:

4.4.1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辦理擔保手續。

4.4.2擔保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必須是重慶市主城區常住户口。

——在重慶市主城區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單位(機關、事業、大中型企業)。

——有積極擔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為其擔保人。

4.5保密協議:

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4.6入司培訓:

4.6.1所有新入司員工都必須參加入司培訓。沒有參加入司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

4.6.2入司培訓由管理部負責組織,用人部門配合。

4.6.2入司培訓內容:企業文化、產品知識、業務知識、軍訓等。

5、員工轉正

5.1試用員工試用期滿須轉正者,由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管審批,並簽署意見。同意轉正的應註明轉正後的工資。

5.2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後,報分管副總審批,並簽署意見。

5.3重要崗位,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5.4領導審批同意轉正的員工,到管理部辦理轉正手續,予以轉正定崗。

5.5轉正定崗的員工從審批當月的26日起,享受轉正定崗後的工資。

6、員工調動

6.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及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自動離職處理。

6.2部門內部的人員調動(崗位調換),由部門主管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報管理部備案。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6.3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分管副總簽字後,交調出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審批,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達《員工調動通知單》。

6.4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部門主管應於5個工作日內,其他員工應於3個工作日內,辦妥交接手續到新的崗位就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6.5員工調動崗位後,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

7、員工離職

7.1辭職

7.1.1員工辭職應於15天前,重要崗位(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主管及其他重要崗位)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相關領導審批。

7.1.2在領導未批准前或雖批准但無人接替工作期間,員工不得擅自離崗、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否則曠工以論處,或停發所用薪資、福利。

7.2辭退: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辭退員工:

——公司結構調整、精簡人員。

——因病休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因違法亂紀、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訴的。

7.2.2需要辭退員工,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講清辭退原因,作好安撫工作。

7.3開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對員工開除或除名: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損壞公務者;

——不服從公司領導指揮,具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利益者。

7.3.2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還將給予經濟懲罰,並保留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權力。

7.4離職審批權限:

7.4.1普通員工離職由部門主管審核,報分管副總審批。

7.4.2重要崗位須報總經理審批。

7.5工作交接:

7.5.1經領導批准離職的員工,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財務、物資、工作移交清單,並填寫《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應在監交人的監督下進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必須分別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保管的員工名冊、印章、公司文件、相關資料。

經管的財務、物資。

在辦理或未了結的業務及財務事項。

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家器具及辦公用品。

領用的工具

公司的工作證、工作服、名片、鑰匙及其他相關證件。

其他屬於公司的財務。

7.5.4《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須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7.5.5辦理離職手續時間為每天的17:00以後。

7.6離職審計:

7.6.1重要崗位人員(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離職,必須經審計部門進行離職審計,無違紀行為的方可離職。

7.6.2離職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

——離職人員同意貸給合作者的款項未收回者;

——離職人員借公司的款項或罰金未付清者;

——離職人員違約補償金、賠償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結的款項。

7.7工資、福利結算:

7.7.1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為公司領導批准離職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9、本制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招聘與錄用堅持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原則。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條各部門有人員需求時,須填報《人員需求審批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公司綜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領導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在公司內部不能調配的情況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外招聘。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六條招聘計劃獲准後,綜合管理部通過職業介紹中心、媒體、互聯網、員工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七條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複印件,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綜合管理部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資料初選主要考察學歷、職稱、年齡、工作經歷等是否達到基本要求。

第八條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並組織公司各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考評小組進行閲卷工作,將考試成績進行彙總。

第九條對於通過考評小組認可的筆試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及試卷報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人事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於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條面試一般情況下需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人事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做出評價,並經集體討論後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彙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一條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於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並視情況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十二條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及證書審核、人員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單位工作表現等。

第十三條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可按照公司錄用審批權限逐級審批,確定錄用人選。

第十四條對於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招聘,須事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審批表》,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公司對於突破編制的招聘,須報xx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人員背景核查

第十六條工作內容及程序

1、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工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設備採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信息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

2、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應聘人面試通過後,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已聲明要求延後核查,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

3、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聯絡和確認家屬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

(2)學歷及相關證書的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網絡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

(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外調、聯繫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藉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於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係、同事關係,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通過正式聯繫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藉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

第十七條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信息,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須由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並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

第十八條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

第十九條通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

第二十條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通過《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並輔以其他社會關係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通過其他社會關係進行輔助核查。

第二十一條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並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説明。

第四章人才錄用

第二十二條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

1、部門經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的錄用和任命,經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同意後,由總經理審批並聘任,其餘人員的錄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聘任。

