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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籤勞動合同怎麼做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注意蒐集並保存雙方成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比如:

單位不給籤勞動合同怎麼做

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文件。

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標籤:勞動合同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