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佤族風俗習慣

佤族是雲南省獨有的少數民族,主要分佈在雲南省西南部的滄源、西盟、耿馬、雙江、鎮康、永德、瀾滄、盂連等地,部分散居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境內。那麼屬於佤族的風俗習慣都有些什麼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佤族風俗習慣
  佤族歷史介紹

在佤族地區普遍流傳着“司崗裏”的傳説。西盟地區的佤族解釋,“司崗”是石洞,“裏”是出來,意即人類很早是從石洞裏出來的。傳説從石洞裏最先出來的是佤族。石洞位於阿佤山中部,離西盟縣城以西約六十多裏地的附近的山上。至今西盟等地的佤族人把石洞視為“聖地”。而滄源地區的佤族解釋“司崗”是“葫蘆”,“裏”是出來,意即人類從葫蘆裏出來的。

各地區的佤族雖然對“司崗裏”解釋不同,但都把阿佤山視為人類的發祥地,同時也共同反映他們都是阿佤山一帶是最早的居民。“司崗裏”是佤族對自己本民族古穴生活的回憶。

  佤族禮儀介紹

佤族人豪爽好客,迎接客人以酒當先,認為無酒不成禮。佤族待客敬酒習俗多樣。其一是敬酒主人首先自飲一口,以打消客人的各種戒意,然後依次遞給客人飲。敬給客人的酒,客人一定要喝,而且要盡力喝乾,以表示心地坦誠,否則被認為對主人不敬;另一形式是主客均蹲在地上,主人用右手把酒遞給客人,客人用右手接過後先倒在地上一點或右手把酒彈在地上一點,意為敬祖。然後主人和客人一起喝乾。佤族民間有不知心、不善良者不敬酒的習慣。每逢兒子出門,客人離去,主人還要打“送親禮”。即給親人或客人敬酒,屆時主人用葫蘆(盛酒器)盛滿酒,先喝一口,然後送到客人或遠離的親人嘴邊,客人需要喝到葫蘆見底,以表示親情、友誼永遠不忘。

  佤族節慶

佤族過去普遍信奉萬物有靈原始教,有部分地區的佤族信奉佛教,差不多所有節日都伴有祭祀活動。傳統的祭祀活動除殺雞殺豬外,還要進行特有的剽牛。如:播種節(佤歷氣艾月,公曆三月)全寨人聚居在一起進行剽牛,剽牛儀式由捐牛的主人主持。屆時由主人持鐵剽刺進牛的心臟使其致死,而後把牛肉均分到客户祭祖。牛骨歸主人,牛頭骨被視為富有的標誌。祭祖儀式後,全家吃午餐,開始播種旱谷。

“崩南尼”是舌燭舊迎新的年節,要選在佤歷一年最後一月的祭亥日,當夜四更,全寨的頭人、青壯年男子,都要集聚到寨王家,並湊錢買豬、雞各一隻宰殺,各家用小篾桌端去一盆糯米飯、一塊粑粑等給寨王拜年,祭神靈和祖先。後互贈粑粑,互相祝賀。天亮時祭神樹,並開始打獵、撈魚蝦,以求新的一年裏交下好運。

其他節日如接新水節、取新火、拉木鼓等活動,都要殺雞、殺豬祭祀。其中拉木又的祭祀規模較大,整個過程要十餘天,需全家一起置酒慶賀,拉木鼓前後不得吃薑,還能用芭蕉葉盛飯,還能使用碗筷等。

  宗教信仰的和節日

過去,佤族一年裏的宗教祭禮活動從祭水開始,總在祈求保證人們有水吃用和來年風調雨順。祭水時,全村男子參加,由祭司為新引來的水祈禱,並接第一筒水,接着用第一筒新水在負責管水的窩朗家煮飯。有的家庭為了祈求自家有水用,還單獨舉行祭祀。除祭水,每年還以村寨為單位舉行古老的取新火祭典。在滄源縣糯良地區取火,擦出新火時鳴土炮慶賀,然後拿點燃的火把到家裏升火。此外,播種、狩獵等都要舉行燒砍祭祀,遇自然災害,則剽牛舉祭。

