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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火災應急預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井口火災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井口火災應急預案

井口火災應急預案1

主、副井井口附近發生火災時,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易進入井筒,容易危害井下通風安全。為儘可能降低地面火災對井下安全的危害,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煤礦安全規程》防滅火一般規定

1、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

2、不得將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面上和設在有漏風的採空區上方的塌陷範圍內。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築,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4、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

5、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並應定期維修

6、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7、井口房嚴禁採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8、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9、井上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並應設在井口附近,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10、每季度應對井上消防材料庫和和其它重要場所的消防器材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1、礦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應有防火措施或制度,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二、主、副井附近易發生火災的隱患地點

1、綜合保障樓、副井絞車房、副井附近居住板房

綜合保障樓集辦公、生活居住、物料存放、澡堂等功能於一體,環境複雜,防火形勢嚴峻,存在發生火災危及井下安全的隱患。副井絞車房下部車間內存放有油桶、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品,存在發生火災危及井下安全的隱患。

2、主井絞車房、主井附近加工車間、板房板房由非防火材料構築而成,加工車間存有易燃品,存在發生火災危及井下安全的隱患。

三、地面發生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1、現場人員應該立即根據現場情況判斷火勢情況,若現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能立即撲滅或控制火勢,不使火災擴大時,應先救災後彙報調度室。

2、若現場火災無法立即撲滅或火勢無法控制時,要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儘可能查明火災性質、地點、範圍、着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脅區域等情況,並將威脅區域內易燃易爆物品搬至安全區域,並立即彙報調度室。

3、現場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離並彙報調度室。

4、調度室接到報警後,立即響應應急程序,通知礦領導及相關單位到應急救援指揮部報道。

5、通防工區接到調度室通知後,立即對主、副井井口進風風流中CO、CO2等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並彙報調度室。

6、救護隊接到調度室通知後,立即安排2名救護隊員下井,分別在軌道大巷清理斜巷以東10米處、膠帶大巷翻車機硐室以東10米處檢測有毒有害氣體,並每隔5分鐘彙報一次調度室。

7、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井下氣體情況,制定相關應急措施。

8、地面發生火災在無法撲滅礦井入風受到威脅影響安全生產後,需立即組織礦井反風,只有待火災完全撲滅、檢測地面受災地點氣體無異常後,方可恢復礦井正常通風,只有待救護隊員彙報井下各地點氣體無異常後,礦井方可恢復生產。

四、地面日常防範措施

(一)調度信息指揮中心

1、在主井上井口東、西兩側各安設1台火災報警器和1台CO傳感器;分別在副井上井口東、西兩側、上井口等候室通道各安設1台火災報警器和1台CO傳感器,火災報警器和CO傳感器信號聯通調度指揮中心,檢測信息顯示在安全監測模擬上,實施動態監測。

2、在軌道大巷清理斜巷以東10米處安設1台CO傳感器,在膠帶大巷翻車機硐室以東10米處安設1台CO傳感器。

(二)綜合服務中心

1、定期對綜合保障樓所有消防栓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可靠好用。

2、定期對地面消防供水管路進行檢修,確保消防水池水位。

(三)機電科

1、定期對主、副井周圍加工車間內的滅火器、消防杴、消防沙等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督查各相關單位嚴格按標準進行配備。

2、定期組織地面“冬季四防”檢查,發現違規地點督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五、主、副井附近發生火災採取措施

(一)調度信息指揮中心

1、地面發生火災後,調度台信息監測值班員24小時盯靠主、副井CO傳感器數據變化情況並及時進行彙報。

2、根據氣體變化情況,及時聯繫相關單位採取應急措施。

(二)通防工區

1、通防工區接到調度室通知後,立刻安排專人對火災煙霧流向進行監控,一旦發現有進入主、副井的趨勢立即進行彙報。

2、對主、副井井口進風風流中CO、CO2等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並彙報調度室。

(三)救護隊

接到調度室通知後,立即安排4名裝備齊全的救護隊員下井,分別在軌道大巷清理斜巷以東10米處、膠帶大巷翻車機硐室以東10米處檢測有毒有害氣體,並每隔5分鐘彙報一次調度室。

(四)不同氣體濃度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通過地面安全監測系統以及根據救護隊員彙報氣體情況,採取以下應急處理措施:

1、井下風流中CO濃度小於24ppm時

當副井周圍發生火災時:地面可以採取將洗衣房西側行人門關閉、關閉井口東西側的防火鐵門、地面等候室通道搭設臨時擋風牆等措施,同時井下立即打開主井東、西繞道風門、主井清理斜巷風門,全部敞開倉頂硐室擋風牆調節窗,增加主井進風,降低副井進風。

