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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州會考體育考試解讀

會考3.16W

今年廣州市會考體育考試的耐力跑及選考項目將於4月6日-26日進行,100米游泳項目將於5月23日-25日進行。

2017年廣州會考體育考試解讀

一、今年會考體育科目滿分多少分?

答:體育科目成績滿分為60分,計入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

二、今年會考體育考試項目有何變化?

答:今年在必考項目中增加100米游泳項目,普通考生的必考項目可在耐力跑和100米游泳中二選一。

選考項目沒有變化,普通考生在立定跳遠、三級連續蛙跳、一分鐘跳繩、投擲實心球、推鉛球中五選一。

三、各類考生的體育考試項目有哪些不同?

答:普通考生、擇考生、特殊體育考試考生的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見下表:

考生分類必考項目選考項目備註

普通考生100米游泳、耐力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二選一跳類:立定跳遠,三級連續蛙跳,一分鐘跳繩。

投擲類:投擲實心球,推鉛球。

(五選一)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

擇考生無項目同上。(五選二或一,擇考兩個項目時不能是同類別的,須從立定跳遠、三級連續蛙跳和一分鐘跳繩中選一項,從投擲實心球和推鉛球中選一項)

特殊體育考試考生視力殘疾50米跑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投擲實心球、一分鐘仰卧起坐(四選一)。按視力殘疾等級一級、二級、三級與四級分成三個評分標準

聽力障礙50米跑三級連續蛙跳、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一分鐘籃球投籃、一分鐘踢毽、一分鐘仰卧起坐(六選一)

智力殘疾二級與中度自閉症25米跑只參加一個項目考試

智力殘疾三級與輕度自閉症50米跑立定跳遠、投擲實心球(二選一)

智力輕度落後50米跑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投擲實心球、一分鐘仰卧起坐、一分鐘籃球投籃、一分鐘踢毽(六選一)智力殘疾四級及自閉症譜系中的亞斯伯格症、高功能自閉症(智力正常)

肢體殘疾三級無50米跑、立定跳遠、投擲實心球、仰卧起坐、引體向上(五選二))不設必考,從5個項目中任選兩個。

肢體殘疾四級無50米跑、投擲實心球、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一分鐘仰卧起坐、引體向上、一分鐘踢毽、一分鐘籃球投籃(八選二)不設必考,從8個項目中任選兩個。

四、各類考生的體育成績如何構成?

答:普通考生、擇考生、免考生和特殊體育考試考生的體育成績按不同方法計算,具體如下:

(一)普通考生體育成績由統一考試成績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統一考試佔4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佔2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由七年級、八年級年級體育課成績(10分)、體育運動技能成績(6分)和國中三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4分)三部分組成。屬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的普通考生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滿分為60分。

(二)擇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在統一考試項目中選擇力所能及的1個或2個項目(不能是同一類別的項目,須從立定跳遠、三級連續蛙跳和一分鐘跳繩中選一項,從投擲實心球和推鉛球中選一項)。擇考生體育考試成績由統一考試成績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擇考2項的考生統一考試成績按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5%計算成績,擇考1項的考生統一考試成績按所考項目得分的90%計算成績;擇考生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確定方式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擇考的,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

(三)免考考生分為以下三類:

1.免考Ⅰ類:因殘疾而免考的考生,從保護殘疾人權益的角度出發,按全市普通考生體育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計算。

2.免考Ⅱ類:因身體健康方面的疾病而免考的考生,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體育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5%計算。

3.免考Ⅲ類: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女生經期等特殊情況緩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而免考的,按全市普通考生統一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0%計算統一考試成績,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

(四)特殊體育考試考生的統一考試成績按特殊體育考試規定的項目及評分標準計算。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參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在特殊學校就讀的`,只計算統一考試成績,滿分為60分。

五、考生自己怎樣計算體育考試成績?

答:計算過程保留2位小數,最終得分四捨五入取整數。分三步計算:

(一)計算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

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由七年級、八年級年級體育課成績(4-10分)、體育運動技能成績(0分,3分,6分)和國中三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0分,2分,3分,4分)三部分組成,各項相加即得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

(二)根據項目評分表計算統一考試項目成績。

先在評分標準表中找出項目原始成績處於哪兩個成績分值段之間(百分制分值段間隔為5分),然後按表中對應的百分制成績進行線性插值計算。

(三)根據考生類別的成績計算規則計算體育考試最終成績。

例如:某女同學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三部分分別為:體育課成績9分,體育運動技能成績6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4分;800米跑成績3分52秒(232秒),投擲實心球成績6.92米。

1.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9+6+4=19分。

2.800米跑的百分制成績=85+5*(236-232)/(236-230)=88.33分;投擲實心球的百分制成績=90+5*(6.92-6.40)/(7.20-6.40)=93.25分。

3.最終體育成績=19+0.4*(88.33+93.25)/2=55.31=55分。

六、擇考生可以拿滿分嗎?

