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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倡議書

書信函1.09W

親愛的遠洋德邑各位業主:

業主大會倡議書

我們入住遠洋德邑已近8年,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本小區已經符合成立業主大會及委員會的條件。為了維護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充分發揮業主民主自治、監督物業管理工作的作用,現向全體業主發出倡議,請大家一起參與籌備小區業委會的工作。

一、遠洋德邑已具備成立業委會的條件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15年1月1日施行)第八條有關精神:“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遠洋德邑的房子已全部交房,其住宅面積超過建築總面積的50%,完全符合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

二、成立業主大會及業委會是維護業主權益最有效的途徑

如果沒有業主大會及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那麼小區的規章制度全都是物業公司一方説了算,業主大會及業委會的成立,能夠使我們業主以相對統一的聲音和行動來處理與我們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有效的行使業主的民主權利,保障我們合法的權益。待業主大會及業委會建立後,在綜合考核前期物業的基礎上,選定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爭取做到質價相符、有效監督、公平合法。

三、前期物業的主要問題

現在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代業主選聘的物業公司,在業主大會及業委會為成立前,依照業主購房時簽訂的協議,行使前期物業的職能,現在小區物業管理的主要問題:

(1)高額物業費與物業管理的質量不相匹配。小區物業費較高,但是我們感覺不到物業高標準的管理質量,相反出現了種種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服務不夠主動,涉及廣大業主利益的、關注的敏感問題,或者拖延,或者託辭,沒有給業主以及時、正面、全面、滿意的答覆。例如:1、未經業主同意,出租公共用房,產生極大衞生問題,破壞小區環境;2、關於小區北側7日酒店的問題,沒有主動給業主一個滿意答覆;3、部分房屋維修滯後,給業主帶來眾多不便;4、小區沒有封閉管理,小區經常出入閒散人員,給小區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5、機動車停車無序,沒有相關管理。6、小區很多單元樓門口的門禁系統都壞了,反應到物業公司,常年沒有整復,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7、小區內綠化、樹木、花草、景觀、噴泉、健身器材沒有完善,維護,影響小區整體環境;8、公共物業的維修和公共衞生管理不夠及時。

(2)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收費項目。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在買房時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第三十條的規定,“……涉及全體業主利益的有關事項,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就該事項向全體業主發放徵詢意見函,佔2/3以上投票權的業主表示同意的,該意見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而目前的物業公司在沒有徵求業主的情況下,擅自(以政府規定的最高標準)收取公共停車場所的停車費。在單方推行收費方案並收取部分業主費用後,疏於管理,停車秩序未見改善;地下二層的停車位,固定停車三角架很多被拆除,螺栓立在地面上,出入車位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3)物業收費帳務不公開。物業收支沒有公開;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第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物業公司應就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6個月向業主公佈專向維修資金和按時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賬目”。而7年以來,業主從未收到任何賬目公告。

美麗的遠洋德邑是我們的共同家園,小區公共物業是我們業主的共同財產,我們是小區公共物業管理的主體。我們都希望遠洋德邑建設得更美好,並且越來越好。

而要解決上述問題,最必要的條件是要召開業主大會併成立業主委員會。在這個基礎上,才能確立全體業主與開發商、與物業公司平等對話的地位,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協議,重新確定小區管理規定,也才能讓全體業主依法對物業服務實行監督並依約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全方位地加強小區公共物業的管理工作。可見,召開業主大會併成立業主委員會關係到每位業主的切身利益。

我們呼籲各位業主都來積極促成儘快召開業主大會併成立業主委員會,期待更多的業主們投入到此項工作中來。在這個基礎上在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儘快召開業主大會,並正式推選代表,成立業主委員會。

小區建設,人人有責!業主大會的成立需要您的親身參與,為能夠早日成立遠洋德邑小區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懇請每位業主都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遠洋德邑業主志願者

201146

業主大會倡議書 [篇2]

各位親愛的鄰居:

不經不覺入住西門口廣場已有兩年,和大多數業主一樣,西門口廣場將是我們安居樂業的地方,是我們一天勞累工作後的港灣。但是,大家可發現,正是由於缺乏良好的物業管理,使我們的生活質量每況逾下,業主權利更是無從説起,下面,是一些業主的心聲:

1、公共基礎設施損壞無人理。由停車場通往住宅出口的ic卡門已被外來停車人員破壞得體無完膚,門禁形同虛設;小區內兒童活動場地及設施未能定期維護,兒童活動安全隱患大;

2、停車場管理不科學。根據法律規定,停車位應優先滿足小區內業主所需,但我們小區內的停車位卻只有日租而不能月租,而且在業主停車不能獲得保證的前提下,卻允許外來人員日租,嚴重侵害了小區業主的權利。

3、游泳池管理不科學。泳池的會員管理混亂,導致大部分外來人員自由進出小區,導致電梯費用增加。

4、商鋪管理不科學。商鋪人員的車輛亂停亂放,嚴重佔用小區內的公共通道。

5、小區安全內憂外患。一方面,小區整體安保設施欠缺,如小區大門、住户樓入口均未設置有效門禁,業主自家的大門變成了是唯一安全保障;另一方面,由於停車場及游泳池的管理混亂導致了大量的外來人員能自由進出小區,客觀上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隱患。

6、衞生死角多。如因住户樓內放置垃圾的地方沒有通風口,造成蚊蟲細菌的滋生,並不時產生異味。

7、業主收益被蒸發。根據法律規定,因公共設施或公共部分(如電梯廣告、泳池門票等)產生的收益應由全體業主共同享有,但鄰居們,我們的收益到底被誰蒸發了?