當主井周圍發生火災時:在主井上井口利用木板等材料封堵主井井口;井下采取增加倉頂硐室擋風牆調節窗調節板、關閉膠帶機頭聯絡巷風門等措施,降低主井進風。

2、井下風流中CO濃度在24~50ppm之間時

礦井立即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當CO濃度超過24ppm時,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作業地點停止作業,撤除人員(為保證不引起其他災變,撤除人員中不包括水泵窩崗位工、變電所崗位工等影響礦井排水的作業人員),同時做好礦井反風的準備工作。

3、井下風流中CO濃度大於50ppm時,並呈繼續上升趨勢時立即撤除井下所有人員,並組織礦井反風,礦井反風按照《礦井應急預案》中的反風相關預案措施要求執行。

4、只有待火災完全撲滅、地面受災地點氣體檢測無異常後,方可恢復受災前礦井通風系統。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井口火災應急預案2

一、目的

為確保在煤礦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能夠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迅速搶救受災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傷害和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本礦井下 發生火災事故時的應急處理。

三、職責

四、發生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災事故的彙報和救災組織計劃

1、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在安全地點利用電話迅速將發生事故的地點、災害性質、原因和火災程度向礦值班室彙報,井下其它地點人員發現煙霧等異常情況後,也應及時彙報。

2、值班員接到井下災情彙報後,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並做好記錄,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後,立即到值班室並根據事故性質和受災範圍,決定是否通知救護大隊,用電話通知災區和受威脅區域人員,上述地區人員按《XX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的撤退方式及避災路線進行撤退。

3、值班領導按《XX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制定的通知程序,通知礦長、總工、各副礦長及有關科室負責人,同時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成立救災指揮部,籌建處主任和總工程師配合礦山救護隊隊長,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5、救災指揮部應迅速查明並組織通知撤退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積極組織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同時探明火區地點、範圍和發火原因,並採取措施,防止火焰向有人員的巷道蔓延。

6、切斷火區電源。

7、根據已探明的火區地點和範圍,制定出具體的滅火方案。

(二)發生火災事故的自救計劃

執行《XX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瓦斯、煤塵爆炸自救的有關規定。

五、應急預案的學習、演習

1、井下各工隊負責組織本隊職工學習應急預案,工作地點發生變化後或有新工人入礦時,都必須進行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如條件允許,礦井按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模擬演習,針對演習發現的問題,及時修改補充應急預案,並保存記錄。

井口火災應急預案3

1 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遵循“先通風后檢查瓦斯再送電”的原則。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 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礦井KJ66N安全監測系統對主要通風機的負壓、電機運轉參數、局部通風機和其它設備的開停實施連續監控,當出現礦井突然停電、停風時系統自動報警。

調度室對全礦的機電設備進行集中監控,當出現礦井突然停電、停風時系統自動報警。

變電所值班人員、主通風機司機發現停電停風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井下跟班礦領導、隊長、瓦檢員、安檢員和各作業地點人員發現井下巷道風流停滯、震動、反向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調度室彙報。

調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彙報跟值班礦領導、礦長和總工程師。

信息組要對各級人員入井跟蹤檢查。需要立即撤離井下人員時,利用電話羣呼預警。

4.2 預防措施

4.2.1 通風機停電停風預防措施

礦機電管理部定期對供電線路、入井線路及開關設備進行檢查。

每月對迴風井兩台主要通風機進行切換,保證運轉風機出現故障時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開動投入運行。

保證主通風機雙迴路供電的可靠性,機電隊應加強供電系統的日常巡檢工作,出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風機連續正常運轉。

按計劃對風機整體和部件進行檢查,做好維護檢修工作。

機電管理部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葉片角度,必須經礦通風主管科室和總工程師批准。

通風主管科室、機電管理部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主要通風機司機負責監護主要通風機運轉狀態,每小時記錄一次運行參數,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嚴禁主要通風機“帶病”運行。

加強供電系統管理,杜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因檢修等原因需停電、停風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主要通風機安設設備開停、負壓傳感器,實時監測風機運行狀態;主要通風機司機每隔一小時對主要通風機的運行參數記錄一次,並對所測數據進行趨勢分析。

4.2.2 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應急措施

礦井主要通風機突然停電停風時,領導小組人員立即趕到井調度室,通風人員一律堅守崗位或在通風調度待命,不得外出,隨時聽從領導小組的派遣。

機電隊在10min內儘快啟動主要通風機。

主要通風機在10min內不能啟動運轉時,及時啟動備用通風機運轉,若備用通風機不能啟動運轉時,調度立即通知切斷井下一切電源,井下變電所斷開通往各用電點的動力電源,並通知機房值班人員立即打開井口防爆門。