2、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和任命,須經公司經營班子討論通過,並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再按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第二十三條人員錄用審批流程

綜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後,對擬錄用人員,應填制《員工錄用審批表》進行逐級審批。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輔導員人選、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錄用通知與體檢

擬錄用人員審批通過後,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錄用人員、並組織錄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通過人員及時發放《錄用通知書》,確定報到時間,提醒錄用人員報道時應攜帶的資料;對在體檢中發現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五條新員工報到

新員工報到當日,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並配合用人單位負責人、新員工輔導員和新員工進行入職談話。

第二十六條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在轉正前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新員工試用與轉正

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應聘人員情況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2、新員工試用期間,新員工輔導員需按照《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入職輔導。

3、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單位可建議提前轉正。

4、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單位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止試用。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的新員工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新員工轉正

1、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週前將《員工轉正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及面談。

2、新員工符合轉正要求的,由綜合管路里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在員工《員工轉正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後的崗位、職位及年薪等,並和《新員工輔導員手冊》一起交由綜合管理部逐級報批。

3、經批准後,綜合管理部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明確公司聘用及解聘標準,確保招聘錄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適用。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崗位説明書》,制定、實施招聘計劃及新員工崗前培訓。

3.2各用人部門負責提交用人計劃申請表及新員工崗位培訓。

4.工作程序

4.1招聘渠道

招聘渠道: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來源

1、內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後,按規定程序應徵,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2、外部招聘:在出現職位空缺而內部招聘無法滿足需要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3、招聘渠道主要有各類人才網站、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必要時可以選擇和人才中介及獵頭服務供應商合作進行招聘

4.2招聘原則:

1、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凡有志於為本公司服務者,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區別,只要身體健康,履歷清楚,通過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擇優錄用;

2、錄用實行迴避:

①凡在本公司有夫妻關係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

②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經總經辦人力資源部門總監批准可以錄用;

③同部門員工戀愛、結婚,公司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崗位;

④公司嚴禁兼職(未經批准員工接受其他報酬時,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按擅自離崗行為)。

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4.3招聘條件:

①有意願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②願意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

③按國家規定普通崗位年滿16週歲以上;

④無不良、違法記錄;

⑤誠實、守信、敬業,有良好的心態;

⑥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4.4招聘實施

4.4.1招聘類別:招聘分為計劃內招聘和儲備招聘

1.計劃內招聘程序:

1)、門店營業崗人員先定編後補充,總部業務崗人員依業務需要先定編後補充。

2)、用人部門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及《職務説明書》,需要筆試考試的崗位提供筆試考卷,《人員增補申請單》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及總經辦人力資源審核編制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人資根據上報的需求人員確定招聘方式,

2、儲備招聘:儲備招聘首先有部門負責人申請,報總經辦人力資源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後履行招聘程序

4.4.2甄選階段

1.社會應聘人員要認真填寫《應聘申請表》,如實將正確資料填上,做到忠誠、不隱瞞、不假造。如隱瞞、虛報、造假,一經發現或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一律由本人負責。

2、人力資源根據應聘人員提供資料進行初試篩選,確定複試名單後安排相關部門進行復試;

3、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人資提供的初試合格(筆試合格)名單進行復試;(總經辦人力資源部或相關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4、複試後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人資確認錄用結論,人資收到後執行落實;

5、由人資向被錄用人員發出錄用通知書,確定錄用人員報到入職時間。

6、公司內部人員的競聘,經原所在單位同意後按招聘流程進行甄選,人力資源和招聘部門溝通應徵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後重新核定工資水平。經甄選合格的',辦理內部調動手續(按內部崗位調動流程辦理)。

4.4.3入職

1)入職辦理: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張;

②雙面身份證複印件2張(驗原件);

③有效健康證原件(可在入職一週內辦理);

④畢業證(學歷證)書(大、中專以上畢業)複印件2份(驗原件);

⑤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2)入職流程:新員工入職,人資要引導員工按以下程序辦理

1、新員工報到後即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完善基礎檔案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入職材料。

2、由人力資源中心填寫員工到任通知書(新聘員工考勤通知書),用人部門做好迎新工作。

①錄用→領取報到單→崗前培訓→指導見習

②填寫《人員報到記錄》,登記《員工檔案表》;

③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薪酬核定;

④收齊報到應繳資料連同甄選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3)入職規定: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部門負責人既是招聘師又是培訓師)。

①公司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通常為1個月,管理崗位為2個月,有特別約定的根據約定;