解放前,佤族最重大的宗教活動是“拉木鼓”、“砍牛尾巴”和“獵頭祭谷”。

木鼓原是佤族原始氏族祀用的樂鼓,同時也就是一種祭器。後來,木鼓用作戰爭時報警,跳舞時伴奏,召集羣眾議事時擂鼓為號,木鼓也就隨之被神化,認為它是通天的神器,因此,許多村寨都專為木鼓蓋木鼓房。木鼓房是一間小棚,房頂成人字形,以竹片疊壓而成,近似房瓦。房架用牛角叉和竹子架成,無牆壁,內置一對木鼓(分公母,母鼓大,公鼓小)。有的把人頭供在木鼓房裏,用一麻袋將人頭包好綁在木鼓房頂上。如果獵到新頭,先把舊人頭送到柵門外集中的人頭樁處,祭鬼時,再由祭司把新頭接進木鼓房。木鼓房實為佤族的原始寺廟,他們每年播種以前都要剽牛祭鼓一次,一年或三四年換一次新鼓。木鼓用粗大的樹身製成,粗的一端為尾,細的一端為頭,將上部的兩側面挖空,一對木鼓共挖四處,由於各處所挖的深淺不同,敲擊時可以發出四種不同的聲音。換新鼓時,全村男女一齊動手把新鼓拉下山來,佤族稱之為“拉木鼓”。從制木鼓到拉木鼓都要舉行宗教儀式,在動工制木鼓前就要剽牛祭祀,並由祭司唸咒,大意是:我們把木鼓拉回來,砍頭、剽牛祭你,希望保佑我們莊稼豐收,不受外寨襲擊,生活美好,如受外寨欺侮,我們就進行報仇。祭祀後的牛頭、四肢、牛頸分送給親戚和其餘平分給參加者。祭木鼓期間,男女青年日以繼夜地唱歌跳舞。

  佤族婚俗介紹

佤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很少有一夫多妻的。過去,佤族的婚姻是自由選擇加父母媒妁之言。佤族擇偶的主要條件是看對方是否身強力壯、勤勞樸實、相貌相當,其次是看家庭經濟條件。佤族同姓不婚,同姓人若發生兩性關係,被認為是大逆不道,會觸怒“社神”,這樣社神對全寨人就要進行嚴懲,加以各種災難,如旱澇、風災、火災、疾病等。同姓人若發生關係,或者同姓人要成婚,全寨人要罰他們進行“掃寨”儀式,社神方才饒恕。

過去佤族認為姑表婚才是最好的婚姻,舅父家有優先選擇權。在婚姻問題上,舅父權還高於父母權。佤族婚姻要經過“串姑娘”自由戀愛,定親送酒後才能結婚。婚禮一般在秋季後舉行,過了春節不宜再舉行婚禮。

佤族小夥子一般到了十六七歲的時候就開始“串姑娘”。串姑娘可以是集體活動,也可以獨個進行。姑娘的睡處也不固定,今天在自家裏睡,明晚又到別家跟夥伴睡,有時是一個人睡,有時是三五一羣宿在一處。“串姑娘”,就是小夥子到姑娘住處去玩。姑娘對於來“串”的小夥子,不管對小夥子是否中意,都要起來陪坐。若不陪坐,會被視為沒禮。小夥子串姑娘一般是晚上10點鐘以後,這時若姑娘正在做如切豬食、煮豬食一類的家務,小夥子就要幫忙。老人見小夥子來串也不會干涉,其實父母親也喜歡小夥子來串自家姑娘。姑娘到了一定的年齡都要出嫁,若小夥子都不來串自家姑娘,父母親就會不高興,若姑娘到了一定的年齡,父母也很擔心,一是怕姑娘出什麼丟臉事兒,二是怕自家姑娘嫁到別寨。佤族都喜歡自己的女兒嫁給本寨小夥子,有句俗話説:“好喝的菜湯不要潑出來,好姑娘不能嫁到別寨。”串姑娘,一般是坐在火塘邊談笑。若小夥子到姑娘住處(牀上)串,就被視為不道德。若來串的時間晚了,姑娘已經睡覺,小夥子進屋後就先燒火,然後再把姑娘叫醒。姑娘起來後即坐在火塘邊,跟小夥子談笑坐在火塘邊僅僅是説説笑笑,要想充分表達自己的感情和要求是不可能的,因為同來的還有幾個夥伴。那麼,有情者的希望就寄託在梳頭的時候。