井下人員發現停風后,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在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工和採掘班組長的引領下,有序撤往採煤工作面進風巷,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或其它進風巷內。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工及時向調度彙報撤人待命情況,同時由瓦斯檢查工隨時檢查所在地的風量,瓦斯變化情況,如有變化立即彙報礦調度室。井下各變電所、水泵房等處的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等待通知。

礦井主要通風機突然停電停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人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查明原因、制定相應措施,儘快恢復主要通風機送電。

礦值班領導或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停風的具體情況,迅速決定是否人員全部撤出,並按"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要求全員行動。

4.2.3 主要通風機恢復送風措施

經礦值班領導或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同意,恢復主要通風機供風。機房值班人員儘快啟動主要通風機運轉,同時關好防爆門,並彙報井調度。

礦井主要通風機運轉30min後,瓦斯檢查工首先進入變電所、水泵房檢查瓦斯情況,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恢復送電。

4.2.4 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應急措施

局部通風機停電後,在安全檢查員、瓦斯檢員和班(隊)長的帶領下,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員至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人工將閉鎖開關手把打至切斷電源位置並閉鎖,在停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彙報礦調度室。

瓦斯檢查工隨時檢查停風巷道柵欄處及撤出人員所在地的瓦斯變化情況,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4.2.5 局部通風機恢復送風措施

局部通風機恢復供電前,瓦斯檢查工必須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彙報調度通知變電所向局部通風機供電,局部通風機在啟動運轉前,必須由救護隊員先查明停風巷道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若停風巷道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運轉,若超過規定,必須制定專門措施,限量排放。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後,及時彙報礦調度室。

局部通風地點恢復正常通風后,經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員和電工檢查符合規定,彙報井調度恢復該處供電,人工恢復閉鎖供電,恢復生產,並由安全檢查員彙報生產恢復情況。

4.3 預警條件

4.3.1 礦井或掘進工作面突然停電、停風。

4.3.2 井下巷道風流停滯、震動、反向。

5 信息報告程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 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 處置措施

6.1.1 主通風機停電停風處置措施

1)當主通風機停運後,當班司機要立即報告調度室和隊值班領導,由隊值班領導和值班電工等分析查看主要通風機停運原因。

2)由於機械故障造成停運,則立即開啟備用主通風機,並對有機械故障的主通風機進行檢修。

3)由於電網波動造成的主要通風機停車時,值班司機立即重新啟動停車的主通風機。

4)由於值班司機或電工操作失誤導致主要通風機停車時,要立即安排熟練職工或按照正常程序再次恢復操作,開啟主要通風機。

5)因停電造成主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主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打開風井防爆門和行人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進行自然通風。並立即通知調度室,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各作業點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至採區進風巷中。

6)各施工地點在撤離時,由跟班班(隊)長負責組織集體有序撤離,當班電工負責將本施工區域內的電氣設備開關全部打到零位並閉鎖,採區變電所變電工關閉向各個施工地點供電的總饋電開關,然後關閉總開關後撤至規定地點。採區所有人員由瓦檢工通知,並撤離。巷道口處打上柵欄,設立警示標誌,嚴禁任何人員進入。

6.1.2 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現場處置措施

1)井下局部通風機因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運轉時,現場人員立即通知調度室、通風準備隊。

2)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後,立即切斷停止供風巷道內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同時立即啟動備用通風機;現場班(隊)長和機電修理工要迅速向調度室彙報,同時查明停電原因,及時恢復局部通風機向巷道供風。

3)備用局部通風機不能開啟時,現場班(隊)長要迅速將全部人員撤至全風壓通風的進風巷中。

4)安檢員、瓦檢員要監督現場班(隊)長完成撤人工作及設置柵欄的工作;停風期間,瓦檢員要注意檢查柵欄處的氣體情況,將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及時彙報通風準備隊和調度室。

5)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掛明顯的警示標誌牌或派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看守,嚴禁人員入內。

6)安檢員要檢查柵欄和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在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以前,嚴禁人員進入各獨頭巷道。

7)停風的掘進工作面,未得到瓦檢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開啟局部通風機。

8)在未恢復通風前,進入停風區域中檢查瓦斯時,必須兩人結伴而行,兩人間距5-10米,往裏隨進隨檢查,當瓦斯濃度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氧氣濃度低於18%時,立即撤離,重新設置柵欄,設置警示標誌牌,嚴禁任何人入內,彙報通風準備隊、調度室。

9)井下發生災變時,在災區或受災變影響的區域,每個工作人員應進行避災和保護自己。

10)講清時間、地點、遇險人數等,看到的異常現象(火煙、飛塵等),聽到的異常聲響,感覺到的異常衝擊等,不可隨意推斷,以免給領導造成錯覺,影響救災。

11)積極搶救: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害和損失。

12)安全撤離:撤退方向按避災路線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離。 應儘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撤退時,要注意防護。