②門店人員的入職有7天(含7天)的培訓期適應期,適應期雙方均可隨時終止,適應期終止的不計算工資;

③本公司員工辭職後再次被聘回本崗位,經總經辦人力資源部批准可以免試用期;

④其他零售公司的營業員、收銀員、防損員,到本公司應聘相同崗位,經用人部門申請,總經辦人力資源部考核認可,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

⑤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4.4再次聘用:

①公司鼓勵員工長期服務,鑑於種種原因可能導致員工中途離開公司。如再次加入公司,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將審核其離職的背景資料,確定是否可以重新聘用;

②因公司調整結構,被減員的員工優先重新聘用;

③自行辭職的員工在一年內不予重新錄用;

④工作表現不佳、違紀、離職記錄不良、離職兩次或以上的人員將不予錄用;

⑤重新聘用的員工的工齡需另行計算。

1.聘用

1)公司聘用員工以及員工接受聘用都以《員工手冊》中規定的條款為準則;

2)員工的受聘期限在協議中確定,其中包括延長聘用期;

3)員工的崗位職責由公司管理部門予以制定;

4)凡被公司錄用的人員,

5)個人資料通常只限於員工所在部門經理以上人員需要時查閲(公司防損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閲所有員工檔案的權限)。

2.體檢

1)所有員工在開始試用期前都必須前往衞生防疫站或公司指定的區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並在報到第一天將體檢報告交給人資。只有經證明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勞動協議被公司錄用。

2)一般情況下,公司將要求員工每年作體檢一次,以符合當地法規要求,保證公司的全面衞生質量。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3)凡發現員工患上傳染病或不適宜從事原來工作的疾病時,公司將調整其工種或酌情另外處理,以保證公司符合衞生安全的要求,詳情參閲《員工體檢及健康證管理》。

3.錄用

兼職限制:

工作期間,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機構或商業活動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

工作終止:

①解除/終止聘用關係:

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離開公司,先報經核准,並將經辦事項及業務、賬目、款項、公物等相關事宜移交確

認方能離開公司(重要管理崗位須接受離任審計,並在10日內完成離職手續);

②違紀解聘:

如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聘員工,違紀解聘之理由及程序詳見本手冊相關規定;

③正常解聘:

公司裁員情況,公司終止經營、投資、機構重組等,可以解聘員工,且公司應提前三十天向員工或者

工會説明情況,並書面通知被解聘的員工,向其解釋被解聘的理由;因上述情況裁員被解聘的員工不需要償還在公司為其付出的培訓費用。

7)再次聘用:

①公司鼓勵員工長期服務,鑑於種種原因可能導致員工中途離開公司。如再次加入公司,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將審核其離職的背景資料,確定是否可以重新聘用;

②因公司調整結構,被減員的員工優先重新聘用;

③自行辭職的員工在一年內不予重新錄用;

④工作表現不佳、違紀、離職記錄不良、離職兩次或以上的人員將不予錄用;

⑤重新聘用的員工的工齡需另行計算。

8)續簽合同:

部門負責人與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在所屬員工協議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及員工平時的工作表現,代表公司決定是否繼續與該員工續定勞動協議。

9)競業限制:

①所有員工除事前獲得公司總經理或總裁書面准許外,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接受任何形式(有薪或義務)的兼職或全職工作;

②任職高級管理人員的當事人員,在解除勞動協議的三個月內,不得兼任零售行業及與公司經營業務有關聯的其他行業;亦不得自營零售業務及與公司經營業務有關聯的其他業務,否則,當事員工需賠償因此所對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並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人力資源需求,使招聘工作更加規範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招聘原則

1.公司招聘以提高企業效率、提高企業競爭力、促成企業持續發展為根本目標。

2.機會均等原則: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內部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應徵機會。

3.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原則。

4.堅持計劃性原則。

第四條招聘職責劃分

1.在編制範圍內,用人部門的招聘計劃由行政人事經理審批。新增編制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公司的招聘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

3.在招聘工作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行政人事部負責考核應聘者的綜合素質,用人部門負責考核應聘者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技能。重要崗位及管理人員崗位需總經理親自複試。

第二章招聘計劃的制訂

第五條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企業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及各部門崗位的缺編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六條招聘計劃的制訂。

1.定期招聘

①行政人事部將在每年年底制訂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②各用人部門於每季度末月的第一週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③對應屆畢業生的需求,要在定期招聘計劃中註明。

2.不定期招聘

①各部門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時,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各部門的要求臨時招聘。