答:擇考生最終體育成績不能拿滿分。

例如:某考生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20分;項目1得100分,項目2得100分。該考生最終體育成績為:20+0.4*0.95*(100+100)/2=58分。

七、哪些考生應申請免考?

答:下列情況考生應申請免考:

(一)已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

1.肢體殘疾:(1)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偏癱;(2)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小兒麻痺後遺症;(3)後天性截肢;(4)先天性截肢;(5)兩下肢不等長;(6)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7)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8)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9)其他類型的一級或二級肢體殘疾。

2.智力殘疾一級及重度自閉症(兒童自閉症評定量表CARS總分為37-60分,並至少有5項的評分高於3分)。

須提供證明材料:(1)殘疾人證或障礙檢測機構診斷證明;(2)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資料。

醫務審核所需的殘疾人證為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評定標準為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下同。

(二)因身體健康原因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者。

考生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造血系統疾病、惡性腫瘤等內科或外科重大疾病,在國中階段未能上體育課和進行其他體育活動,並按有關程序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

須提供證明材料:(1)本市二甲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2)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資料;(3)在校期間三年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

八、哪些考生可申請擇考?

答:下列情況考生可申請擇考:

(一)未申請特殊體育考試且未達到免考條件的殘疾考生。

(二)考生因傷病不能參加劇烈運動,以區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現場審核的結論為準。小傷、閉合性、陳舊性的外傷等傷病視情況而定。

(三)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程度達到I或Ⅱ度。

1.營養不良:體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為I度;≤14.5為Ⅱ度。

2.肥胖:體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為I度;≥30為Ⅱ度。

3.嚴重脊柱彎曲:偏離中心線2.5釐米-3.4釐米為I度;3.5釐米以上為Ⅱ度。

4.O型腿:兩膝之間距離10釐米-19釐米為I度;20釐米以上為Ⅱ度。

5.X型腿:兩腳之間距離10釐米-19釐米為I度;20釐米以上為Ⅱ度。

須提供殘疾人證或本市二甲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在校期間三年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身高、體重數據原則上以在校期間第三學年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為準,如未體檢或有異議的以現場測量數據為準。

九、哪些考生可申請特殊體育考試?

答:下列情況考生可申請特殊體育考試:視力殘疾、聽力殘疾、智力殘疾和肢體殘疾(含腦癱)一級至四級;自閉症譜系(含亞斯伯格症、高功能自閉症)。

須提供殘疾人證或相應檢測機構(本市二甲以上醫院、廣州市弱智兒童綜合檢測中心、廣州市聾童聽力補償研究中心等)出具的診斷證明、隨班就讀認定備案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十、哪些考生可申請緩考?

答:下列情況考生可申請緩考:

(一)考生在考試前或考試期間,臨時患有嚴重傷病。

(二)考生參加體育考試當天,有發熱、腹瀉、腹痛、嘔吐、頭疼、頭暈、胸悶、抽筋、肌肉拉傷、皮疹、痛經等情況,要及時報告領隊教師或監考人員,經考點醫生及時進行相應的處理後,由考點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根據實際情況辦理緩考。

考生在考前申請緩考須提供本市二甲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

十一、怎樣辦理考前醫務審核?

答:考生應在會考報名期間在會考服務平台如實申報體育考試相關信息,並準備好相關材料。考前醫務審核流程如下:(1)報名點(學校)在會考服務平台打印考前醫務審核申請表。(2)經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名確認後,附上醫務審核所需證明材料交報名點初審。(3)報名點任課體育教師、班主任、校醫、教導處負責人核實有關情況並簽名,加蓋學校公章。(4)報名點派專人帶考生本人及醫務審核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到所在區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接受複審。(5)醫務審核結果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考前醫務審核工作結束後,在報名點宣傳欄公示本校醫務審核結果7天。

十二、申請免考或特殊體育考試未通過,還可以重新申請擇考或緩考嗎?

答:可以重新申請。如果考生申報的考試類別複審未通過,符合其他類別申報條件且有意重新申報的考生,需立即向區招考辦(基教科)書面提出重報申請,並在會考服務平台重新申報體育考試類別和項目,按考前醫務審核流程重新進行審核。

十三、體育考試現場能申請免考或特殊體育考試嗎?

答:不能。體育考試現場只能申請緩考或擇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可在緩考考前一週向區招考辦(基教科)書面提出擇考或免考申請。

十四、到緩考時,申請免考或特殊體育考試還在複檢,沒有醫務審核結論,該怎麼辦?