以上之種種僅僅是鳳毛麟角,試問這樣的小區環境,是一個每平方現時均價20000的樓盤應有之質量嗎?鄰居們,難道大家真的沒有這樣的感歎嗎:我們給的是中檔住宅的消費,得到的卻是貧民窟般的生活!

親愛的鄰居們,為了我們讓家人生活得更安全,為了讓我們的小區更和諧,為了我們作為業主的正當權利受到保護和重視,請支持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有了這樣的機構,我們的聲音將有迴應,我們的建議將有執行的機構,我們真真正正地實現:我們的家,我們來做主!

關於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您現在可以做的:

1、如果您同意倡議書,請通過短信表達您的意願;

2、如果您願意為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出一分力,非常感謝您,籌備小組需要您,請與本人聯繫!

3、如果您對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有任何建議的,同樣非常感謝您,請通過短信或email的方式與本人聯繫。

以下是本人的聯繫方式:

手機號碼:15920345565

email:#url#

業主大會倡議書 [篇3]

各位業主朋友:

作為***小區的業主,我們在付錢買房時所遇到的熱情與笑臉和居住時所遭受的冷遇與不幸相對比,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感觸頗深,悔心不已。為了改變這種地位顛倒、身份錯位、受人擺佈的怪現狀,維護我們百年置業者的貼身利益,我們還有什麼理由等待觀望、甚至消極迴避孃家組織——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這一組織一日不成立,我們將一日不能自強自立,讓我們行動起來,團結起來,實現民主自治,監督物業管理,保護自身權益,為此發出倡議,請大家一起參與管理自家院子裏的事。

一、***小區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條件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規定,符合(一)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的或(二)首套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滿兩年的,且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小區已完全符合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

業主大會倡議書 [篇4]

各位業主朋友:

作為紫金苑小區的業主,我們在付錢買房時所遇到的熱情與笑臉和居住時所遭受的冷遇與不幸相對比,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感觸頗深,悔心不已。為了改變這種地位顛倒、身份錯位、受人擺佈的怪現狀,維護我們百年置業者的貼身利益,我們還有什麼理由等待觀望、甚至消極迴避孃家組織——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這一組織一日不成立,我們將一日不能自強自立,讓我們行動起來,團結起來,實現民主自治,監督物業管理,保護自身權益,為此發出倡議,請大家一起參與管理自家院子裏的事。

一、紫金苑小區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條件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規定,符合(一)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的或(二)首套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滿兩年的,且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紫金苑小區已完全符合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

業主大會倡議書 [篇5]

中植方洲苑廣大業主同仁:

大家好。丁香吐蕊,芳草又綠,初夏的中植方洲苑迎來了一年中最美的季節。六年來,徐虎物業公司服務下的中植方洲苑一直頗有佳譽,榮獲省級優秀物業管理示範小區、市綠化先進單位、文明社區等多項稱號。在此期間,小區民主選舉產生第一屆業主委員會與徐虎物業溝通良好,相處和諧;同議服務細則,共建美好家園,在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成功將物業費標準降低一半,實現了廣大業主與物業公司雙贏的良好局面,成為哈市小區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保持良性互動的範例,我小區房價的增值也因此大大高於周邊同期樓盤。

2015年,在少數業主的操縱下,中植方洲苑組建了新一屆“業委會”。2015年初,本屆業主委員會宣佈不再與徐虎物業續簽物業服務合同,並指定一家管理資質低於徐虎物業的物業公司進駐小區。“業委會”在招標物業公司過程中違反法定程序、違背主流民意的做法遭到了廣大正直業主和徐虎物業的抵制。在絕大多數業主的支持和聲援下,徐虎物業仍繼續堅持為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今年5月20日,針對中植方洲苑小區持續5個多月的物業糾紛,市房產住宅局物業管理處會同南崗區信訪辦在調查核實情況後,召集“業委會”有關負責人、部分業主代表及徐虎物業有關人員,做出調查結論:中植方洲苑“業委會”選聘的科技園物業資質過低不符合競聘要求,選票不足法定投票權數三分之二,故選聘結果無效,中植方洲苑物業服務仍由徐虎物業負責。

新一屆“業委會”自去年9月成立以來,行事罔顧民意,決策違背民主。業主大會累月不開,廣大業主難獲知情;選票上有意漏掉現任物業,招標程序顯失公正;法定票數不足2/3即強行解聘“徐虎”,決策結果難以服眾;迴避溝通一意孤行,令小區業主整體利益受到威脅。目前,小區物業服務已“空轉”五個多月,危機重重。徐虎物業在服務人員不減、服務標準不降的情況下仍堅守崗位,保證了小區“兩節”祥和度過,庭院彩化綠化高標準實施,管理井然有目共睹,親情服務自在人心。而在這種情況下,新一屆“業委會”拒聽民聲,一意驅“虎”,激化矛盾,進退失據,其所作所為使“業委會”與物業管理陷入相持僵局,小區面臨棄管危機,給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埋下隱患,長此以往,必將導致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整體利益的“雙輸”。

有鑑於此,我們認為,新一屆“業委會”工作方法背離了民主公開的基本原則,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目前工作,工作結果辜負了廣大業主的期待與厚望,不能作為全體業主的代言人代表廣大業主的根本利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佔小區20%的業主取得一致後,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罷免現任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

新的業主委員會將根據實際情況,在與徐虎簽署短期合同化解危機的前提下,重新啟動招標物業公司程序。在此,我們號召廣大業主關心關注家園建設,支持響應提議,積極參與小區民主自治管理,選舉出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務實工作能力的新業主委員會,共同為建設美好和諧家園出力獻策。

中植方洲苑業主代表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