②為保證臨時招聘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部門應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七條制定招聘計劃時,屬新增設招聘職位的,用人部門應將職位概況、人員需求計劃表等相關資料一併上交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招聘工作的實施

第八條招聘渠道的選擇

1.內部招聘

①通過提拔公司內部優秀人員來填補中層管理職位的空缺。

②通過工作調換或工作輪換,為員工提供全面、廣泛地瞭解公司的機會。

③重新聘用由於某種原因當前不在職的公司員工,如長期休假人員等。

2.外部招聘

①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及畢業季進行。

②非應屆人員的招聘和臨時招聘,可根據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

③外部招聘渠道遵循及時、高質量和節儉的原則,合理選用招聘渠道。

第九條初步篩選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收到的簡歷進行收集、整理,並初步篩選。

第十條面試流程

1.行政人事部按照各崗位選拔的需要,合理安排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①中高層管理人員

面試分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具體根據實際招聘崗位的需要而定。初試由行政人事部主持,複試由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參與面試。

②導購

面試分為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分店店長進行復試。

③其他部門

面試分為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進行復試。

2.面試結束後,參與面試人員應在應聘表的評語欄填寫綜合評語和錄用意見,簽名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一條錄用決策

行政人事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者進行全面綜合評價,並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決策。

第四章錄用程序

第十二條錄用

1.在內部候選人被決定錄用後,行政人事部應及時向被錄用人發出任命通知,被錄用人員需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後,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2.新員工的上崗時間由用人部門確定,行政人事部負責及時通知。

第十三條報到手續

1.內部員工錄用,需持有原部門主管經理簽字批准的.《人員調動申請表》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行政人事部負責做好人員調動的檔案管理工作。

2.新員工根據錄用通知的要求,按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各項入職手續後,由新員工所在的部門為其安排具體工作。新員工應在行政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

①員工本人親筆詳細填寫《員工檔案信息表》,並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1寸照4張等個人資料備案;

②入職體檢證明報告一份,需由二級以上醫院出具;

③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約定試用期期限;

④離職證明單一份,需由上家工作單位加蓋公章;

⑤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以上所需員工提交的材料,員工本人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發現虛報或偽造的,TATA木門有權將其辭退。

第十四條行政人事部需及時準備新員工所需的相關辦公設備提前一天通知相關,並部門新員工入職事宜。

第十五條試用期規定

1.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根據各崗位的實際需要及員工的工作表現而定。

①導購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達6單且個人業績在5萬以上(含5萬)者,可提前申請轉正;

②市場推廣及家裝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1單,即可提前申請轉正;

2.試用期間,銷售部和市場部領導要安排好新員工的指導人,並做好相關績效考核記錄;其他部門則由部門經理安排新員工工作內容,並做好相關月度考核。

3.試用期滿前一週,填寫轉正申請書,經部門主管人員簽字確認,並遞交每月書面績效考評結果,經辦公室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轉正則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轉正手續,並存檔。

4.未通過轉正申請的,經行政人事部與員工本人溝通,可延長試用期,最長延遲期限不超過3個月;如不願延長試用期的,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五章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離職申請

1.合同期內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直屬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合同期滿而個人又無意續簽合同的員工離職,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直屬部門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員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審批後,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部門,員工接到通知後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對於在合同期滿,而未提出離職申請的,公司視為其自願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日將終止與其構成的勞動合同關係,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2.由於員工工作表現不佳或公司業務調整而離職:合同期內公司提出解聘或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解聘審批單》,轉由行政人事部跟進並經總經理最終審批後,提前三十日向員工發出《解聘通知書》或《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確保有效溝通,到期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三天告知對方。

4.勞動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蹤的,公司將自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辦理

1.離職當天,行政人事部需要約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做好面談記錄,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並備案。

2.離職當日,員工需持《員工離職會籤表》在各部門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

3.核心骨幹人員的《員工離職會籤表》需經總經理的最終審批,其他員工經主管領導審批即可。

4.員工離職的當月薪資將由公司在雙方協議的發薪日通過銀行直接轉入個人賬號。

5.為了保證公司正常工作的延續性,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對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公司有權在該員工辦好手續前暫停向其支付應得的工資補助及補償,並視具體情況預扣一定款項彌補因此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待員工按規定辦理完畢交接手續並對遺留工作進行處理後,再予以發放相應款項。

6.員工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造成了相關經濟損失,企業有權追究。

7.員工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並積極配合後續工作處理的,公司將按期發放工資、報銷款、辦理保險等的轉出手續,並正式開具《離職證明》。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目的