答:緩考前必須完成醫務審核。緩考前審核不同意免考或特殊體育考試,考生可根據健康情況申請擇考並按時參加緩考。

十五、在考試現場如何辦理擇考、更改項目或緩考?

答:考生因傷病等特殊原因需現場辦理擇考、更改項目(僅限選考項目)或緩考的,由考生填寫《現場醫務審核申請表》(向考點申請);學校領隊、醫務審核組負責人、裁判長、紀檢組負責人、主考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給出意見,並在審批表上簽名。

十六、對耐力跑犯規有什麼規定?

答:考生應採用站立式從弧形起跑線起跑,起跑後不分跑道,遵循右側超越的田徑規則。發令前,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或越過起跑線為犯規;跑進中踏進跑道內側跑道線外為犯規;跑進中推、拉、阻擋他人跑進為犯規。對第一次起跑犯規的考生,給予警告;對之後每次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考生,在當前考試時段全校電動計時項目考試結束後,增加新的編組另行安排考試。

十七、對游泳考試犯規有什麼規定?

考生在泳池出發端水中出發,出發前保持身體觸壁並處於靜止狀態,聽到“出發”口令後蹬離池壁開始遊進。考生須保持連續遊進,途中不得停頓、原地踩水、扒扶池壁或水線。轉身時允許身體任何部位在水上或水下觸及池壁,用腳蹬離池壁繼續遊進,轉身動作須連貫,不得停頓。考試中出現以下四種犯規情況之一,成績無效:遊進和轉身時身體任一部分觸及池底;遊進和轉身時扒扶池壁或水線;遊進中途停頓;越過水線或妨礙他人。

十八、對選考項目犯規有什麼規定?

答:犯規者當次成績無效。兩次測試均犯規者,只增加一次跳、投機會,仍然犯規者,考生該項成績為零。

立定跳遠或三級連續蛙跳過程中,雙腳落在沙坑內成績方為有效,腳尖觸線起跳、墊步起跳或落坑後回走判為犯規。在三級連續蛙跳過程中,手撐地、坐地、腳掌向前滑動、動作故意停頓、雙腳不同時落地、雙腳不同時起跳判為犯規。

投擲實心球過程中,單手投擲、雙肩與投擲線不平行、身體任何部位觸及投擲線或投擲線前地面、球出手前有助跑動作或雙腳同時離地判為犯規。

推鉛球過程中,不得將鉛球移至肩下或後拋擲,鉛球完全落在扇形區角度線範圍以內成績方為有效,身體任何部位觸到推擲圈、抵趾板上緣或推擲圈外面的地面,鉛球未着地前離開推擲圈,從推擲圈前半圓離開,均判為犯規。

一分鐘跳繩計時的開始與停止指令統一由電子跳繩主機發出,考生提前和超時的跳繩次數自動無效。跳繩過程中,考生四指未穿過手柄防作弊扣帶判為犯規。

十九、體育考試時考生要攜帶什麼進入考點?

答: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體育考試准考證提前半小時赴考點報到,經考點檢查核對無誤後才能參加考試。考生必須穿運動服裝參加耐力跑及選考項目考試,不得自帶器材;游泳考試時考生須穿着不透明的泳裝,並佩戴泳帽,可選擇佩戴泳鏡,禁止攜帶游泳輔助設備(如手蹼、腳蹼、泳圈等)進入考點。

二十、體育考試考點有哪些紀律要求?

答:(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點規定,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保持安靜,不準隨意走動,不準吸煙,不準大聲喧譁、打鬧及影響他人考試,不得擾亂考點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確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二)檢錄時,考生必須確認本人姓名和考生號;考試時,按照秩序冊列隊。嚴禁考生不按秩序冊參加考試。

二十一、每考完一個項目,考生必須簽名嗎?

答:考生每完成一個項目,監考員當場宣佈成績,考生必須簽名確認成績。如考生對成績有異議,須當場提立即出,由監考員及時上報考點主考調查處理;過後、異地均不予受理。

二十二、考生在體育考試前需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提高對體育考試意義的認識,掌握自己考試項目的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充分發揮運動水平。

(二)考前合理進行運動訓練和活動,防止疲勞和創傷。

(三)注意休息,保證睡眠時間,以良好狀態參加體育考試。

(四)要注意飲食衞生,考前不能空腹,不宜過飽或過飢參加體育考試,適當補充水分。

(五)考前要做好準備運動,考後要做好放鬆活動,防止發生各種傷害事故。

(六)穿合適運動服、鞋參加相應體育項目的考試。

(七)考前如出現身體不適或臨時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不要勉強、不能隱瞞,要及時主動向領隊教師或監考人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