男女青年相互談熟了以後,小夥子就拍着自己的頭“請”小姑娘給他梳頭。若姑娘是一個人,小夥子是幾個人,姑娘就輪流給幾個夥子梳頭,若是幾個姑娘幾個夥子,就由姑娘自己選擇給誰梳頭,或者是讓小夥子請中意的'姑娘給自己梳頭。梳頭一般在陰暗的屋檐下,一人坐一隻篾凳,彼此竊竊私語。一般是小夥子先開口,送給姑娘的東西,多種多樣,有一把梳子,一條毛巾,銀鐲、耳環、戒指、或者幾塊錢。若姑娘接受,她不會介意小夥子送的東西是否貴重,這隻僅僅是作為真情的見證,愛的信物。如果姑娘不願意接受,小夥子硬塞給她,她也只好收留下,幾天後再歸還給小夥子,這樣小夥子也不會見怪。佤族青年男女的戀愛是自由的,一個小夥子可以同時跟幾個姑娘談戀愛,一個小姑娘也可以同時接受幾個小夥子的求愛。通過長時間的交往,經過相互瞭解,小夥子認定一個姑娘最適合後就可以與其他姑娘分手。小姑娘認定最稱心的一個小夥子之後也就統統退回其他小夥子的禮物。佤族青年男女是在互相瞭解的基礎上通過自由戀愛才結為夫妻的。這也是佤族婚姻比較牢固(很少離婚)的原因之一。只要男女青年情投意合,父母是無法阻擋的。若父母極力反對,兩個情人可以相約逃出寨子,野宿幾天,“生米已經煮成熟飯”,這樣雙方父母也就沒有辦法,只好為他們舉行婚禮。

男女青年在戀愛過程中,夢,常使戀愛終止。佤族認為,談戀愛時,若是夢見大樹林、芭蕉林、或者水槽流水,夢見摘瓜果等,認為是吉兆,婚後美滿幸福。由於夢預示吉兆,戀愛就更加密切。若夢見老虎、樹倒、橋斷、被水沖走或者夢見與情人身着新裝,相親相愛,則認為是凶兆,兩人就不能結為夫妻。如果硬要結成夫妻也是好景不長,所以在戀愛過程中必須趁早分手。過去,佤族也有脱包頭的習俗,小夥子若愛上了某個姑娘,便把姑娘的包頭脱下,(當然小姑娘對小夥子也是中意的),拿回到家中,向父母宣告,家裏就可以殺雞占卜看雞卦,吉凶與否以便定婚事。

結婚經過自由戀愛,訂婚後便可以結婚。過去,佤族男女青年結婚年齡一般是男20歲,女18歲左右。姑娘的嫁粧一般是行李、衣服、背籮、鋤頭、鐮刀等,有的父母還分給女兒一蓬竹子,女方父母回贈給男方父親一個筒帕、男方母親一條裙子作為禮儀。有些地方在結婚時,新郎要給女方舅父送禮,送禮一般是3元5角,或者7元5角,要付單數,同時還加一雙鞋子,一個筒帕,有錢的還可以加送一條毯子。有的地方結婚時,新郎還給新娘的母親送奶汁錢,因姑娘是吃母親的乳汁長大的,如今姑娘長大要嫁到別人家去,所以,給母親付一點奶汁錢作為禮儀。

佤族家庭形式上地位平等。共同維繫着一個完整的家庭,但實際上夫權思想表現較為突出。在家庭裏,農業生產、紡織、採集、烹飪、家務全由婦女承擔。婦女對家庭財產沒有支配權,婦女不得參加家裏、村寨的宗教活動或議事參政,即便婦女在場也沒有發言權。婦女可以參加社交活動,如唱調、打歌等。婦女一出嫁,必須嚴守婦道,否則將被夫休棄。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離婚,無論哪一方先提出離婚,女方只能空手或者帶上孃家陪送的嫁粧歸回。若有兒女,兒女跟誰,就由誰來撫養,另一方沒有撫養責任。過去,若女方要改嫁時,新夫還付給前夫在結婚時所付的聘禮。現在婦女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漸漸地和男人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

佤族男子結婚後,可以分家另立門户。若家中只有一個兒子,就與父母同住,若有幾個弟兄,由老人選擇一個他們認為心地最好的兒子同住,其他兒子則分出獨居。留在“老房子”裏的兒子是財產的第一繼承人,女兒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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