規範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和保證招聘工作質量。

第二條招聘原則及崗位標準

1.招聘原則:公開招聘,擇優錄用;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2.崗位標準:略。

第三條管理範圍

本制度主要對招聘過程中的如下幾個環節:①招聘申請和審批,②招聘實施,③薪資/錄用的確定,④體檢,⑤聘用入司等作出規定。流程從申請開始,到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結束。

第四條招聘申請和審批

1.部門須依據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在要求到崗日前4周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力資源申請表》,人力資源部直接批准並負責實施。

2.在年度人力預算外的緊急招人,用人部門需填寫《人力資源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經理級及以上職位的招聘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各部門內的組織結構調整,須報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根據批准後的方案重新調整公司的組織結構圖。如需新增職位系列,則要附《職位説明書》。

第五條招聘實施

1.招聘信息發佈:人力資源部將根據批准後的部門用人計劃及時發佈招聘

2.信息:對內採用網絡郵件方式公佈,根據用人條件員工可推薦或自薦。

3.招聘形式:由人力資源部確定。若需要通過獵頭公司進行招聘,則須經總經理批准。

4.人員初選:對所收到的應聘材料,須先經公司行政/人事專員初選後,再轉交用人部門進行再次篩選。

5.面試:對初選合格者可以通知面試,面試分為二次進行,第一次為人力資源部進行初次面試,按《面試大綱》的要求,重點把握求職者的氣質、儀表、談吐、綜合素質、文化修養及敬業程度等問題;第二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進行的面試,根據所需崗位特點,重點把握專業知識、業務能力等問題。

如果求職者應聘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職位,第二次面試應由總經理及公司主管領導進行面試。

6.面試程序:

1)登記:應聘者應認真填寫《應聘登記表》,對不認真填寫者,招聘人員可做出提示,否則應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人員查閲《應聘登記表》的填寫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3)詢問個人情況及家庭背景,所學專業及工作履歷,對應聘工作崗位的看法。面試人員應註明意見(錄用或不錄用)。尤其是用人部門的面試人員一定要認真把關,加註意見。

4)人力資源部錄用與否都要依據用人部門的意見。

7.面試原則:尊重應聘者,保護其隱私,體現公平性和公正性;為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招聘人員要着裝得體,言行大方。要熱情接待每一位前來應聘的人員,耐心的.解答應聘人員的求職提問,但對涉及公司機密的問題應委婉拒答。嚴格按約定時間進行面試;面試資料準備充分。

8.筆試/機試:如需要,可由用人部門增加筆試或機試(各部門有關試題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以進一步瞭解考察應聘人員的價值取向和專業知識,使應聘人員更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

9.複試:對通過初試或筆試、機試的應聘者進行復試,與其溝通薪酬、工作職責、工作安排等內容;經理級及以上職位,在行政/人事專員完成背景調查後,須由公司總經理複試;面試負責人需填寫《複試評估表》。

10.對複試沒有通過的應聘者,由公司行政/人事專員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辭謝通知》,表示公司已將其簡歷納入公司人才庫作為公司的儲備人才。

第六條背景調查

在正式錄用之前,由公司行政/人事專員對經理級以上人員、或涉及公司機密的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背景調查,以加強錄用的準確性。

第七條錄用及薪酬確定

1.錄用確定:由用人部門經理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2.薪資確定:按確定錄用的崗位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3.錄用通知:對確定錄用的新員工,由公司行政/人事專員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的形式發《錄用通知》。

4.通過面試錄用後辦理錄用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求職登記表;

2)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的原件審查後交還本人,複印件留檔。

3)近期一寸照片壹張。

求職者必須保證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實、可靠。

第八條體檢

擬錄用的招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專員安排新員工於入司前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一般不可錄用。

第九條入司

1.體檢合格的你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專員與其商定《試用合同書》的各項條款,尤其是崗位和工資待遇以及試用期的各項要求等,達成一致後雙方簽署《試用合同書》並填寫《員工登記表》。

2.簽署《試用合同書》的新員工方可試用,簽約後的新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到用人部門試用,用人部門須按《新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的要求認真安排,做好新員工試用期的各項工作,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要大力協助

3.公司用人部門應提前做好新員工入司準備工作,如安排位置、申領辦公用品、名片、電話、內部信箱、胸卡等,並安排好試用期的工作內容。

4.上述所有的公司新入職員工從面試到簽訂《試用合同書》的全部資料,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並予以簽發或傳遞;原件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7

