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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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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銷售偽劣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願意按貨值金額十倍增加賠償。

(食品流通)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佈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衞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創造條件儘快使用電子台帳。

六、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和中文説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一、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二、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四、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五、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保健食品經營者守法經營承諾書

為維護保健食品經營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從事

保健食品經營活動,誠信守信,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

2、經營的保健食品均從合法渠道購進,並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要求,查驗並保留供貨者和產品的資質文件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建立完整的購銷台賬。

3、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保健食品,不銷售發佈嚴重違法廣告的保健食品,不銷售標籤説明書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

4、對所經營的保健食品的質量負責,在經營活動中不欺騙誤導消費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

5、服從監管部門監管,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作出的召回或停止經營等措施。

6、本企業如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由保健食品經營單位向社會公示,一份交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

食品經營承諾書(使用)

作為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户)的業主,深知我們所經營食品的質量安全和衞生,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維護食品消費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羣眾飲食安全,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本業主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企業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自覺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服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並執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採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二)進貨台帳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商品銷售發票、憑證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質量承諾制度。採取食品質量先行負責方式,落實食品質量承諾責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退市制度。

三、嚴把食品質量關,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

四、做好庫存食品的防潮、防黴等工作,保持貨架、倉庫衞生清潔。

五、使用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以法定計量單位作為結算依據,不短斤缺兩,銷售時不拒絕消費者對計量器具的複核。

六、不發佈食品虛假宣傳廣告,户外廣告自覺報經工商部門審批後發佈。

七、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建立商品質量聯絡員制度,規範經營行為,完善售後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承諾企業(店)業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流通經營者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三、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五、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六、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七、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及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承諾人(單位):承諾時間:年月日

標籤:承諾書 經營者