13)妥善避災:如在短時間內無法安全撤離災區(通路冒頂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等)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築好的或就近地點快速建築的臨時避難硐室、或利用壓風自救裝置妥善避災。避災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維持自身的生存條件,延長生存時間,等待救援。

14)冷靜、不驚慌,判斷事故地點和自己的位置。

15)在進風側時,迎風撤;在迴風側時,迅速配用自救器,儘快轉入進風側。注意連續爆炸的威脅。

16)撤退困難,儘快進入支護完好的硐室、壓風自救裝置地點進行躲避。

17)注意躲避處的生存條件,有危險時,設法改善,條件允許時可以轉移。

6.2 避災路線:

6.2.1 正常通風情況下:

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無法通行時:

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3 反風情況下:

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迴風順槽→6煤迴風大巷→總迴風巷→迴風立井→地面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迴風大巷→總迴風巷→迴風立井→地面

其他地點、硐室→6煤迴風大巷→總迴風巷→迴風立井→地面

6.2.4 當井下發生災害,造成採掘工作面順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損堵塞通道而無法撤離時,應在調度室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進入井下的臨時避難硐室和永久避難硐室進行避災,等待救援。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物資和設備的存放

礦井地面供應站、地面消防材料庫和井下消防材料庫要按規定配備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調度室牽頭負責監督檢查、物供部負責物資補充,確保應急物資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物供部和調度室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量,不能隨意挪用,要定期檢查維護。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都要明確。(參照消防材料庫清單附件三)。

7.2 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調運方式

當現場應急物資和設備供應不能滿足需要時,請求指揮中心迅速下達命令,由物資供應中心調用各種排水、供電、開關、電纜等機電設備,進行搶險救災。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壓縮氧自救器,由通風準備隊管理、維護、校驗。

7.4 急救設備管理

醫務室要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技術人員,提高醫務室應對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運輸保障

礦調度室、綜合管理部、車隊必須保證24小時有值班車輛。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後,井下所有車輛必須立即為救援車輛讓行;根據地面交通情況必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協調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井口火災應急預案4

為了進一步增強職工安全意思,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消除和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瑞文網小編為大家提供了礦井工人的應急救援培訓方案,僅供參考。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避險培訓機制,及時、有序、高效、妥善的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件,使職工掌握應急避險知識,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我礦安全穩定。

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律以及本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演習計劃》等有關規定製定本培訓計劃。

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職工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領導班子統一領導下,實行分戰線、區隊、班組進行培訓,分級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各司其責。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培訓體系。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裝備,充分發揮領導、專兼職教師的作用,做好事故應急知識培訓工作。

4、培訓領導機構成員

礦領導應急避險知識培訓

領導小組:xxxx

組 長:xxxx

成 員:xxxx

5、培訓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礦井應急避險活動全程組織領導,審批決定礦井事故應急避險培訓的重大事項。

(1)礦領導全面協調培訓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2)礦安檢科、機電科、生產科為培訓的責任科室,安檢科為培訓 工作事宜的主體科室。與培訓有關的所有機構、組織事宜統一受礦安檢科領導。安檢科對培訓組織牽頭。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執行培訓的具體事宜。培訓領導成員協調全礦的培訓工作。

定期對全礦職工進行崗位應知應會、自救互救、安全防護等應急避險安全教育,以增強災難發生時職工的逃生機率。

此外,應急演練的參戰單位要加強防災減災的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每週都要組織全體員工學習相關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知識、本崗位職責,提高應急救援的能力。

(1)安檢科根據礦領導要求組織編制各類專業應急人員、企業員工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同時,對應急培訓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

(a)培訓時間

(b)培訓內容

(c)培訓師資

(d)培訓人員

(e)培訓效果

(f)培訓考核記錄等

(2)各科室隊組是應急避險培訓學習的主體,處隊長為第一負責人,負責總體組適合指揮協調,確保培訓內容和培訓覆蓋面的實施落實。

(3)培訓工作人員、培訓專兼職教師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忠於職守,愛崗敬業,認真準備,認真備課,認真完成培訓任務。

(4)礦井應急救援領導、科室、區隊主要負責人作為兼職教師要對礦黨委負責,做好培訓授課工作。

(5)各單位在礦井培訓的基礎上,鼓勵職工廣泛開展對安全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利用週一安全活動日,業務理論學習日,安全學習“三個一”活動形式,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集中培訓,各戰線、科室、區隊、班組負責人負責,分科室、區隊、班組排定課程表,單位負責人要親自授課,對職工進行集中強化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提高救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6、獎勵和責任

對在應急知識培訓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要依據培訓工作規給予負責人行政處分。

7、監督檢查

礦辦公室對本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種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