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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購車補貼協議

甲方:北京瑞來森會展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員工購車補貼協議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僱於甲方,系甲方在職員工,鑑於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工作積極認真,能很好的勝任本職工作並得到公司與部門的認可,甲方為提高乙方的工作積極性,為乙方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條件,以乙方購置私車補貼作為一種福利體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購置私車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使用甲方車輛時應符合並遵守《員工自購車的獎勵制度及原則》規定的流程辦理車輛使用手續。

二、乙方承諾,購車時本人已取得駕駛證。

三、甲方一次性補貼乙方購車款 萬元(大寫 )作為該車輛首付款項。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適當價位的車輛,車價超出購車款補貼款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甲方補貼乙方購車款萬元(大寫 )外,按每個工作日100元支付車輛費用報銷,超出部分個人承擔。用車人需要提供等額正規發票。費用包括且不限於:該車輛保險、車船税、養路費、保養費、維修費、汽油費、罰款、年審/檢費等。(費用報銷細則詳見 《員工自購車的獎勵制度及原則》)

五、基於甲方給予乙方的車輛購置補貼,乙方承諾為甲方工作的服務期不低於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 乙方承諾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所購車輛為乙方工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將該車輛借給其他人使用。

七、 乙方必須為車輛購買交強險、車損險、三責險、盜搶險、玻璃險及自燃險。車輛應是各種手續齊備,沒有任何未處理的違章、年審等項的合法車輛。

八、甲方免責:

1、乙方在使用車輛過程中,應做到謹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如在使用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乙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保險理賠外的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2、因為乙方違章違規導致車輛損壞、滅失、被查封、被扣押、被留置的,乙方應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使用該機動車輛期間如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被相關部門要求墊支相關費用或造成甲方被人民法院裁判賠償時。上述裁判賠償的數額以外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九、甲方以公司名義與汽車銷售商簽訂汽車購銷合同。乙方在五年內擁有車輛的使用權。

十、 如乙方較好履行合同和職責,合同期限過後,其車輛可以轉為其私人財產。甲配合乙方辦理過户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在任職期間違反甲方相關規定,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於7日內返還甲方購車全款,如乙方不能按時還錢,甲方有權沒收車輛,並對車輛任意處置。

十二、乙方自願與公司簽訂五年勞動合同,如提前解約,解決方式如下:

1、如乙方未履行完合同年限或發生重大失職被解約的,乙方必須全額退還車輛補貼款;

2、乙方因無法滿足甲方任職要求及違規等個人原因被解約的,餘款必須按實際服務年限比例退還公司。應返還的車補費用=乙方享受車補金額/相應合同年限月數*乙方未滿合同年限的月數(離職當月上班不足15天不計,15天以上30天以下按一個月計算);

十三、 車輛在五年服務期屆滿前滅失或毀損無法修復的,乙方可自費購置新車代替,如乙方不能自行購置新車代替,則需在車輛滅失或毀損後 30 日內按照不足期限的分攤補貼款項償還,具體計算辦法為:總補貼款/兩年服務期限*不足期限。

十四、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 附件有效《員工自購車的獎勵制度及原則》、用車人身份證複印件。

十七、 本協議在乙方在職期間及離職未辦理車輛歸還手續之前長期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員工購車補貼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受僱於甲方,系甲方在職員工,鑑於乙方以往的銷售業績表現優秀,甲方為乙方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條件,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對乙方購置私車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承諾,購車時本人已取得駕駛證。

二、乙方以本人名義與汽車銷售商簽訂汽車購銷合同。

三、乙方必須為車輛購買交強險、車損險、商業三責險。

四、乙方承諾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所購車輛為乙方工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長期不使用,不得將該車輛借給其他人使用。

五、甲方一次性補貼乙方購車款 萬元。乙方選擇的車型應以業務或商務型為主,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適當價位的車輛,車價超出購車款補貼款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車價低於購車款補貼款的,購車補貼調整為相應的車價款。

六、甲方補貼乙方購車款 萬元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車輛購置税費、上牌費用、保險費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事件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如甲方因此遭受了經濟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損失發生三日內予以賠償。

八、乙方在購車後,將購車合同、發票、登記證等所有非必須隨車攜帶的'車輛手續交由甲方保管。

九、乙方在任職期間,除非自費更換新車,並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過户給第三方,否則,應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規定立即償還甲方購車補貼款,同時不得再享受任何車輛方面的補貼。

十、基於甲方給予乙方的車輛購置資助及補貼,乙方承諾為甲方工作的服務期不低於三年,即自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並保證連續三年完成公司下達任務目標。

十一、乙方在任職期間違反甲方相關規定,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於7日內返還甲方購車補貼款 萬元,如乙方不能按時還錢,甲方有權沒收車輛,並對車輛任意處置。

十二、無論何種原因,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三年服務期限屆滿前解除勞動關係的,乙方需向甲方償還不足期限的分攤補貼款,具體計算辦法為:總補貼款/三年服務期限X不足期限,該款項需在乙方辦理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車輛在三年服務期屆滿前滅失或毀損無法修復的,乙方可自費購置新車代替,如乙方不能自行購置新車代替,則需在車輛滅失或毀損後 日內按照上述標準償還不足期限的分攤補貼款。

十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