1.0目的

規範物業集團人員招聘工作程序,確保能及時、有效地為用人部門輸送合格人才。

2.0範圍

適用於除物業集團各部(室)助理級以上及所屬物業公司(管理處)總經理助理級以上人員的所有員工的招聘工作。

3.0職責

3.1物業集團各部(室)及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負責制定用工計劃並負責招聘工作的業務考核。

3.2行政管理總部是人事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

3.3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3.4物業集團副總經理負責用工計劃、招聘計劃及錄用人員的審核,物業集團總經理負責審批。

4.0工作內容

4.1物業集團各部(室)、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依據人事定編及實際情況於每月25日前將用工計劃填入《人員增補申請表》後報行政管理總部。

4.2定編內的主管以下人員的招聘按正常手續辦理。

4.3定編外:或定編內的主管以上人員的'招聘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4.4行政管理總部根據《物業集團定崗定編》及各單位缺編情況,每月27日前編制下月招聘計劃,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4.5行政管理總部擬定招聘方案,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4.6行政管理總部在招聘方案確定後三個工作日內聯繫招聘渠道,發佈招聘信息。

4.6.1招聘的主要渠道有:人才市場招聘、報刊雜誌招聘、網絡招聘、學院、部隊招聘、獵頭公司招聘等。

4.6.2招聘公告內容必須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招聘崗位、招聘條件、招聘時間、地點,報名須帶的證件、材料以及其它注意事項。

4.7物業集團業務總部、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以及用人單位協助行政管理總部做好題庫的建立、面試、筆試等相關工作。

4.8初試時:要嚴格審查硬件,包括核實員工的身份證、最高學歷證、相關崗位技術證書、退伍證、健康證等證件。初試合格人員資料要分類整理,根據初試結果擬定參加複試人員名單並在初試完成後一個工作日內通知到人。

4.9初試過程中,若發現應聘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不合格,不予錄用:

4.9.1有嚴重疾病史或者傳染病者;

4.9.2組織觀念極差,不服從工作安排,紀律渙散者;

4.9.3以往工作經歷中職業道德欠佳、品行不端、自私自利者;

4.9.4心胸狹隘,有嚴重心理障礙者;

4.9.5性格特別內向,且與人交流溝通明顯困難者;

4.9.6吸毒者;

4.9.7其他不合格的情形。

4.10複試由行政管理總部統一安排。複試必須經過筆試、實操測試。

4.11複試合格,擇優進入崗前培訓。進入崗前培訓人員需報集團勞動人事保障中心審查。三日內未答覆者,視為審查合格。

4.12應聘人員資料的整理與保存

4.12.1將已錄用人員、待考慮人員、不合要求人員資料分門別類存放。

4.12.2將需要補籤的已錄用的人員資料送有關領導簽名確認。

4.12.3已錄用人員資料待員工報到入職後,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4.12.4待考慮人員資料保存期限為一年。

4.12.5不合要求人員資料保存期限為一個月。

4.13行政管理總部將招聘結果進行統計並寫出招聘工作總結(招聘方式、面試的組織、招聘的結果及存在的問題等內容)呈物業集團總經理批閲。

5.0相關文件

6.0記錄表格

6.1《人員增補申請表》(qr—6.3—01—13)

6.2《物業集團定崗定編》(無固定格式)(qr—6.3—01—17)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我們依靠自己的宗旨、文化、成就與機會,以及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攬優秀人才。在招聘和錄用中,注重人的素質、潛能、品格、學歷和經驗。聘用員工本着“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在人才使用、培養與發展上,提供客觀且對等的承諾。

二、招聘計劃的制定

用人部門應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綜合部提交《人員需求申報表》,由綜合部審核其是否超出人員編制。

1、在編制範圍內,如有職務空缺,則由綜合部按照《人員需求申報表》制定招聘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2、招聘計劃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部分:

(1)招聘標準:確定受聘者的各項條件,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技能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2)招聘人數:制定招聘人數時,應在充分考慮到原職工潛力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嚴禁出現超編人員;

(3)招聘方式:包括招聘方向、途徑、方法、程序等。

三、招聘實施

1、根據招聘計劃,綜合部將根據所需人員層次的不同選擇招聘方式和渠道,具體方式如下:

(1)新聞媒介(網絡、報刊、電視)發佈招聘信息;

(4)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招聘;

(3)直接到各高校招聘;

2、人力資源處對所有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及初步篩選,及時反饋給各用人部門。各用人部門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由綜合部通知初選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

