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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對社區矯正中作用建議

我國的社區矯正自2003年開始試點,2009年在全國試行以來,在制度建設、規範建設、專業建設及完成社區矯正任務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社區矯正中作用建議,歡迎大家閲讀參看。

社會工作者對社區矯正中作用建議

  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的作用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社區矯正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等。監督管理體現刑罰執行的強制功能,應該由社區矯正機構司法專職工作人員承擔,而教育幫扶等,體現了刑罰執行中的矯正功能,可以委託社會工作者通過開展社會服務來完成。2011年中央組織部等18個部門和組織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已經明確提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在如矯治幫教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在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等個性化、多樣化服務方面的專業優勢,對解決社會問題、應對社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基礎性作用。

從我國2003年以來社區矯正的實踐來看,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的作用已經在兩個層面得到了一定體現:

第一,對於社區服刑人員來説,社會工作者運用尊重、平等、接納的價值理念,以及專業理論知識、方法和技術,為其提供了心理矯正、情緒輔導、行為治療、家庭關係調和、人際關係協調、就業輔導、法制教育、社會適應性訓練、幫困解難等等各項專業服務活動,使社區服刑人員的心理、認知、行為、關係等方面得到矯正,有效地恢復了社會功能,重新迴歸了社會。

第二,對於社會環境來説,社會工作者開展專業矯正服務,改善了社區服刑人員的家庭關係和社會關係,營造了健康和睦的家庭和社區環境。矯正社會工作本着人道主義精神,運用科學理論和方法所從事的更新改造罪犯、改善社會環境的服務活動及成效,有力地證明了寬嚴相濟、人性化、科學化的新型刑罰執行制度的有效性和先進性。

在一些地區,社會工作者成為了社區矯正教育幫扶工作的重要專業力量。由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社會服務組成的“三社”體系,成為社會化矯正,以及社區矯正領域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從大部分地區的實際情況看,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作用的發揮還存在很多制約因素。據我們於2011年對上海、深圳等地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的調查發現,至少有40%左右的社會工作者認為自己並沒有發揮出專業服務者的角色。

一些司法行政部門仍然受重刑主義思想的影響,重懲罰監管輕矯正服務,社區矯正教育幫扶工作相對薄弱。

大部分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對社會工作者瞭解甚少,對社會工作者應擔當的角色功能的認知差異較大,普遍認為社會工作者就是社區矯正機構的“協管員”、“志願人員”,把社會工作者納入監督管理為主的社區矯正工作內容中,大量的行政事務使社會工作者淪為社區矯正事務的行政輔助人員,弱化了社會工作者作為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專門人員的角色和職責。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服務活動很難有效開展。

在已經頒佈的社區矯正制度、政策及相關規定中,有關社會服務組織、社會工作者的職責、定位、角色的規定幾乎是一個空白。對於社會服務機構或者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領域中的資源條件、隊伍建設、運作方式均沒有制度規定。社會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領域中沒有獨立的平台、空間和角色職責,目前只能依附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資源開展有限的社會服務工作,社會工作者的獨立定位和專業優勢很難有效發揮。

再則,各地社會服務組織、社會工作者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水平不一,一些地區社會工作制度建設薄弱,也導致社會工作者承接社區矯正專業服務的`能力有限,阻礙了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領域的介入。

由於上述原因的存在,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與社會服務組織及社會工作者間的關係成為一種行政主導的管理與被管理、行政壟斷與資金依附關係,社會工作者的職責定位缺失,被“同化”於行政事務協管員而喪失了其獨立角色,由此削弱了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應該發揮的專業功能。如果這樣的現象得不到解決,社區矯正的社會化矯正、通過恢復矯正社區服刑人員社會功能從而實現其迴歸社會的矯正目標就難以實現,也難以體現通過社會治理創新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制度成效。

  強化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作用的建議

我們認為,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區為基礎,社會和市場廣泛參與的杜區矯正制度,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方式,發揮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的專業作用,是保障社區矯正目標實現的關鍵。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的作用應該更為明確和強化。

社區矯正領域中的社會工作者的崗位設置可以有兩種形式,一是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內設置社會工作者專職崗位。社會工作者在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的統籌規劃、委派和指導下,專門從事如評估、個案管理、教育幫扶等矯正服務。社會工作者需具有專業資質且崗位職責明確。二是社會工作者作為社會服務組織的社會服務專門人員,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的安排下,負責實施由社區矯正機構委託、社會服務組織承接的社區矯正服務項目。

為了進一步發揮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的作用,我們建議:

第一,需要在相關法律和制度規定中進一步明確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的角度、職責、定位。明確社會工作者是社區矯正工作中具有獨立職責地位的職業化、專業化的社會服務專門人員,與志願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工作者系統。發揮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優勢,是實現社區矯正目標的重要基礎性保障。

第二,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這既事關基層社會治理格局的建設,也是社會穩定目標的要求。其中最關鍵的是要明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政社關係及各自的職責。形成統籌規劃、各司其職的管理格局,着重建構社區矯正中的政社合作機制。

第三,要對社區矯正工作內容進行專業分工,明確社會工作者承擔社區矯正中的教育幫扶服務的具體工作要求、服務質量標準,建立對社區矯正服務的評估、監管制度。並把社區矯正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列為社區矯正的重要工作內容。早日完成結構合理、分工明確、專業凸顯、監管服務並重的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建設。

第四,開展面向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其對社會治理、社會工作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意義、功能的理解、認同,並達成共識。通過政府職能轉換、管理體制創新,服務型政府角色的創建,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開展奠定更好的制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