3、招聘員工根據不同的應聘崗位常用的考核方法有面試、筆試等。

4、主管級及以上應聘人員面試時由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等人蔘與面試,對應聘者進行直接考核。主管級以下應聘人員由各部門主管、綜合部及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共同面試。

5、面試考核流程

(1)由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時應聘者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各種技能證書的'原始證件;

(2)根據需要進行面試、筆試等;

(3)面試過程中,面試人員應作到以下幾點:

a、面試人員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

b、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知識點;

c、儘量避免的考查有爭議的問題;

d、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4)面試人員分別填寫《複試意見反饋表》,待面試結束後,交綜合部備案;

6、對於未能通過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禮貌的回覆。

7、應聘人員如通過面試考核,由綜合部彙總情況報總經理審核通過後,通知錄用人員並確定到崗時間。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確保員工綜合素質,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審核部門員工招聘計劃,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訂立勞動合同及組織崗前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部門用人單位根據經營業務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計劃。負責應聘人員試用期考察及應聘上崗後的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備、人崗適用”和“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不僅注重應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特別注重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和忠實程度。

第五條員工招聘分為一般員工招聘、管理人員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才招聘和臨時工招聘四種。

第六條需要招聘一般員工的部門,在公司編制範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後報公司經理批准。

第七條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員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製作崗位職務説明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需要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經理總經理簽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招聘事宜。

第九條需要聘用臨時工的部門,填報《員工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轉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區別不同類型人員,按照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招聘崗位員工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選擇合適的招聘方式,實施具體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未經公司領導特批,任何部門不得招用從公司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開除的人員。

第十二條招聘員工的渠道可以採取: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網絡招聘及委託職業中介機構招聘等方法進行。但無論何種方式,都必須事前辦理申報批准手續。未經報批手續自行招聘人員的,所招聘人員作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章一般員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條門店營業員、營銷員、倉庫管理員、物流配送員、批發開單員、售後服務接待員、辦公室文員、後勤服務員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裝維修工,屬於一般員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和發佈招聘廣告,公示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以及相對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報名起止時間等事項。並負責處理應聘報名相關事項;

2.應聘者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提交《身份證》、《户口冊》和學歷證明覆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彙總整理所有應聘人員資料,聯繫用人部門,確定初選名單,通知初選人蔘加面試;

4.通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在徵得應聘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門,給予5至10天的適應選擇期;

5.選擇期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職業道德,二是崗位職責);

6.崗前培訓結束後,組織筆試,筆試合格者,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適應選擇期內任何一方認為不具備建立正式勞動關係的,可以説明原因,友好辭謝。適應選擇期滿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應聘者在適應選擇期的實際上班天數發給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適應選擇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適應選擇期計算為應聘人員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程序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直屬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市內門店負責人、涉外門店負責人及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必須配備的各種具有專業技術知識或技術職稱的人員。譬如項目設計師、項目經理、項目技術員、安裝維修技工等。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按下列程序辦理:

1.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約談和麪試。

2.應聘人員與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就勞動報酬及相關工作職責、職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應聘人員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及相關應聘資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5.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履行《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涉及公司機密崗位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的同時,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履行保密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臨時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條聘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報經批准後,由部門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試有期

第二十條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如果不願在公司繼續工作,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或口頭申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後,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二條公司在員工試用期間,發現聘用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2.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者;

4.違反國家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與其他單位建立有勞動關係或者在外兼職影響正常工作者;

6.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滿後,員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審核定級手續,從批准定級的下月起調整工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章新員工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一般員工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不低於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不享受提成工資待遇。

第二十六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員工被正式錄用後,按其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和變動員工的工作。調整變動工作後的工資福利待遇也隨之相應變動。

第二十八條為穩定員工隊伍,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實際年限,發給工齡工資;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發給年度特殊貢獻獎;對在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現象和病、事假的員工發給全勤獎。

第二十九條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公司履職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個人原因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公司按規定發給社會保險補貼。

第八章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

第三十條公司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上班工作時間制度:

(1)定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三十一條每個員工執行那種工作時間制,根據其所任職崗位的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二條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出勤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有事有病請假批准,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第三十三條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按規定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員工出勤登記表,每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個季度公佈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在執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新進員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完善招聘管理體系,促進招聘工作的規範化、程序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集團所有崗位的招聘錄用。

第三條:集團行政人事部為公司員工招聘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招聘原則

第四條:員工招聘實行下列原則:

(一)編制控制,按計劃用人;

(二)內部競聘與外部招聘相結合;

(三)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章權責劃分

第五條:權責劃分:

(一)行政人事部:

1、負責集團招聘制度的制定、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招聘計劃的制定;

3、負責招聘渠道的選擇及招聘廣告的發佈;

4、負責招聘簡歷的篩選及面試的組織;

5、負責應聘人員的招聘考核評價工作;

6、負責實習員工的'轉正考核評價工作;

7、負責錄取人員的手續辦理及分配工作。

(二)用人單位:

1、參與面試;

2、參與應聘人員的考核評價工作;

3、負責實習員工的工作安排及考評;

4、參與員工轉正的評審工作。

第四章招聘計劃制定

第六條:根據集團各單位定崗定員,用人單位每月制定招聘計劃,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實施招聘。

第五章招聘錄用程序

第七條:崗位類別:集團公司所有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二類,分別為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崗位、一線司乘技術類崗位。

第八條:崗位招聘錄用程序:

(一)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崗位招聘錄用考核總分為100分(面試30分,考試40分,單位實習評價意見30分),考核得分為60分(含)以上擇優錄用,60分以下不予錄用。主要按以下流程進行考核錄用:

1、面試: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單位共同完成,主要根據應聘者的基本條件及對應聘崗位的認識、本人具備基本工作技能等進行評分。(xx集團招聘錄用評分表附後)。

2、筆試:實習到期員工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單位共同組織考試,由用人單位出題,主要圍繞以下內容:

(1)如何開展好本職工作;

(2)結合現崗位工作開展的實際,提出建議和意見;

(3)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技能考核。個別崗位如保潔、門衞、廣告維護等崗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崗位職責考核。考試合格後由行政人事部組織述職。

3、單位實習評價意見:按照以下內容作出評分:

(1)遵章守紀,服從公司安排;

(2)崗位職責掌握情況;

(3)根據工作職責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及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二)技術類崗位招聘錄用考核總分為100分(面試10分,理論考試10分,實操技能考核60分,單位實習評價意見20分),考核得分為60分(含)以上擇優錄用,60分以下不予錄用。主要按以下流程進行考核錄用:

1、面試:由行政人事部完成,按照駕駛員招聘條件進行評分,駕駛員年齡、證件、視力、辨色力、聽力、肢體、其它病史任一項不符合標準不予通過面試;其他技術類崗位按行政後勤人員相關規定進行面試評分。

2、技能考核: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單位共同完成,駕駛員主要圍繞場地實際操作進行評分;其他技術類崗位(維修工、平面設計、工程技術等)主要圍繞相關專業技術進行評分,分值按行政後勤人員崗位執行。

3、理論考試:由行政人事部完成;其他技術類崗位不進行理論考試。

4、單位實習評價意見:按照以下內容作出評分:

(1)工作技能掌握情況;

(2)運營業務掌握情況;

(3)公司規章制度掌握情況。

除駕駛員外,其他技術類崗位分值按行政後勤人員崗位執行。

第六章招聘管理規定

第九條:公司三職等(含)以下行政崗位人員、一線後勤服務人眼試用期均為1個月(駕駛員、乘務員試用期為7-15天),四職等以上崗位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錄用,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第十條: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員招聘錄用的組織管理、監督、考核,原則上,對人員的招聘過程實行全過程參與,如因時間、地域等原因,不能夠參與招聘可由行政人事部委託用人單位招聘,受託單位及部門應嚴格按招聘程序及標準開展招聘,並接受行政人事部的監督,如發現受託單位及招聘人員違規違紀現象,要追究受託單位相關人員責任,對委託招聘事後行政人事部未按要求檢查審核,發現問題追究行政人事部的監管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招聘要嚴格按照年度定崗定員核定標準執行,若因工作業務量增加,需增崗位、增編人員,需履行人員增補籤批手續,如未履行籤批手續出現超員現象,扣除招聘部門及用人單位負責人工作考核分5分。

第十二條:集團所有崗位招聘需嚴格按照崗位招聘標準、招聘工作流程進行。參與招聘人員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一經發現,被錄用人員立即辭退。參與招聘人員視情節給予5-10分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降職、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鄂市地區各級人員及xx、錫市地區四職等以上(含)行政人員由集團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招聘,xx、錫市地區三職等以下(含)行政人員、一線後勤服務人員由當地公司自行負責招聘,其他各用人單位除行政人事部委託外,不得私自開展招聘工作(包括一線員工)。如有自行招聘現象發生,扣除單位負責人考核分5-10分,所招聘人員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集團員工招聘錄用審批手續及其它未規定事項按《xx集團組織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執行,以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